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山和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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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矿山和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3年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现状及风险概述1. 4适用范围工作原则1.6事故等级1.7 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级指挥机构及职责2. 2工作机构及职责2.3成员单位2. 4区级指挥机构3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 2预警4应急处置与救援4.1先期处置4.2信息报送4. 3分级响应4. 4现场指挥与控制4. 5市域外矿山事故处置4. 6处置措施4. 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8应急结束5善后恢复5. 1后期处置6. 2调查与评估6保障措施6.1 指挥系统保障7. 2救援物资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附
2、则7.1 名词术语说明7.2 预案管理1总则1. 1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基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本市矿山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矿
3、山和尾矿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 3现状及风险概述本市共有3家矿山,其中市域内昌平区露天石灰石矿1家,市域外河北省迁安市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下简称首钢矿业公司)露天铁矿1家、地采铁矿1家。共有尾矿库16座,其中市域内密云区7座、怀柔区4座、平谷区1座,市域外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业公司4座。在用排土场2座,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本市地下矿山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冒顶片帮、火灾、放炮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本市露天矿山最大特点是开采边坡较陡,边坡高度较高,采场边坡的岩性、地质构造、坡面形态、地表水和地下水、开挖方式以及爆破、地震等因素复杂,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滑坡、坍塌、爆破震动
4、、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危害等。本市尾矿库停用库和头顶库居多,16座尾矿库中15座属于“头顶库”,主要风险因素集中在坝坡稳定性不足造成的坝坡失稳,如崩塌、滑坡和滑塌,渗流冲刷造成尾矿库坝体破坏等;基础渗漏、坝体渗流破坏造成的坝体渗漏;排洪设施损坏引起的排洪能力不足等。本市排土场目前正常排放2家,其余处于停用状态,主要风险有滑坡或泥石流、排土作业过程中的坠落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应由本市指挥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包括漫顶、溃坝等尾矿库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
5、照本预案开展。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两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矿山企业在事故处置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京冀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坚持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充分发挥科技和专家力量科学应对矿山事故,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1.6 事故等级依据矿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矿山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
6、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特别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重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较大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一般矿山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的矿山事故。1.7
7、应急预案体系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矿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单位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 1市级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
8、急指挥部矿山事故应对职责:(I)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矿山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做好一般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本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指导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 2工作机构及职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
9、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矿山事故相关工作;(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矿山事故重要信息;(3)负责本市矿山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具体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并按程序发布;(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拟订(修订)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区制定(修订)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7)负责本市矿山事故应急演练;(8)负责本市应对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9)负责矿山事故专家顾
10、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10)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成员单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矿山事故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北京电力,以及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2.4区级指挥机构石景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等相关区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生
11、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矿山事故先期处置和一般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 1监测3.1.1 本市建立矿山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矿山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3.1.2 健全完善北京市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监测三等以上尾矿库的水位、降雨量、坝体表面位移、浸
12、润线等指标,接收、分析监测报警数据,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通报。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通报。3 .1.3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及时预警,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送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 .2预警3. 2.1预警级别按照矿山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矿山事故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
13、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时。(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一般矿山事故时;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有可能发生一般矿山事故时;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矿山事故的情形。(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较大矿山事故时;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
14、前,有可能发生较大矿山事故时;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矿山事故的情形。(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重大矿山事故时;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有可能发生重大矿山事故时;已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对矿山周边区域或社会发出预警时;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矿山事故的情形。(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时;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时;已
15、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对矿山周边区域或社会发出预警时;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的情形。3. 2.2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按程序报请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的市领导批准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和解除。红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按程序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和解除。(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
16、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3)相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尾矿库下游区域的单位、居民等受矿山事故影响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5)预警信息包括矿山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7、。3. 2.3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蓝色预警响应:相关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预测发生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防御有关的信息。(3)
18、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责令事发地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矿山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及时调用增援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部门应视情况逐步停止预警响应措施,有序恢复相关队伍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状态,妥善安置应急物资和受
19、影响人员,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4应急处置与救援4. 1先期处置4.1.1事发单位是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可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4.1.2
20、矿山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4.1.3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4.2信息报送4.2.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地向事发地区政府或拨打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50)报告事故情况。4.2.2矿山企业、事发地区政府要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矿山事故信息。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
21、或发生在特殊时期的矿山事故信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区政府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4.2.3重大以上矿山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4.2.4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矿山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矿山事故,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2.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畅通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强化首报意识,加强现场图
22、像信息报送。4.2.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4.3分级响应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3.1四级响应初判矿山事故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调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
23、展抢险救援行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或协助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4.3.2三级响应初判矿山事故可能达到较大级别,或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担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
24、;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处置队伍的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4.3.3二级响应初判矿山事故可能达到重大级别,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或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应急委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响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的市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4.3.4一级响应初判矿山事故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响应。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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