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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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类植物产品注释: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注释:一、除品目06.01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只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为种植或装饰用的活树及其他货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产品。二、品目06.03、06.04的各种货品,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这些货品制成的花束、花篮、花圈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附件。但这些货品不包括品目97.01的拼贴画或类似的装饰板。总注释本章包括由苗圃(包括园林)或花店供应的适于种植或装饰用的各种活植物以及菊苣
2、植物及其根(即使其通常不由苗圃或花店提供),但不包括品目12.12的根。上述植物包括树、灌木、植物幼苗,还包括药用植物。本章不包括种子和水果以及某些不能区别其为食用或种植用的块茎、鳞茎(马铃薯、洋葱、青葱及大蒜)。本章还包括:一、装饰用的插花和花蕾、簇叶、枝干及植物其他部分,鲜、干、染色、漂白、浸渍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的。二、花束、花圈、花篮及类似的花店制品。06.01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休眠、生长或开花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但品目12.12的根除外:10-休眠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20-生长或开花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菊苣植物及其根本品目主要包括下列植
3、物的鳞茎等,不论其报验时是否装于盆、盒:孤挺花、银莲花(鳞茎类)、秋海棠、美人蕉、窄叶小草、铃兰、藏红花、仙客来、大丽花、独尾草、小苍兰、贝母、雪花莲、唐菖蒲、大岩桐、风信子、莺尾、百合花、观音兰、水仙、虎眼万年青、酢浆草、晚香玉、毛藤、茜草、老虎莲及郁金香。本品目还包括非供装饰用的植物鳞茎等(例如,大黄根颈)及芦笋根颈。本品目不包括第七章的某些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例如,洋葱、青葱、大蒜、马铃薯、洋蓟)和生姜(品目09.10)o本品目也包括菊苣植物及其根,但未焙制的可作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除外(品目12.12)o06.02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蘑菇菌丝(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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