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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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柔性执法的工作方案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力度、彰显执法温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不断创优营商环境,结合执法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柔性执法工作的基本内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
2、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相关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新、不突破。(二)合理合情原则实施柔性执法应当从生态环境监管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三)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应当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加强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既重视行政监管中柔性执法的运用,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具体措施柔性执法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加
3、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以下措施:(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通常涉及数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所得、主观恶意、仅违反程序性规定等。2,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即实施危害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类违法行为。经询问当事人,查询日常监管信息、XX省“双随机、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外,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六)合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执法监管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建议、提示、约谈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行政建议适用于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行政提示主要适用于通过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执法数据的分析,对某一易发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行政约谈主要适用于对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隐患的,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案单位进行约见谈话,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执法监管中运用建议、提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
5、式的,可以灵活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多元化记录方式对相关资料做好记录归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当事人应依法予以查处。(七)文明用语说理执法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组织听证、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执法人员要向相对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表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和寻求救济的途径。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证表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义务告知在先,在态度上热情、在语言上文明、在行动上规范、在廉洁上自律。树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新形象,赢得群众对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信任。四、规范实施“柔性执法”(一)准确把握不适用情形一公开”监管平台、XX省生
6、态环境厅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生态环境保护类违法行为的,可以确定为初次违法。认定时间节点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时间,即2021年7月15日。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造成轻微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时改正行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没有主观过错说明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对于主观过错的判断,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如: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违法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不予行政处罚。本工作方案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7、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四)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XX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X环发2021)X号)XX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有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慎用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慎用少用
8、行政强制措施。除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工作方案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慎用强制措施等柔性措施:当事人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对当事人适用上述柔性措施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及污染预警时段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其他不得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二)严格规范不予处罚程序适用本工作方案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在立案后,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应当在调查终结后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严格按照行
9、政处罚程序开展案件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不予处罚的,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合运用柔性执法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要灵活采取建议、提示、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行政相对人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当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合理确定改正期限,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
10、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要加强柔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和二级单位专门抓的工作格局。(二)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相关宣传。要注重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柔性执法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三)强化督促落实针对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等突出问题,自觉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突破口。业务股室及二级单位要依法主动实施柔性执法,
11、要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附件1XX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类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同时满足)备注1建设项目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
1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1 .限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1)被发现后立即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等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两个月内主动申请环评并取得批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建设项目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主动关停项目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建设项目
13、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贲令关闭。1 .建设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
14、,无超标排污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 .立即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主动关停项目或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且验收合格。4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已完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5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
15、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概算等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L违法行为仅符合“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未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中的其中.项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
16、害后果。6水污染防治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轻微超标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卜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卜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翎准权的人民政府批,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L初次违法;2 .超标排放的污染物种类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不含一类污染物)3 .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10以内(PH值为唯超标因f的在5-9.5范围内);4 .
17、日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万口心5 .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地表水HI类以下(不含IlIl类)功能水域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6.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注:受纳水体现状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7大气污染防治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I-万元以下的罚款:k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股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
18、设施,或百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 .初次违法;2 .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空间、设备已密闭,但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3,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在OJ吨以下,影响范围限于车间或厂区内8大气污染防治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 .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限于常规污染物,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3 .超标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且超标倍数在0.1倍以内:4 .在24
19、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注:对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相关环保手续不全等的企业不予适用。特殊或市.大活动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生的超标排放行为不予适用。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的案件不予适用。大气对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1 .初次违法;2 .煤炭、煤砰石、煤渣、煤9污染防治料或未对不能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占地30平米以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设置围抖或采取有效覆
20、访措施等的行政处罚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蛊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下;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占地10平方米以下;3.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1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相关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21、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卜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卜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卜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2.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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