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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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标准T/CMEAXX-202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ompositeprecastassembledconcrete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1总则1.0.1为加强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统一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文件。1.0.2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
2、建的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的施工、验收标准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鉴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Compositeprecastassembledconcreteutilitytunnel将预制混凝土叠合构件通过现场机械化安装,通过钢筋连接并在叠合部位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综合管廊。2.0.3叠合预制件compositeprecastcomponent以钢筋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作而成且用于叠合施工的构件。2.0.4
3、节点node在管廊线路中,布置了通风口、人员进出口、吊装口、逃生口、管线进出等需调整管廊断面尺寸的节段。2.0.5粗糙面roughsurface预制混凝土结合面上的凸凹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3基本规定3.0.1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规定。3.0.2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当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3.0.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应结合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的新建道路设计实施。老城区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地下主要管线改造宜采用叠合装配式综合管
4、廊。3.0.4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设计应采用便于组合的模块化构件,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l的相关规定。3.0.5当地基为软土、可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及其他特殊岩土时,应对地基采取可靠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3.0.6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内可容纳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热力、电力、通信等工程管线;当容纳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5、-2005的规定。3.0.7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信、给水、排水、标识及智慧综合管廊系统等附属设施。4施工准备4.1 材料I混凝土4.1.1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4.1.2 综合管廊工程地下部分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防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表4.1.1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管廊埋置深度H(m)设计抗渗等级10P61
6、0H20P820H30PlOH230P124.1.3 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4.1.4 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应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2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及现浇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可用采用自密实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的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3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
7、,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满足抗裂、抗渗、抗冻和抗侵蚀的需要;4混凝土中氯化物含量和含碱量(NazO当量)应符合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采用无活性骨料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11采用有活性骨料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含碱量并掺加矿物掺合料。4.1.5 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低碱水泥且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2水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3不同厂商、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4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4.1.6 混凝土原材料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细骨料应采用中
8、砂。细度模数为2.33.3,含泥量不宜大于2%,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的规定。2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的碎石或碎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且不应大于钢筋净间距的3/4,含泥量不宜大于1%,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3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CJ/T240的有关规定;4.1.7 混凝土原材料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不低于
9、II级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的规定。2矿渣粉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中的不低于S95级技术要求的矿渣粉。3采用其他掺合料不得对混凝土及钢筋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4.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宜选用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3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10、。4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1.9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的规定。4.1.10 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试验、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水泥和掺和料应分别存放在筒仓内,并且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2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且有防混料、防尘、防雨和排水措施;3外加剂应按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4砂、石等骨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进场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原材料贮存
11、应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厂家)、等级、规格和检验状态等信息。II钢材4.1.11 叠合装配式管廊受力钢筋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4.1.12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受力钢筋应使用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和500MPa的热轧钢筋;2钢筋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应按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
12、可使用。4钢筋进场应按批次、不同级别、品种、直径和外形分类码放并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4.1.13 预制构件钢筋桁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YB/T4262-2011的规定。4.1.14 预制构件吊装及临时支撑专用的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所用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4.1.15 钢板宜采用Q345钢。钢板的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ZT3274的规定。IH连接材料4.1.16 预制构件连接用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
13、7的有关规定。4.1.17 钢筋的连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4.1.18 预制构件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J/T163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I07的有关规定。4.1.19 钢筋锚固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规定。4.1.20 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采用预埋件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的有关规定。4.1.21 焊接材料、螺栓及锚栓等部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14、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IV防水材料4.1.22 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防水板密封胶等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4.1.23 钢板止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V其他材料4.1.24 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类存放并标识;4.1.25 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廊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
15、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GB/T8923.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GB/T8923.3的有关规定。4.2 叠合预制件4.2.1 应制订详细的叠合预制件运输计划及方案,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叠合预制件的运输应采取针对性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4.2.2 叠合预制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应选用低平板车,车上应设有专用架,且有可靠的稳定措施;2叠合预制件出厂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16、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叠合预制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根据其受力情况设计确定,不得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或损伤;4叠合预制件装运时应连接牢固,防止移动或倾倒;对构件边缘或与链索接触处应采用衬垫加以保护;5运输过程应符合道路交通有关安全要求。4.2.3 单层预制叠合板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可使用一个或多个支架,应平放在垫木上水平装运,叠放层数宜不大于六层,垫木垫放的位置垂直于构件中格构钢筋的方向,每堆构件下至少设置两道垫木,且每堆构件至少用两道紧绳器与车辆固定。4.2.4 双层预制叠合墙板构件可有选择的顺向或垂直于行驶方向摆放,宜采用插放架、靠放架直立堆放。4.2.5 叠合预制件进场后应核验质量证
17、明文件。4.2.6 进场后应对叠合预制件的尺寸、外观质量及其预埋件进行检查,其尺寸、规格、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2.7 叠合预制构件现场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2存放库区应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3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标识应明确、耐用,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应向外;4应合理设置垫块支垫位置,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支点应与起吊点位置一致;5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木或垫块的承载能力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架。6叠合预制墙板构件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位置应采取防
18、治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4.3 地基处理4.3.1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4.3.2 基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2基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3超挖深度超过150mm时,应经设计、勘察单位验槽后根据处理意见施工。4.3.3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沙砾处理。2扰动深度在30O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
19、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4.3.4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4.3.5 地基处理所用材料,应根据场地类别符合有关标准对耐久性设计与使用的要求。5预制构件安装5.1 准备工作5.1.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1.2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5.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5.1.4
20、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5.1.6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平面规划设置运输道路和存放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运输道路和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2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3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装设备的有效起重范围内,且应在堆垛之前设置通道;4构件存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5构件运输和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复核。5.1.7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
21、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5.1.8 吊装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5.1.9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工程正式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分进行试安装,并按完善后的工艺组织施工。5.1.10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及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l等的规定。5.2 吊装5.2.1 吊装设备1吊装应根据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
22、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2吊装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及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状态。3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4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5.2.2 预制构件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应按照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2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3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应设置缆风绳控制构
23、件转动;4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5.2.3 底板、顶板宜采用框式吊具起吊,吊点位置应计算确定;双层叠合式墙板宜采用模数化通用吊梁四点起吊。5.2.4 构件吊离地面30Cm时,应停止继续起吊,观察其构件是否水平及各吊点受力是否均匀,确保吊具安全且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其构件。距离安装位置50Cm高时,应停止构件继续下降,检查所标示的垫块厚度与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根据测量放出的其构件边线及端线使其构件准确就位。5.2.5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构件就位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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