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法律)第53讲_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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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考点6】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掌握)(P243)四、租赁合同【例题1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7)A.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B.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无效C,租赁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实践合同【答案】C【解析】(1)选项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例题2多选题】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
2、使用。租赁期间,甲拟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乙表示亦愿意以100万元购下该房屋,甲应当将该房屋转让给乙B.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应当等待租赁期届满后,方可将房屋转让给丙C.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D.如果乙表示无意购买,甲可以将房屋转让给丙,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E.如果甲转让房屋前未通知乙,乙有权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BCD
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3)选项E: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五、融资租赁合同1.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融资租赁关系(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出卖人(2)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提示】承租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同一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不影响融
4、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买卖关系融资租 赁公司出卖(买受人)(出租人)出租(出卖人)(承租人)租赁关系3 .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租货关系(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租俄关系实卖关系(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4)承租人占有租赁
5、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租赁物的权属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新增)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货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6)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货物。【例题单选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2008)A.特殊买卖合同B
6、.租赁合同C,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答案】D六、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定作家具承揽人1.交由第三人完成(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可不经定作人同意)定作家具 法承揽人第三人2.定作人对承揽工作完成的影响(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
7、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
8、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报酬(1)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2)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2012)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C.承揽人未征得定
9、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答案】C【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B: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该规定,选项B的承揽人如果履行了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如果未及时检验并通知,则应承担迟延检验、通知的违约责任。(3)选项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
10、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4)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建设工程合同1.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甲公司(发包人)盖楼房乙公司 (承包人)2.性质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分包和转包(1)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分包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11、、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总结】工作范围交由第三人完成是否要经定作人或发包人同意费任承担承揽合同主要工作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辅助工作X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工作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承包人亲自完成(3)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转包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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