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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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31)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书(32-42)三、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培训管理办法(43-48)四、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细则(试行)(49-63)五、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暂行规定(64-69)六、中投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70-79)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制度(80-89)八、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90-107)九、中国中投证券“金中投”手机短信管理办法(108T17)十、中国中
2、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渠道营销员工管理办法(118T33)十一、中国中投证券实施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134-136)十二、中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规情况(137-142)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010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四章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五章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六章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七章证券经纪人的营销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第八章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管理第九章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及代理费计付第十章证券经纪人的风险控制第十一章证券经纪人奖励与处罚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
3、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管理,提升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营销与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纪人是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证券营销专项资格,已经在协会登记注册或者符合协会证券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自然人。第三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与经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4、充分尊重经纪人的合理职业发展诉求与合法权益。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同时业绩优秀的经纪人,公司将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招聘其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名词释义一、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市场部:经纪人业务管理归口部门。三、渠道营销部:各营业部设置的,负责经纪人日常管理的部门。四、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地区。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五、托管资产:客户账户内股票(A、B股)、权证市值、基金、债券、现金和其他符合具体规定的资产的总和,如无具体规定限售股等不包含在内。六、有效户:指账户内托管资产或佣金收入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客户。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定期调整
5、。七、代理费:经纪人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公司给予经纪人的报酬。八、风险金:为防范经纪人风险,公司从经纪人每月净手续费提成收入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一节总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体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与营业部各岗位形成多层级管理体系,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能。第六条市场部、交易运行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依据自身部门定位承担经纪人管理相关工作的运营支持和管理职能。第七条市场部为证券经纪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拟定并定期修订经纪人管理制度与业务流
6、程,并报公司审批;二、推动经纪人的合规及风险管理,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融入到营销管理的关键环节;负责经纪人营销业务风险监控工作,受理客户对经纪人的投诉;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考核营业部层级的经纪人风险管理,牵头处置经纪人风险事项;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对经纪人执业资格、委托合同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经纪人培训;四、建立健全公司的经纪人客户服务、回访以及投诉处理制度与流程;对经纪人的客户服务行为实行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控,提升经纪人客户服务品质;建立完善经纪人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五、配合信息技术部建立经纪人执业支持平台(以下简称“经纪人平台”),推动并完善纪人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优化;六、
7、督导营业部对经纪人日常展业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并定期检查营业部对经纪人的绩效考评和代理费计付;七、对经纪人营销提供支持。第八条交易运行部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经纪人管理内控制度的要求,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融入到经纪人管理的关键环节,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经纪业务运作环节中有关经纪人风险的控制制度及流程,包括确定经纪人风险监控阀值,对经纪人制度中有关交易运行的控制流程进行审核;二、指导、监督营业部涉及经纪人的柜台业务办理,并对其业务办理合规性进行定期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三、督导营业部实时监控经纪人下挂客户交易情况,指导营业部及时排查经纪人业务风险,对经纪人违反交易运行
8、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协助处理经纪人风险事项。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将经纪人纳入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框架进行统一管理,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建设经纪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持;二、监督指导营业部开展经纪人人事及档案管理相关活动;三、管理经纪人执业资格;四、建立经纪人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体系。第十条计划财务部对经纪人业务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各项经纪人代理费用的资金划拨;二、经纪人代理费帐务处理。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经纪人管理制度、关键流程,监督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二、通过风险监控系统抽查监控经纪人业务风
9、险点;三、提供与经纪人管理有关风险管理培训工作,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四、协调处理经纪人风险事项。第十二条法律合规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推进经纪人合规文化建设;二、对与经纪人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合规审查;三、为与经纪人有关的事项提供合规咨询,组织与经纪人有关的合规培训;四、对经纪人风险事项处理进行合规指导。第十三条稽核审计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计确认公司经纪人管理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二、评价公司经纪人管理控制的效率与效果;对控制程序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价;三、针对经纪人管理缺陷提出改进建议,持续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情况;四、评价公司经纪人经营活
10、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第十四条信息技术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经纪人业务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经纪人信息系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系统建设;二、负责经纪人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三、负责经纪人信息系统的系统优化和问题处理;四、负责制定经纪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制度及落实检查;五、在经纪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第二节营业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十五条营业部为经纪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应落实并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合规、专业的经纪人队伍;二、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实施经纪人培训,提高经
11、纪人职业道德和素养;三、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经纪人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营销任务;四、按照公司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经纪人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五、开展经纪人风险控制,对经纪人各项禁止性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及防范,重点防范违规代客理财与截留营业部自然客户行为;在总部的指导下及时化解经纪人业务风险事项;六、及时准确的计算发放经纪人代理费;七、管理经纪人档案。第十六条营业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图第十七条营业部营销负责人负责本部经纪人营销业务的全面管理,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营业部经纪人各项营销工作管理;二、协助营业部负责人制定营业部经纪人总体发展计划以及战略目标,根据行业
12、变化趋势、当地市场情况及公司状况,制定适宜的营销工作计划,并协助负责人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每月经纪人营销工作计划履行情况及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并按时向营业部负责人汇报;四、收集市场信息、新产品信息、竞争对手动态、客户意见与反馈信息等。第十八条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为经纪人日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二、按公司和营业部要求,组织进行经纪人增员;三、策划、组织、实施营销活动,协助所辖经纪人展业;四、组织各项培训活动,并将培训记录录入经纪人平台;五、按公司要求完成对所辖经纪人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包括销售活动管理、差勤管理、
13、经纪人月度表现评定和相关业务报表的复核等;六、对所辖经纪人的展业行为进行合规管理,对禁止性行为进行重点防范。第十九条经纪人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各项工作;二、接受公司日常管理;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二十条经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或通过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证券营销人员资格考试;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三、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佳;四、原则上学历要求在大专以上,有一定从业经验且具备客户资源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五、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证监会对经纪人的要求。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
14、一者,不得作为公司证券经纪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最近三年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三、最近一年受过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各营业部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管理能力,制定稳妥可行的证券经纪人招募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流程为:一、各营业部向公司市场部
15、及人力资源部上报招募计划及招募名额二、成立本单位的招募小组并具体负责招募工作。三、拟签约人员填写经纪人信息表(附件一)并做出承诺,对其有无从事其他职业以及其填写的从业经历、合法合规情况做出如实承诺。各营业部应通过学历证书认证、原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做出核实,通过联系履历证明人、查询执业资格变更信息等手段,对拟聘人员有无从事其它职业进行必要的审查;各单位同时应综合评估其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由营业部负责人给予综合鉴定意见,并在拟聘证券经纪人信息登记表中留痕。四、各营业部为通过综合鉴定的拟签约经纪人建立相关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拟签约人员须填写经纪人提成审批表,个人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
16、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二代证双面复印)、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各一份(原件查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生活照一张以及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五、各营业部综合管理岗将拟签约经纪人相关请示以签报形式报公司市场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对拟签约人员是否具备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市场部对经纪人提成比例进行审核。六、各营业部应针对公司批准后的拟签约经纪人,统一组织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公司将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七、公司与通过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其向协会
17、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八、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成功后,公司将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颁发给经纪人。经纪人在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营销活动。第二十三条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不再具备委托合同约定的有效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有权要求经纪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三、泄漏客户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四、违反公司有关经纪人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五、接受公司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六、经纪人执业过程中从事本
18、办法所约定的禁止行为中任何一项;七、经纪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八、经纪人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时提交公司办理年检;九、执业过程中从事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当经纪人不再符合证券经纪人有关条件或者与公司终止委托合同时,由营业部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合同解除(解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营业部代表公司与经纪人办理有关合同解除(解约)手续,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经纪人平台做解约备案,同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市场部报备。二、经纪人向营业部上缴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后,由营业部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协会注销其执业注册登记。三、上述两个流程结束后,营业部方可为其办理有关后续事宜,如清算支付代
19、理费、展业金、风险金以及取消相应的经纪人平台权限等。第四章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各营业部应根据经纪人的从业经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合理确定其代理权限,并报公司审批决定是否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统一拟定,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增加、删减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委托合同应明确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经纪人的姓名;二、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经纪人的代理期限;四、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五、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公司总部直接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严禁各营业部以任何
20、方式同证券经纪人直接签订协议。各营业部针对通过公司审批的经纪人发起签订委托合同用章流程,由公司统一盖章后将合同下发到各营业部。各营业部负责保管经纪人纸质合同原件。合同的变更、终止均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流程。第二十七条公司对经纪人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市场部负责经纪人违规情况、信誉情况等内容的管理;各营业部负责经纪人的二级档案管理,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及个人档案留痕。二级档案包括经纪人的委托合同、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
21、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公司定期对各营业部经纪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五章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二十八条营业部不得选用无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经纪营销资格的人员作为经纪人。第二十九条营业部综合管理岗同时负责经纪人资格管理,负责其执业资格证书、经纪人证书、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第三十条营业部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有关规定,为经纪人进行资格申请、注册、执业行为记录、注销等。一、与经纪人签约后,根据公司执业资格申请流程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经纪人执业注册成功后,由营业部
22、向经纪人颁发加盖公司印章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二、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时,营业部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重新办理证书打印和颁发事宜。三、经纪人与公司终止委托关系时,应向营业部上缴其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各营业部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各营业部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同时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收回的经纪人证书由营业部销毁。第三十一条经纪人有义务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达到监管机构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后续培训的要求。第三
23、十二条公司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能够通过现场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证券经纪人的照片。各营业部亦应在营业场所公示经纪人上述授权信息。第六章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三十三条营业部应对所属的经纪人进行分阶段系统的培训。培训应分为岗前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后续职业教育培训。第三十四条营业部应有专职的人员对经纪人进行培训,并依据证券经纪人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不断提高经纪人的业务水平。第三十五条经纪人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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