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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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应急处置预窠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修订变化:一、增加了两个成员单位:县农机局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对各减排措施的执行、落实,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二、减排量控制新增要求: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三、错峰生产的各类企业中新增要求:1、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建议增加行业内部分企业为错峰生产企业。2、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3、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少限产(如:预警等级较高时才启动停、限产)或不予限产(如:不实
2、施采暖季错峰生产);4、由于民生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除需根据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专业咨询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外,最终还需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四、应急减排的各类企业中新增要求:1、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如:预警等级较高时才启动停、限产)或不予限产;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3、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
3、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4、(建议)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5、对部分行业的减排措施按照新要求进行了调整。五、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新增措施要求:1、应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2、应提前于相关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建立电量、原材物料台账,以备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附件2: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年9月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
4、三)适用范围(四)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二)工作机构(三)机构职责(四)成员单位职责三、应急制度建设(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二)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三)应急期间的督导督查制度(四)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四、应急预防(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二)多部门联动,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五、监测与预警预报(一)预警分级(二)监测与预报(三)预警发布(四)预警解除与调整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程序(三)应急响应措施(四)应急响应终止(五)特殊情形审批(六)总结评估七、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二)
5、人员保障(三)物资保障(四)制度保障(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六)医疗卫生保障八、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一)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二)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三)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九、责任追究十、附则(一)预案修订(二)发布实施(三)预案备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6、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的要求,在2017年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7、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0)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11)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Ill号);(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13)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14)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15)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
8、大气(2016)80号);(16)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7)26号);(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18)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1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配套方案;(20)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止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21)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
9、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22)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23)关于山东环境网站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栏目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6)1号);(2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9号);(25)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2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8)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
10、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制度建设、应急预防、监测与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责任追究、附则十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
11、职责、应急措施等。本预案是统领冠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案文件,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镇街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县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以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的应急减排清单。(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减灾。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提前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县
12、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经济
13、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镇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件4。(二)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发布县控应急措施清单;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建综合协调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考核组、问责组;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
14、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机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公用事业园林管理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各级各部门启动预警,并配合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黄色及以上应急预警发布后,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整理督导考核组反馈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结束后,调度各单位上报应急总结及第三方评估。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15、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根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汇总整理的督导考核内容,组织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3、督导考核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
16、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问责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由县公安局、环保局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成员单位职责1、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完
17、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行业或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5。三、应急制度建设(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双“驻厂员”制度,具体负责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二)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调度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报送;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应急信息的共建共享。(三)应急期间的督导督查制度由县大督查办公室牵
18、头,组织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启动问责追责。(四)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减排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负总责,企业的其他责任人根据该企业的应急操作预案各操作环节的具体分工分别负责。对于应急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四、应急预防(一)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各重点行业、企业,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
19、案,并监督实施。1、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按照国家要求,采暖季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下述行业企业或工序实施错峰生产,对其它重点行业的企业优先采取轮流错峰生产的方式实施限产减排。其中不含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电力企业(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的错峰生产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砖瓦窑(承担辖区污泥处置任务的,要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并经县政府同意再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铸造,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涉VOCS排放而未建设VOCS治理设施或建成未验收达
20、标的企业,燃煤窑炉(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企业,以上行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建材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由于民生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要根据承担的保民生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专业咨询机构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报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最终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因特殊情况审批后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和项目,生产和作业期间需加强污染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严重但未采取治理措施的或虽有治理措施但仍然排放较严重的企业,涉无组织排放的工序错峰生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
21、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e)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通过聊城市政府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采暖期。2、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采暖季停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3、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运输火电、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由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合理安排运
22、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IV和国V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控制运输车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二)多部门联动,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环保、经信、住建、城管、房管、公安、交通运输、公路、交警大队、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
23、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拆迁工地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分别按照应急级别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每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更新采取应急措施的项目清单,并将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明确列出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小企业为企业法人,大型企业为分管负责人),企业所在属地的责任人,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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