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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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知识产权法.精讲全部讲义名师导航m刖研农知识产权法的学习与考试知识产权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必考课,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它涉及智力创造领域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本课程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专业课,其任务是研究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与法律关系,研究我国各项知识产权制度,研究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关于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在自学考试大纲实施要求中已做了比较全面的描述,在导航部门重点阐述该课程的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一、知识产权法的学习方法第一,学好并掌握本课程先修课程一民法的基础知识,把知识产权与民法物权进行
2、对比学习,掌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征,有助于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第二,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知识产权法的产生和完善,有很多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实际案例就牵扯到了很深奥的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多思考生活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有助于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理解。第三,在对知识点进行学习记忆的同时多思考其背后的法学理论,有助于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任何一门学科体系的建立,部不会只是一盘散沙的知识点的组合,一定有支持其建立的理论基石.知识产权法从其产生到现在也就几百年的历史,它既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断斗争的结果。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有助
3、于我们更好、更准确地记忆、理解和运用具体法律规范、制度,提高学习效率。第四,学习过程中注意比较记忆.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学习过程中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比较学习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而且还能噌强记忆的准确性。二、知识产权法的应试技巧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4种题型,从多年的试题老看,各种题型考察跨章节的比较少见,主要考察考生对单一知识点掌握的准确性.单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在给定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这种题的难点在于四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其目的在于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
4、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给定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选对的得分,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这种题难就难在在备选答案中,到底有几个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选项的迷惑性强,减少了考生猜题的可能性,能测试出考生的真正水平.但做这种题是若稍有疏忽就会选择失误,回答错误。所以为了提高准确率,除了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例如采用排除法、比较法或推理法对备选答案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外,关键还在于全面、系统地学习课程内容,扎实地掌握课程中的基本概念,正确界定问题的界限,理解问题的精神实质.简答题要求考生对课程中的重要名词、制度概念作出简要回答,目的在
5、于考核考生对这些名词概念和制度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的准确性。这种题的难度在于要点的把握,而且内容广泛,覆盖面大。答题时一定要抓住要点,双点明确,条理清楚,简明扼要,而不要求大量展开论述.考生可根据自己对考试项目的具体掌握情况采取不同技巧,对于比较有把握的题目,简明扼要地罗列出知识要点,不必展开论述;对于把握不太大甚至完全不知道的题目,可结合相关内容,自己组织答案,而且篇幅字数不要少于那些有绝对把握的题目,不能空白,阅卷入一般会酌情给分。案例分析题重点考察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不妨直接明确给出答案,然后援引有关规定,做出分析;对于没有把握的问题,可先进行分析,进行含混处理,不
6、要将没有把握的答案与比较显眼的方式直接呈现在阅卷人面前.-JtJL-BUS当前讲授一、知识结构图圆二、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相关国际公妁、国际组织的关系,理解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熟悉我国参加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争端解决的规定.三、本章重、难点本章重点是我国参加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妁的基本内容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争端解决的规定;难点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相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关系.四、本章考点本章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案例分析题和简答题都少见,主要集中在我国参加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争端解决的规定等方面.第
7、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xp-w*44.4x2当刖讲授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大会、成员国会议、协调委员会、国际局.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藜公约(一)巴黎公妁概述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巴黎公约于1985年3月19日对中国生效.(二)国民待遇关于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的重要内容。巴黎公约第2条第1款要求,“任何本同盥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在其他本同盟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优先权巴黎公妁
8、第4条第A(I)款规定:“已在一个本同盟成员国正式提出过一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一项工业品式样或一项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入,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在其他本同盟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时得享有优先权.“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对于不同的工业产权来说期间是不同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均自首次申请日起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并不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而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公约规定的其他工业产权,如商号、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四)对专利保护的最低要求(自学)(五)适用于商标的规则(自学)(六)有关工业产权的其他规则(自学)二、商标国际注
9、册马德里协定(一)概述为了在商标注册方面实现国际合作,在马德里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简称为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于1892年7月生效。中国自1989年10月4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一)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1 .国际申请的提出根据协定的要求,商标国际注册应通过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向国际局提出.2 .国际申请费用的支付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费用包括:(八)基本费,(B)附加费,(C)补加费.3 .来源国注册当局对申请的处理:一是对国际申请中的具体项目进行认证,二是提供商标在来源国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编号,三是提供申请国际注册的日期,另外,根据马德里协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
10、人所作的类别说明须经国际局检查,由国际局会同来源国注册当局进行检查.4 .国际局的注册国际局对根据第1条规定提出申请的商标立即进行注册,并将这种注册通知有关注册当局,将注册申请的具体项目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三)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1 .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根据马德里协定第4条的规定,经国际注册的商标,在每一个有关缔约国内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提出注册的一样.不过,如果有关缔约国已经根据马德里协定第5条进行了批骁,则该商标不受保护。根据马德里协定第6条的规定,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并可续展.2 .各国注册当局的批驳国际局对商标国际申请的注册并不能代替各国的注册机构的
11、注册.各国注册当局在接到国际局的注册通知之后,可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批驳,拒绝予以保护.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吆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目前著作权国际保护领域中影响最大的多边条约,对其后出现的各个版权条约以及有关国家的国内版权立法都有重大影响。(一)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 .国民待遇原则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的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之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2 .自动保护原则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受保护作品的作者享受和行使根据国民待遇而获得的权淞J,不需要
12、履行任何手续.3 .版权独立原则.实际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作品在缔为国所享受的保护,不依赖于其在起源国所受到的保护。第二,作品在缔妁国的保护,完全依照该缔约国的法律。(二)最低限度保护的规定伯尔尼公约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者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翻强权、复制权、广播权、表演权、朗诵权、改编权、制片权.2 .作者的精神权利主要包括两项: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3 .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对电影作品,保护期限为自公映后50年.如摄帝烷成后50年内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50年期满.匿名及假名作品
13、,具保护期限为其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50年.如作者采用的笔名不致引起对其身份发生任何怀疑时,或匿名作品及假名作品的作者在上述期间内披露其身份,则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时篝起25年.四、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自学)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朗条约”(自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自学)当前讲授本章内容请学员自学:二口讲义同步-X-t.-A-当前讲授一、知识结构图(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IC私权性知识产权的性质广义说狭义说r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I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I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
14、的法律处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商标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竟争法律制二、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三、本章重、难点本章重点是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难点是知识产权的性质.四、本章考点本章考察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和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少见,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第一章总论当前讲授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
15、,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成立世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亦称俅IPS协定)这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我国民法通则也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但也有学者认为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科技成果推广的权利,都不具有“知识所有权”的专有财产权利性质.因此,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16、范围以不包括上述科技成果权为宜。(2)狭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门课程学习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Iiterature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industrial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地说
17、,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自20世纪60年代起,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版权)长期渗透和交叉的结果,又出现了给予工业产品以类似著作权保护的新型知识产权,即工业版权.工业版权突破了以往关于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传统分类,吸收了两者的部分内容,形成了亦此亦彼的“交叉权利”。这种权利的主要特点是:受保护对象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法要求)和独创性(著作权法要求);实行工业产权法中的注册保护制和较短保护期;专有权人主要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但没有著作权主体享有的那种广泛权利。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同于
18、约定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私的主体就会失去获取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
19、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嗡的认识与感受.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知识产品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使用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知识产品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期
20、间(即法定保护期)届满而不复存在.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二、知识产权的特征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学者们多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著述中虽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概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其实,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由于知识产
21、品是精神领域的成果,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着其独特的法律表现: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讦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
22、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埼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至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
23、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使得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特征受到挑战:第一,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某些国家和地区正努力建立一个共同的知识产权制度(如欧盟),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跨出一国地域的限制,从而在多个国家同时发生效力.第二,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由于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为了便利诉讼和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一些国家正在酝酿跨地域管辖和新准据法原则。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影响.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依然保留有地域性特征,但已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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