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成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新型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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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新型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华市成喜科技发展有限公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六、结论59附表6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0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5:企业承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附图3:车间平面布置图;附
2、图4: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附图5: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6: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新型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2201-330702-04-01-6262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新区临乾区块龙乾北街以西、长湖路以北、临乾横三路以东地理坐标119度乱分0.336秒,22度二分39.7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
3、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1-330702-04-01-626270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2937.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06)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O6)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文号:金环函202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4、合性分析1、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06)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金华江以北,人民西路延伸段以西部分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42.43公顷。规划目标:依托区域便捷的交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着力发展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体,力争逐步成为婺城区“智造材料”之花的智能制造产业新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本项目符合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06)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及要求。2、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06)
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资源承载力符合性:本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新建厂房;能源主要为天气热及电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建,废水可纳管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区块总量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6张清单符合性分析:对照规划中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其管控要求;对照清单2和清单4,针对本项目所在地块及相关建设内容,未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及调整建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O.006ta、颗粒物4.019ta、SO20.64tasNOx5.596ta,对照清单3,该区域污染物排
6、放总量管控尚有余量;对照清单5,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清单5中禁止准入的行业类别;对照清单6,本项目确定的标准与规划环评中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致,项目建设符合行业准入标准。(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使本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区域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有序开发,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2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做好生产、生活空间的隔离和管控,合理设置隔离带或缓冲区,切实改善和保障人居环境质
7、量。本项目所在地与附近的村庄距离较远,本项目厂内研发大楼设有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有道路相隔,有一定缓冲区。3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快区域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区域项目废水纳管集中处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厂内雨污分流管道随着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时敷设。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可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应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区域内危险固废安全处置率需达100%。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
8、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入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5加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规划区内环境承载本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力,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划区应建立健全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系统,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并建立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降低环境风险。7严格执行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要求对入区企业严格把关。本项目建设位于生态空间清单中的工业用地内,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
9、清单中的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行业。8建立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建成后应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金华市区临乾单元(ZX-06)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及审查意见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0、:1、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区临乾区块龙乾北街以西、长湖路以北、临乾横三路以东,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分别属于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M)08)和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一般管控区(ZH33070230019)o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表1-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
11、金华市婺城区临乾区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综合利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的选用和
12、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分别属于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8)和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一般管控区(ZH33070230019)o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符合管控措施要求,未列入负面清单。因此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综合而言,本项目可以满足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2、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
13、地分别属于重点管控区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8)和般管控区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一般管控区(ZH33070230019),具体管控要求见表13。表1-3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管控单元名称重点管控区-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220008行政区划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
14、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
15、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管控单元名称一般管控区-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一般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70230019行政区划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空间布局引导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
16、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
17、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分别属于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7022()008)和一般管控区-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一般管控区(ZH33070230019),分别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从事沥青混凝
18、土搅拌站的建设,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废水可纳管排放,所在区域各要素环境质量均可符合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未列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
19、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4、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V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分析,确定企业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SO2、NOx.VOCS和颗粒物。根据各类总量控制相关文件精神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本项目新增的So2、NoX按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污染物经区域替代削减后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5、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区临乾区块,用地
20、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七大功能区”中的城西北一一以临江、栅川工业区为主的工业组团,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的要求。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表1一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
21、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内,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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