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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第二条:设备管理实行“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第三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电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
2、一定数量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第四条: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可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随时修正补充,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时,则按新规定执行。二、设备管理第五条: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组织,充实、固定设备管理人员。1.各单位机电部门,要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单位的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2.实行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的机电、采、掘、运输、通风、销售等部门和车间由机电队(班)长为当然的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做到:(1)检查监督本单位机电设备使用情况;(2)对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3)参加对不爱护国家财产造成设备积压、丢失和损坏的事故分析追查;(
3、4)对不爱护设备,损坏设备的行为有权越级汇报;(5)掌握设备使用、保管手册,管好用好机电设备、经常检查记录并及时向设备管理组汇报设备使用和移动的情况;(6)对设备领用,送修要分别开具设备领用、送修单;(7)会同有关单位参加设备的检修、安装、质量验收工作。第六条: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采掘、运输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修由采掘、运输等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检修以及采掘运输移动设备的中修由单位机电部门负责。设备大修及防爆设备防爆面的检修由集团公司机修厂负责。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有专用的设备仓库,集中保管未使用和闲置的设备,避免设备丢失和损坏,严禁乱拉、乱借、乱拆和丢放
4、露天无人管理。第八条:各种设备必须分类编号,钉牌或打字,以台为单位按照部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履历簿等。通用配套的附属设备(电动机、减速机、开关等)亦应单独编号。第九条:所有设备必须分类、分型建立台帐,由大到小逐台填写,一式两份,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各一份,每月核对一次,保证上下对口,矿灯、电煤钻、风钻、风镐等大量低值易耗品,也要按型号数量记入台帐。第十条:主要绞车、主要扇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大型设备,除建立台帐卡片外,每台必须建立履历簿一式两份。凡是设备检修,主要部份更换,重大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结构的改进与变动等情况,均应按时填入簿内,每月核对一次,履历簿的编号和设备的编号必须相
5、符。第十一条:各种机电设备除建立台帐、卡片外,还要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第十二条: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应建立分级管理手册一式两份,各单位设备组及基层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手册中应包括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备品、配件,如刮板机的溜槽,大链长度、机头、机尾、传动链条的件数,以及小型电器等。为了及时掌握使用设备的动态,凡设备的移动,增减必须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办理签证和移转手续。设备一并移交调入单位。第十三条: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报请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四条:设备的主要部件的结构需要改造或变更设备性能时,事先必须
6、提出设计图纸或更改说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事后应将变更情况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严禁任意拆卸成台设备的部件及零件装配其它设备。第十五条:对设备要经常进行统计分析,有关设备的年、季、月度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定期上报,上级布置的各项报表,统计资料等,各单位也一定要按时准确无误上报。三、设备使用第十六条: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司机和检修人员“包运转、包维修、包检查”的包机制。使操作人员做到“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作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故障的预防和处理)、“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修理)。第十七条: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除司机外,还应有专责的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
7、,并实行“分片包件包干巡回检查”的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未使用过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各机电部门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维修人员学习讨论后才能交付使用。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运转情况。第十九条: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先提前3一5天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及设备说明书要求,由负责安装单位,对安装地点进行验收及合格后,再提出安装计划和设计。报请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安装。凡未经修好的设备,不许安装使用。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第二十条:各种设备司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8、经操作规程,保安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发给司机证后,才准上岗。司机必须固定,未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不准任意改变工种或调动。四、设备检修第二十一条:必须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反对不坏不修,坏了也不修的做法。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分大小修两类。设备大中小修的范围如下:1.小修:对机器的个别另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份,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磨损的个别零件;(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3)更换部份油或油脂;(4)调整串动或间隙;(5)对电机进行吹灰或干燥。固定
9、设备的小修由专责检修工在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应在单位机修点或井下指定的地点进行。2 .中修: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成套部件;(2)清洗复杂部位的机器零件;(3)更换部份磨损过限的滚动轴承和轴瓦;(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固定设备的中修在安装地点进行,移动设备在单位修理点进行。3 .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检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机件;(2)全部重绕电机绕组;(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4)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5)防爆
10、设备的防爆外壳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固定设备大修一般应委托集团公司机修厂或有资质的厂家。如委托外单位检修,事先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检修完毕后,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验收。第二十三条:机电设备必须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严格验收。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设备能计划检修,应做到:1.采掘运输等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备用数量,以便轮流检修;2 .采掘运输设备的小修。应充分利用准备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检查维修,实行三班生产的工作面,要抽出一定时间作为检查维修时间;3 .全年规定的停产检修日,必须严格执行逐月安排好,不准以其他借口挤掉停产检修日。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机电
11、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与规程规定的试验,检修周期和停产检修时间,编制年、季、月设备检修计划和相关安全措施。检修计划由分管领导签署,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六条:设备进点修理1.进入各单位机电修理点修理设备,送修单位应事先填写“设备点修理单”,经送修单位,设备管理组和修理点三方签字,并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准入点修理,修理的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必须通过设备管理组签章后才能算合格。2.送集团公司机修厂修理的设备,送修单位应填写“设备修理申请单”一式三份,交集团公司机修厂,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机电设备修好后,机修厂应通知送修单位进行验收,按检修质量标准,经双方验收合格并有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五、设备调
12、拨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之间设备调拨,经集团公司批准,统一办理手续。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发“机电设备调拨命令书”,当命令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十八条:调备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的完整,辖同附属设备、配件及技术档案一并交给调入单位,同时注销台帐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设备的配件如系由调出单位用流动资金购置,调入单位应付给价款。第二十九:各单位未经上级批准,无权直接调给对方设备。六、设备报废第三十条: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才能报废处理,各单位在规定审批权限以外的不得自行处理。第三十一条: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的80%以上者,可以申
13、请报废,但对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应设法修复使用。第三十二条:设备的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定期由各单位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三条: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设备报废,其中某些部件还可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处理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七、设备借用第三十九条:借出设备的批准权限:各单位无权借出设备,设备借出必须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第四十条:为保证煤矿生产的需要,对外单位原则上不租借,有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租借。各单位需互借设备经集团公司生产技
14、术部批准后执行。外单位及本系统借用、租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价值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后每月按设备价值5%核收租金。第四十一条:借用设备的检修,借出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完整,归还的设备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如发现有损坏的,应由借用单位负责检修好。设备损坏不能修复者,由借用单位按价赔偿。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借用时,由借出借用单位填写“设备借用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才能借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借用手续时,须征得上级机电部门同意后才可借出,但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八、设备机电事故管理第四十三条:凡主要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大型设备一
15、次停运行3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五十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五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其中:1.因机电事故造成全单位生产中断八小时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者,称为重大机电事故;2.大型机械设备或电气设备发生的事故,其影响生产时间或设备损坏价值均构不成重大机电事故,但性质情节较严重者称为二类机电事故。如: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过卷或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等事故;主要通风机或分区通风机因事故造成停止送风30分钟以上的事故;压风机风缸或风包爆炸事故;主排水泵因本身原因造成泵房进水或采区下山水泵淹泵的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事故;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事故;电机车(包括大型机车及矿井小型电
16、机车)的碰头、追尾事故等。机电事故率为:当日机电事故影响产量占当月计划产量的百分数。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时,应立即用电话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重大机电事故及二类机电事故,均应由各单位于10天内将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和今后防范措施等以书面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各单位要建立事故记录,经常对机电事故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机电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的统计资料,应由机电部门逐级上报。九、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1.为了加强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7、2 .本规定由各矿矿长(经理)总负责,机电矿长(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机电部门和机电人员认真贯彻实施,掌握其贯彻执行情况。机电矿长(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管理领导工作,机、运部负责大型固定设备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3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等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4 .本规定适应范围:2m及以上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井筒、井口及井底装备,瓦斯抽放泵,2th及以上的锅炉,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行车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管理。第四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的规定
18、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计划检修,各矿必须实行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并按要求每对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15天。各矿应在年初确定每月的检修日期,并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变时应提前5天报集团公司批准。各矿安排停产检修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试运转及检修记录,并要妥善保管。2 .停产检修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日的前报集团公司。停产检修所需材料、配件、设备和专用工具等,在检修开工前必须备齐,并提前一天运到检修现场。第四十七条:日常维护和管理(一)维护管理制度:1.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强制性检查、维护,机电矿长(经
19、理)、机电副总及机运部长每月必须组织检查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3 .要经常组织大型固定设备司机、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各类司机、维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经常进行防事故、反“三违”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坚守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力,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发现运转设备有异常现象,要立即汇报和处理。各类大型固定设备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做到持证上岗,对业务技术、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操作证,不得顶岗操作。4 .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碉室必须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
20、、交接班制、操作规程、设备巡回检查维护制和干部上岗制度。要有运行、巡检、日常维护检修、干部上岗、交接班、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等记录。各记录应有完整和具体的项目,记录本不得任意涂改、挪作它用,更不能缺张少页和空班漏记。5 .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碉室,应有电气系统图、保护装置原理图、液压制动原理图和巡回检查图,司机、维护工和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图”规定的线路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写在记录本上。6 .机电矿长(经理)、机电副总及机运部长每月地面机房检查不得少于1次,主管单位的领导及分管技术人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在干部上岗记录本上签名登记。7 .大型固定设备的上岗司机及地面变电
21、所的值班人员要做到“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三知”,即:知设备结构、知设备性能、知安全设施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8 .大型固定机房的电气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1)各类继电保护的整定试验,接地、防雷等保护装置的校验、绝缘用具的试验,应按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开关柜操作机构动作灵活,闭锁装置完整齐全。严禁安全无保证的高压开关柜运行。大型固定设备的电动机、电控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修。(3)严禁随意变更原有电控装置的性能、参数、
22、接线及主要元、器件(含PLO的型号。对确因扩展功能、提高安全性能需要变更主要元、器件(含PLe)的型号,改变参数和接线方式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4)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测试与探伤: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试与探伤是掌握运行工况,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是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此,对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与探伤做以下规定:1、技术测试和探伤周期:设备名称测试周期(年)探伤周期(年)2m及以上绞车31主要扇风机51空气压缩机11主排水泵11每年各矿应按规定的技术测试周期安排和落实运行设
23、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工作。2新安装与大修后的2m及以上绞车、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排水泵必须经过技术测试(大修设备还应探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 .对测试探伤中查处的不安全因素与缺陷,由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安排处理,必要时可在处理后再重新进行技术测试。4 .各矿机运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元月份将全年设备测试探伤计划一式两份报生产技术部,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制定出全公司的测试工作计划,下发各矿统一执行;计划外的测试项目,应提前15天向生产技术部补报计划。5 .凡没有经技术测试的大型固定设备,不能评为完好设备;凡申报达标的机房帽室,应考核其固定设备技术测试探伤原始记录,否则不予验收。6 .对两
24、年以上不搞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的单位或有计划而不积极协助,造成全年未测一台的主要单位负责人,要进行适当的罚款。7 .技术测试和探伤工作为有偿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办法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第四十八条:机房及设备的管理(一)2m及以上绞车:1 .提升装置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91条规定,对于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等,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矿长(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运部长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
25、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作好详细记录。2 .必须由专人负责,对主副提升装置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电气、机械)、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高压栅栏门保护装置每班检查、试验一次。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详细填写在机房和小组的专用记录本上,并经当天值班的车间领导查岗签字认可。3 .要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日、班检查的记录。提升钢丝绳必须由机运部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的提升载荷进行选择计算和校核。4 .每次更换新绳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然后再按试验报告单的数据进行校核,其安
26、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防止损伤或锈蚀。每盘钢丝绳都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5 .在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按时定期进行试验。在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后,若安全系数小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立即更换。6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7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有锈蚀及断丝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地记入钢丝绳
27、检查记录本;所检查的钢丝绳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更换。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有涂油制度和涂油设施,根据各井筒的条件和钢丝绳的锈蚀情况,决定涂油周期,但每月每条钢丝绳至少涂油一次,并有涂油防锈记录。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8 .提升绞车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九种保护装置外,还要按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标准化主副井及井上、下2m及以上绞车房与帽室标准要求,装设电气制动和二级制动装置;制动油压系统必须装设过欠压保护装置;润滑油系统必须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安全回路必须装设故障检测显示装置;高压电动机必须装设防雷
28、保护装置,并且保持完好、灵敏、可靠。9 .提升绞车的过电流、欠电压保护,电控系统的过速、限速保护及三相电流继电器,加速时间继电器、消弧继电器、闭锁、压力、温度继电器及其它电压、电流、时间继电器等,必须每12个月试验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电控装置采用PLC控制的,每3个月从PLC中调出程序查看一次。凡改变整定数据的,必须经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详细记录。10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 .司机和维护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检查处理,恢复
29、正常使用。维护人员检修设备、更换部件、处理问题后,除详细填写记录外,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下一班司机、维护工加强巡视检查,司机、维护工应按各自的分工,实行包机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实现安全运行,并经常保持机房环境整洁。12 .绞车所用的润滑油、润滑脂,制动系统的液压油,必须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新油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在使用前应采样化验,确认油质合格,标号符合要求,方可使用。运转中的设备,润滑油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二)主提升胶带运输机:1.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合格的过速、过电流、欠电压、脱槽、局部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
30、锤落地等保护及事故报警装置。2 .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合格的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输送带张紧力下降、防撕裂等保护装置。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3 .带式输送机必须有仓满信号与给煤机的闭锁装置。液压制动系统必须有欠压、断油和油温保护装置。4 .带式输送机在运转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开机前必须按巡回检查制度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制动装置良好,信号及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仪表指示灵敏清晰。5 .带式输送机在运行时给煤量要均匀,严禁超规定加大给煤量且必须有防止大块煤、歼石冲击胶带的设施。6 .维护工和司机对各种保护和电控
31、设备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认真详细的填写在机房记录本上。设备各部及液压站不得有油垢,应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三)主要通风机:1.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每月要倒换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停机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备用通风机完好待机,能随时投入运行。7 .各矿机电部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保存在机房;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8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经检验合格的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轴承温度计等,温度计指数要正确无误,并且有声光报警装置。各种仪表刻度应清晰准确,指示灵敏可靠,并按规定每年校验一次,并有校验合格
32、证。9 .主要通风机房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风门绞车必须有限位保护装置,设在风道中的限位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必须定期涂油防腐,要经常检查反风设施状况是否正常。10 按设备完好标准及标准化主要通风机房标准要求,对主机设备、保护装置、反风设施、电控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保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机房达到标准化主要通风机房的要求。11 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有明火,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决不能随意甩掉主通风机任何保护和信号装置。司机应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安全运转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还应
33、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作,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搞好机房环境卫生。(四)空气压缩机1 .空气压缩机司机应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按巡回检查图按时进行检查巡视,并详细记录。不得脱岗或干其它事情。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搞好机房环境卫生。2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可靠的超温、超压及断油、断水保护装置,并要求动作灵敏可靠和有声光报警显示。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3 .每个风包上都必须装有释压阀和安全阀,且释压阀应装在风包出风管路上。释压阀和风包之间不得加装阀门和弯头等。水冷式空气
34、压缩机断水保护装置必须设在出水侧。超温保护装置必须装在一级缸、二级缸排风侧和风包上。4 .单缸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C,双缸不得超过16(C,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C以下。5 .压缩机油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代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油脂闪点等项目化验,确认各种参数符合标准,油脂合格后,方可使用。压缩机油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其它油混合。6 .要定期检查排放清理风包内的油垢、积水。设备基础上不得有油水聚集,废油应及时清理回收。7 .空气压缩机冷却水池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五)主排水泵:1.矿井主排水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并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对水泵、管路、阀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
35、都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护。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按巡回检查图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工作泵和备用泵都要能随时投入运行。2 .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行排水试验,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联合运行报告和问题检查处理记录。3 .主排水泵与备用泵必须每旬到机一次交替工作,检修泵必须及时修理,保持完好。4 .主排水泵要在吸水侧装真空表,在排水侧装压力表。机房内各种仪表必须保持准确可靠。配水闸阀关闭严密,耐压合格。5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的有效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之要求。主副水仓每年必须清理一次。6 .司机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36、,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各仪表的指示和水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泵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在不开泵时,应按设备完好标准及标准化主排水泵房标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搞好机房卫生及设备清洁。(六)瓦斯抽放泵:1.瓦斯抽放泵的运转每月要倒换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停机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备用瓦斯抽放泵能随时投入运行。7 .瓦斯抽放泵必须装有经检验合格的专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真空表等,各种仪表应刻度清晰无误,指示灵敏可靠,并按规定每年效验一次。8 .瓦斯抽放泵房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
37、严禁吸烟、明火以及堆放易燃物。泵房内的其它设施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 .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仪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10 司机应按时上岗,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瓦斯抽放泵运转时必须经常检测各参数,并做好记录。当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七)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帽室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绝缘工具和消防器材,并正确使用。十、集团公司大型设备租赁、调拨、修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为了加强煤矿大型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大型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设备调剂环节,盘活闲置
38、设备,避免单位之间发生的设备纠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五十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第五十一条:设备管理实行“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第五十二条: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实行分工负责制。设备的使用保管和日常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固
39、定设备和移动回厂设备中修由机电部门负责,设备大修及防爆面的检修由集团公司机修厂负责。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有专用的设备仓库,集中保管未使用和闲置的设备,避免设备丢失和损坏,严禁乱拉、乱借、乱拆和丢放露天无人管理。第五十四条:各种设备必须分类编号、钉牌或打字,以台为单位按照部局统一规定的格式上电脑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履历簿等。第五十五条:设备的产权管理,各单位出资购买的设备,集团公司出资购买分拨给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产权管理属于各单位,负责管理、使用、维护。第五十六条:集团公司内单位之间,经集团公司批准,设备可调拨、借用、租赁、有偿修理。各单位未经上级批准,无权直接调拨、借用、租赁设备。第五十七条:
40、各单位之间设备调拨,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填发“机电设备调拨命令书”,设备借出必须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第五十八条:设备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的完整,辖同附属设备、配件及技术档案一并交给调入单位,同时注销台帐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设备的配件如系由调出单位用流动资金购置,调入单位应付给价款。第五十九条:借用设备的检修,借出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完整,归还的设备不论时间长短,如发现有损坏的,应由借用单位负责检修好,设备损坏不能修复者,由借用单位按价赔偿。第六十条:设备发生借用时,由借出借用单位双方填写“设备借用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才能借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
41、急办理手续时,须征得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才可借出,但必须及时补办手续。第六十一条:设备不能调拨,可进行租赁,设备承租、出租双方必须依据本办法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承租方设备使用地点、租赁期限、费用情况、使用时间、质量保证、损坏赔偿以及双方约定事项等。合同签字后报一份到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工作。第六十二条;承租方承担设备租赁费用。租赁费用组成:设备租赁期间的基本折旧、大修费及保险费(车辆还包括附加的规费:如养路费等)的总和加上10%的管理费第六十三条:设备产权管理方无能力修理设备,可委托集团公司机修厂修理,双方共同协商议定修理费用、修理时间及相关要求等有关事宜,并签定修理合同,签定好的修理合同报一份到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六十四条:本规定适应范围:0.8m及以上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主胶带输送机,井筒、井口及井底装备,瓦斯抽放泵,200KVA及以上变压器。综采、综掘及配套三机设备,原值在3万元及以上设备。行车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管理。本规定未尽内容或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与上级文件和规程相抵触的,应以上级文件和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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