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56-202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正式版含条文说明)).docx
《GB51456-202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正式版含条文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51456-202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正式版含条文说明)).docx(5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福昌GB51456202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Ofbuildings2023-05-23 发布2023-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ofbuildingsGB51456202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2、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3年9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56-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5月23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物移动通信
3、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4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移动通信机房,支承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建筑物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施工与验收,安全、节能、环保。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邮政编码:31005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信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万俊青朱东照刘东升沈华刘昕沈忠明沈晓武于江涛陈越泉汪丁鼎金津黄庆酸张蕴洲杨军孟令彬徐阳许锐吴炯翔盛小君邱衍庆王晖赵嘉新吴校军赖程充曲婷周利辉张辉张筵陈志青周平槐方慧露韩建芳李宝马振东李响沈浩刘永洲文莺马创勋王新哲李树磊郭养雄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涂进陈众励姜传铁姚文军马为民王阿城吴龙照薛彬陶波丁玮周斌刘亚张东鹤李乐杨旭李建民目次1总则(1)2术语(2)3
5、基本规定(4)4 移动通信机房(6)4.1 一般规定(6)4.2 基站机房(7)4.3 信源设备机房(7)4.4 远端设备间(7)5支承设施(9)5.1 一般规定(9)5.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9)5.3 地面支承设施(9)6通信用外市电引人(U)6.1 一般规定(11)6.2 容量及设备(11)6.3 系统及导线(11)7建筑物通信管道(12)1.1 一般规定(12)1.2 室内通信管道(12)1.3 室外通信管道(13)8 防南与接地(14)9 施工与验收(15)9.1 一般规定(15)9.2 移动通信机房(15)9.3 支承设施(15)9.4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15)9.5 建筑物通信
6、管道(16)9.6 防雷与接地(16)10 安全、节能、环保(17)10.1 安全防护(17)10.2 绿色节能(17)10.3 环境保护(17)本标准用词说明(18)附: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Mobilecommunicationroom(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Basestationroom(7)4.3 Signalsourceequipmentroom(7)4.4 Remoteequipmentroom(7)5 Supportf
7、acilities(9)5.1 Generalrequirements(9)5.2 Roofandfloorsupportfacilities(9)5.3 Groundsupportfacilities(9)6 UtilityPOwerinputforcommunication(11)6.1 Generalrequirements(11)6.2 Capacityandequipments(11)6.3 Systemandcables(11)7 Communicationconduitsofbuildings(12)7.1 Generalrequirements(12)7.2 Indoorcom
8、municationconduits(12)8 Outdrcommunicationconduits(13)9 1.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14)10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5)10.1 Generalrequirements(15)10.2 Mobilecommunicationrm(15)10.3 Supportfacilities(15)10.4 Utilitypowerinputforcommunication(15)10.5 CommunicationconduitsOfbuildings(16)10.6 1.ig
9、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16)11 Safety,energysavi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17)11.1 Safetyprotection(17)11.2 Energysaving(17)11.3 Environmentalprotection(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9).o.为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建筑物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建设,制定本标准。1.
10、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1.0.3建筑物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结合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网络覆盖需求及建筑物结构等条件,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单位协商确定。1.0.4存在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需求且需要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建筑物,应结合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方案同步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1. 0.5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1.0.6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
11、re用于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基础和配套,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室外支撑物等用于室外覆盖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以及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用于室内覆盖的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2. 0.2移动通信设施mobilecommunicationfacilities移动通信基站及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统称。2. 0.3移动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移动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移动核心网与移动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及天
12、线、连接线缆等组成。2.0.4无线室内覆盖系统indoorwirelesscoveragesystem用于改善建筑物室内信号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将移动通信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良好的信号覆盖。通常情况下,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包括信源设备、远端设备、末端设备器件、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和连接线缆等。2. 0.5电信业务经营者communicationbusinessoperator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2. 0.6移动通信机房mobilecommunicationroom基站机房、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的总
13、称。2.0.7基站机房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2. 0.8信源设备机房signalsourceequipmentroom用于安装无线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信源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等设备的房间。2. 0.9远端设备间remoteequipmentroom用于安装无线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远端通信设备的房间。2.0.10支承设施supportfacilities为安装抱杆、美化天线等通信塔桅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包括屋面、楼面和地面塔桅基础或屋面女儿墙等作为塔桅基础的结构构件。2.0.11通信
14、管道communicationconduit为通信线缆提供敷设支撑、固定或保护的管道、桥架、导管等设施。2.0.12防雷与接地Iighm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由防雷和整地装置组成,用于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2. 0.13基站远端设备basestationremoteequipment靠近天线安装,包括射频信号处理的模块单元、射频处理单元与天线的集成体以及其他射频设备。2. 0.14基带处理单元basebandunit安装在移动通信机房内,用于基带信号处理的模块单元。2.0.15天线antenna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2.0.16
15、馈线洞feederhole具有一定尺寸要求,供线缆进出的孔洞。2.0.17抱杆pole建筑物屋面、楼面、女儿墙或塔桅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构件。3基本规定3.0.1建筑物配建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宜包括基站机房、支承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及防雷与接地装置等,连接上述设施的线缆路由宜通过建筑物的内外部管道贯通衔接(图3.0.1)。图3.0.1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示意图3. 0.2建筑物配建的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宜包括信源设备机房、远端设备间、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布线桥架及防雷与接地装置等,布线桥架宜与建筑物的内外部管道贯通衔接(图3.0.2)O图3.0.2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示意图注:指非
16、必福设施,视实际方案建设的设施和装置。3.1 .3下列建筑物应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1单体建筑面积为100OOm2及以上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卫生建筑、文化建筑、旅馆酒店建筑、交通建筑、教育建筑;2观众席3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建筑;3单体建筑面积为2000(2及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3.2 .4下列建筑物宜按需求配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1 7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2有人员活动的地下场所和电梯井道;3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3.0.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及抗震设防类别应与建筑物一致,且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4移动通信机房
17、4.1一般规定4. 1.1移动通信机房位置应根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动通信机房应远离强震动源、噪声源及电磁干扰场所,不宜与变配电室贴邻布置。2移动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易产生积水房间的正下方或贴邻设置。3移动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多层地下室的最底层,且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区域。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水淹措施。4移动通信机房的设置位置应便于设备搬运。5移动通信机房内不应有与移动通信工程无关的管道。5. 1.2移动通信机房的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面积应根据需求确定,净高不应小于2.8m。1.1.1 3移动通信机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20机房墙体应满足单点不小于5
18、0.Okg设备壁挂安装荷载的要求。1.1.4 移动通信机房应在便于线缆进出施工的位置设置馈线洞,馈线洞面积不宜小于0.15n馈线洞下沿距离机房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4m。1.1.5 移动通信机房除远端设备间与弱电间(井)合建外,门洞宽度和高度不应小于L0m2.1mo1.1.6 移动通信机房除机房门洞、馈线洞、空调洞及线缆孔洞外,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孔洞。1.1.7 移动通信机房的孔洞下沿应内高外低,孔洞下沿应向外倾斜510oo1.1.8 移动通信机房独立设置时,机房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1.9 移动通信机房应预留独立空调的室外机位置。1.1.10 移动通信机房内部不
19、应做装饰性装修,地面、墙面及顶棚的面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耐久、不起尘及环保的材料。1.1.11 移动通信机房内不应接入水喷淋灭火系统。1.1.12 移动通信机房应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4.2 基站机房4. 2.1基站机房应独立设置。5. 2.2基站机房的净面积不宜小于20m2,净宽度不宜小于3m。6. 2.3基站机房宜设置在上人屋面或顶层,设置在屋面时宜位于弱电间(井)的上方或与弱电间(井)贴邻,设置在顶层时宜与弱电间(井)贴邻。7. 2.4屋面设置馈线洞时,馈线洞宽度和高度不宜小于40OmmX400mm,馈线洞上方应做防雨盖板。8. 2.5基站机房与室外环境直接相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门
20、应具备防盗功能。2应做好防水措施。4.3 信源设备机房4. 3.1信源设备机房宜单独设置。5. 3.2信源设备机房宜设置在地下室的非底层或地上建筑的首层,宜靠近信号覆盖区域中心位置的弱电间(井)设置。6. 3.3信源设备机房的面积、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确定。信源设备机房的净面积不宜小于15m2,净宽度不宜小于3m。4.4远端设备间4.4.1 远端设备间宜靠近信号覆盖区域中心位置设置,可与建筑7物弱电间(井)合建。4.4.2 建筑物宜每3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远端设备间。4.4.3 4.3远端设备间预留的壁挂设备的墙体面积不宜小于6m2,墙面净宽度不宜小于2m,壁挂设备区域正前方应预留不小于
21、0.8m的维护操作空间。5支承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在建筑物上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时应设置支承设施。5.1.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应设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支承设施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当支承设施为混凝土结构时,塔桅地脚锚栓宜预埋在支承设施内。5.1.3 支承设施的数量、定位及尺寸应符合通信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要求。5.1.4 支承设施的位置应标记清晰、准确,可采用与建筑物其他位置不同的颜色等方式进行区分。5.1.5 设置在屋面的支承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水、防漏及保温隔热措施。5.1.6 设有支承设施的屋面应有安全可靠、通行便利的楼梯或爬梯到达,当屋面采用上人孔时,上
22、人孔净尺寸不应小于80OmmX800mm。5.2 屋面及楼面支承设施5. 2.1平屋面上的支承设施宜设在角部或边缘、天线辐射方向无明显遮挡物的位置。6. 2.2在坡屋面上设置支承设施时应采取防护措施。7. 2.3屋顶女儿墙作为支承设施时应安全可靠。8. 2.4在中间层设置支承设施时,应符合建筑平面、立面等设计要求,5.3 地面支承设施5. 3.1在地面设置支承设施时,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应符合规划要求。5.3.2支承设施不应设置在下方有燃气、给水排水及电力等管线的区域。5.3.3支承设施宜设置在绿化带、道路旁等,并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5.3.4支承设施应就近预留通信管道。5. 3.5支
23、承设施宜与建设项目中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的基础共用O6通信用外市电引入6.1一般规定6. 1.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负荷等级同级,并应采用独立回路引入交流电。6.1. 2移动通信机房引入电力的制式和方式应根据远期容量负荷和区域供电资源确定。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应为220V/380V,额定频率应为50Hz。电压、频率及电能质量等指标应符合后端通信电源和通信设备使用需求。6.2 容置及设备6. 2.1基站机房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50kW,信源设备机房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20kW,远端设备间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5k%7. 2.2移动通信机房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51456 2023 建筑物 移动 通信 基础设施 工程技术 标准 正式版 条文 说明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2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