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与组织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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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企业章程()文书制作基本知识股份有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之一种,其所有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股东按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享有权益,也承担风险。股份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股份有限企业的所有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企业的章程是其发起人或企业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是规定股份有限企业的组织构造、生产经营方向、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设置宗旨等重大问题,以及调整股东之间、股东与企业之间、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多种关系的规范性法
2、律文书。(二)写作内容和措施1 .必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79条日勺规定,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名称和住所;(2)企业经营范围;(3)企业设置方式;(4)企业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日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日勺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企业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企业利润分派措施;(11)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12)企业的告知和公告措施;(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日勺其他事项。2 .写作规定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应企业现
3、实状况,又要充足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重要条款完备,详细规定可行。文字上力争精确、简要。(三)格式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参照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及章程)。第二条企业由、为发行人,采用发起设置(或募集方式设置)。企业注册名称:XX股份有限企业企业注册英文名称:企业注册住所地:企业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
4、盈亏。第二章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XXXX为宗旨。第五条企业以XXXX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奉献。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一般股股份。第八条企业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yL0第九条企业股本总数为:XX股,发起人共认购XX股,占股本总数的XX%。第十条企业日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第十一条企业根据经营和发展的I需要,可以按照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增长资本。企业增长资本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向既有
5、股东配售新股;(二)向既有股东派送新股;(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企业增资发行新股,经企业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第十二条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三条企业不得收购我司日勺股票,但在下列状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一)减少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我司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状况。第十四条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股东转让股份,
6、必须在依法设置日勺证券交易所进行。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根据企业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第十六条企业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我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第四章股东日勺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企业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企业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八条企业一般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派;(二)参与或委派代理人参与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三)对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者质询;(四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日勺规定转让股份;(五)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派;(六)股东有权查阅企业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汇报;(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企业一般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企业章程;(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五)企业股东不得退股。第五章股东大会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8、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日勺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董事会日勺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会的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发行企业股票和债券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
9、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局限性企业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企业章程规定的J数额的J2/3时;(二)企业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日勺1/3时;(三)持有我司股份10%以上(含10%)日勺股东以书面形式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此前告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告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策。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第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企业合
10、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策,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五条修改企业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六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企业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日勺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留。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八条企业设董事会,其组员为5人至1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第二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日勺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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