某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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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一六年十月项目名称:新兴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l座三层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电话:88395155/7588395647网址:.cn编制人员名单编写:任双成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张弘高级工程师许勇毅高级工程师姚湘华工程师富瑶工程师赵晓敏工程师闫慧清工程师郭恩光工程师侯甲恩工程师审核:朱卫海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金铁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
2、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校对:赵晓敏工程师第1章项目综述11.1. 项目概况11.2. 要紧经济技术指标21.3. 建设单位31.4. 研究工作的根据与内容31.5. 结论与建议5第2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62.1. 项目建设背景62.2. 项目提出的理由122.3. 项目建设必要性13第3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173.1. 项目选址173.2. 项目建设条件183.3. 区位交通条件193.4. 社会经济条件193.5. 基础设施条件21第4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224.1. 征收范围224.2. 征收主体224.3. 征收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224.4. 征收补偿方式234.5. 征收补偿协
3、议的签订与生效、执行264.6. 其他26第5章拆迁规模及安置规模275.1. 拆迁规模275.2. 安置规模27第6章项目实施进度296.1. 实施阶段296.2. 建设周期29第7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17.1. 投资估算317.2. 资金筹措32第8章社会效益评价338.1.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338.2. 社会习惯性分析348.3. 社会风险及计策分析358.4. 社会评价结论35第9章结论与建议369.1. 结论369.2. 建议36附表1:投资估算表附表1.1: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估算表附表2:投资使用计划及资金筹措表附表3:借款还本付息估算表第1章项目综述1.l.项目概况1.LL项目名
4、称新兴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11.2.项目位置该项目拆迁地址位于*新兴居委会。拆迁范围及规模该项目征迁区域位于昌盛路西、新兴安置区北、与谐大道东、县府路南侧,总占地面积约177.20亩,涉及拆迁户数842户,涉及拆迁人数3368人;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18315Ilf,其中住宅建筑101825m2,剩余为临时建筑及其它建筑,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保安居办(2016)45号)中。项目拆迁土地全部用于收储整理,配套建设道路、硬化路面、垃圾收集点、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暖、供气、消防等设施。1.1.4.
5、安置方式及安置规模该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方式,*人民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房源。*人民政府指定*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新兴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主体,组织实施回迁安置房工作、负责资金运作、安置房源招标,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安置房协议。初步统计,该项目需组织安置房源总面积为116001.0711共计842套。1.1.5. 配套基础设施现状项目拆迁区域周边的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可保证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需要。1.1.6. 环境保护该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噪声等均能够得到有效的操纵与治理,所有排放物能够做到按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Q1.1.7.
6、 实施进度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年。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约为41670.11万元,其中货币化安置费用2876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761.56万元(含拆迁安置补偿费用8383.82万元),基本预备费1876.49万元,建设期利息2263.80万兀O该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与申请银行贷款。其中*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资金8760.11万元,占总投资的20.81%;申请银行贷款3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19%。1.2.要紧经济技术指标表11要紧经济技术指标表序号名称单位指标备注1项目总投资万元41670.111.1货币化安置费用万元28768.27组织购买存
7、量房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8761.561.2.1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万元8383.821.2.2其他费用万元377.741.3基本预备费万元1876.491.4建设期利息万元2263.802资金筹措万元41670.11序号名称单位指标备注2.1自有资金万元8670.11所占比例%20.812.2银行贷款万元33000.00所占比例%79.193建设期年34借款偿还期年25含建设期1.3.建设单位1.3.1. 单位名称*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3.2. 单位概况*安居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人民政府,成立于2015年6月1日。该公司作为*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建设平台,其经营范围为拆迁安置
8、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改建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投资;受县政府委托开展的其他房地产开发与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对所属项目与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与运作,培养优势企业,实现国有资产增值。1.4.研究工作的根据与内容研究工作的根据(1)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政策与标准;(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与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
9、)155号(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8)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省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的通知(豫保安居办(2015)4号);(9)关于使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10)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保安居办12016)45V);(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
10、16)4号);(12)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13)*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4)*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h(16)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有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1.42研究工作的内容我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新兴居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该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提出背景、必要性与建设条件进行了论证,对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社会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研究、分析、评价,以供项目审批
11、单位作出初步决策。1.5. 结论与建议1.5.1. 结论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河南省、商丘市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符合*城市进展规划,作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国家、河南省与商丘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对*新兴居委会城中村的改造与升级,一方面显著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条件及各项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该项目考虑货币化安置被拆迁居民,对消化社会存量现房,对促进人民安居乐业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进展,保护社会稳固与与谐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周边建设条件较好。通过分析,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建议尽快实施,早日发挥良好的社
12、会、经济效益。1.5.2. 建议(1)由于该项目安置涉及的人口较多,安置面积较大,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在尊重当地村民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对居民的生活习俗予以引导,与新型社区的建设相习惯,促进社区精神文明的进展。(3)争取政府在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使项目建设有一个稳固、积极的政策环境。第2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2.1. 项目建设背景2.1.1. 南省棚户区改造现状2011年6月260,财政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补助河南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9亿元,该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拆迁、安置、建设与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另外,根
13、据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河南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结合棚户区改造,重点实施600个经省政府批准列入规划的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735万肝、开工建设1034万Itf、竣工340万而、投资123亿元;2011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1235万11f、开工建设1054万而、竣工800万m2、投资135亿元;2012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803万疔、开工建设841万门、竣工709万11f、投资163亿元。2012年8月,河南省获得追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河南省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签订
14、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与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决定追加河南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拆迁、安置、建设与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河南省政府2015年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与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88号)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20152017年全省要改造包含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00万套与农村危房60万户,加大棚户区改
15、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利。意见要求编制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各地要在认真调查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编制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计划应涵盖下列范围:城镇棚户区,需要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旧房与群众意愿强烈且城市进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未改造的垦区棚户区,国有工矿、采煤沉陷区,困难国有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与资源枯竭型城市企业棚户区及配套设施。继2015年河南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8.5万套后,2016年河南省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盘子”敲定,计划
16、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6万套。同时,货币化安置成今后一个时期保障房供应的主方向。2.1.2. 棚户区改造政策环境(1)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意见指出:棚改用地优先安排,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紧内容如下: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与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能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落实税费减
17、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能够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者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2)国务院关于
18、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指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给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能够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进展确需政府举借通常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债券融资,要紧以通常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
19、的公益性事业进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偿还。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与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固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与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者特别目的公司能够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者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有关责任,不承担
20、投资者或者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加强政府或者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者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者有债务的统计分析与风险防控,做好有关监管工作。(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与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有
21、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约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与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与具体安置目标,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
22、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与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含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与经营性基础设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
23、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进展。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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