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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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
2、文明思想和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严保严管常态化,确保全
3、区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二、工作任务(一)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1.完善考核指标。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充分衔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量化耕地质量建设、土地利用制度执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遏制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及“非粮化”行为等工作,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
4、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精细化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2,强化考核进度。对耕地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对补充耕地任务(含补充水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等按照进度管理的指标,按省、市统一部署,分阶段进行精细化考核,其中:每年补充耕地任务,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评审和项目批复,当
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次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次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新增耕地核定、项目信息报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纳入计划,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规划刚性管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2 .严控建设占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可行
6、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时,应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控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不得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稳步推进农村乱
7、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持农地农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3 .强化存量盘活。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联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三)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 .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挂钩核销区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
8、双平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的统筹协调,确实无法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辖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向区政府申请向外地购买指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2 .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严禁将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开发复垦为耕地。充分挖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推进旱地、水浇地改造水田和旧村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在学习和借鉴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单位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拟定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
9、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旧村复垦、历史遗留工矿用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并纳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其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分别按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100%、70%结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3 .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征询群众意见,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强化补充耕地项目远程监管,运用遥感影像监测“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建立自动检测、智能套合分析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积极协助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抽查补充耕地项目和抽验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开展补充耕地项目专项核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各镇(街道)要从涉农资金中
10、统筹安排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资金,明确管护标准,管护资金持续安排3年,用于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发挥效益。严防边整治边播荒,并将农村土地整治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建设用地审批时予以管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四)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1 .严格占用审批。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严格论证审核,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同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
11、质勘查如确需使用临时用地、选址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2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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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耕地 保护 监督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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