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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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要求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往年建成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新建成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
2、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二、首次检查时间安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首次检查。(一)往年建成屠宰厂(场)根据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的设计年屠宰量大小,分时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通知单为准。1.2024年67月,对设计年屠宰量50万头及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首次检查;2.2024年810月,对设计年屠宰量30万头及以上、50万头以下的生猪3.2024年11月一2025年2月,对设计年屠宰量15万头及以上、30万头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首次检查;4.2025年34月
3、,对设计年屠宰量10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首次检查;5.2025年59月,对设计年屠宰量10万头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首次检查。(二)新建成屠宰厂(场)均应在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专家队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负责承担执行检查任务。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成员列入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专家名单。(二)抓好宣传培训I。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生猪屠宰质量
4、管理专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人员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三)全面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符合规范要求总体情况。2024年2月29日前,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条逐项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附录1)的要求,完成自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划分为“基本符合”“改造后可符合”“不具备改造条件”三类),并将分类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5、(四)组织开展检查。首次检查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出检查通知单,检查组成员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随机选派,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期间,被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处于生产状态,必要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查阅材料、现场提问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2)、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要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首次检查。首次检查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规范要求,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确定检查项目,对生猪定
6、点屠宰厂(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五)检查结果应用。首次检查结果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检查结果通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并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与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关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履职,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扎实有序推进。规范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
7、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指导,及时告知首次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抓紧对本厂(场)的现状和问题开展自评,整改硬件设施设备,完善管理制度记录,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确保首次检查任务顺利完成。(三)做好分类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分类情况,组织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符合要求的,指导其明确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对不符合规范且不愿意改造的,引导其退出屠宰行业。(四)强化条件保障。首次检查涉及全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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