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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T/CMEAXX-2024城市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pipelinescomprehensiveofurban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4-X-XX发布2024-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内的空间,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内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运营维护,制定本文件。1.0.2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内的工程管线
2、规划与设计。1.0.3综合管廊内的工程管线规划与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空间体。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2.0.2干线综合管廊trunkutility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3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用于容纳市政公用配给管线,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综合管廊。包括两种子类型,一种是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其内部空间能
3、够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完备,称之为I类型支线综合管廊;另一种是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其内部空间不能够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简单配置或不配置固定附属设施,称之为H类型支线综合管廊。2.0.4缆线管沟cabletrench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用于容纳电力和通信等线缆的非通行管沟,其内部空间不考虑人员正常通行要求。2.0.5城市工程管线urbanengineeringpipeli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供热、供冷、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2.0.6管线综合设计designofpipeli
4、nescomprehensive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内城市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各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附属设施之间的矛盾而进行的设计。3基本规定3.0.1综合管廊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应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为依据。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和各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3.0.2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等。3.0.3综合管廊的管线综合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近远期结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5、技术标准GB50838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3.0.4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应合理利用综合管廊内的空间,并与综合管廊的断面型式相协调。3.0.5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应满足工程管线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当无法满足时,应对综合管廊总体设计进行调整。3.0.6当工程管线进行布置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1优先满足重力流管道布置需求;2主干管线优先于分支管线布置;3大管径管线优先于小管径管线布置;4减少压力管道在节点的弯折;5不易弯曲管线优先于易弯曲管线布置。4标准断面管线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管线综合设计应结合标准断面内部尺寸以及容纳管线的种类、
6、规格、数量、预留空间、运输、安装、施工、运行维护、内部通行等要求综合确定。4.1.2 相同用途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管道在综合管廊内宜单管布置,相同用途的供热、供冷管道不宜超过2根。4.1.3 有需求的区域,综合管廊可适当考虑预留供热、供冷、直饮水、垃圾输送等管道的布置空间。4.1.4 管线及管线附属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综合管廊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不应影响综合管廊主体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不应侵占综合管廊检修通道空间。4.1.5 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4.1.6 在电缆接头处、管道阀门处、排水检查井等管线附属设施
7、位置,宜根据需要进行特殊的断面设计。4.2 管线及舱室组合4.2.1 天然气管道在综合管廊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干线综合管廊内宜采用独立舱室敷设,可与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供热管道、供冷管道同舱敷设。2在I类支线综合管廊内宜采用同舱敷设。3不应敷设于II类支线综合管廊。4.2.2 供热管道采用蒸汽介质在综合管廊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干线综合管廊、I类支线综合管廊内宜在独立舱室内敷设,可与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供冷管道同舱敷设。2在11类支线综合管廊内宜采用同舱敷设。4.2.3 供热管道不应与IlOkV及以上电力电缆同舱敷设。4.2.4 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与
8、供热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宜布置在供热管道下方。4.2.5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4.2.6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4.2.7 IlOkV电力电缆经技术安全论证通过后,可与给水、再生水、通信、中低压电力电缆等管线同舱设置,不应与通信线缆同侧布置。4.2.8 明敷的电力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供热管道的上部。4.2.9 220KV及以上的电力电缆,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2.10 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位置应相对固定,不宜从综合管廊一侧转到另一侧。必须转换位置时,应集约布置空间。4.2.
9、11 管线分支频率高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重力流排水管道、给水管道等所在的舱室宜布置在道路外侧;管线分支频率低、检修间隔周期长的管线所在的舱室宜布置在靠近道路机动车道一侧。4.2.12 舱内管线上下平行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给水管宜敷设在再生水管道上方。2再生水管道宜敷设在污水管道上方。3当再生水管道布置在给水管道的上方时,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的外壁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4.2.13 综合管廊的各舱室位置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综合管廊为三舱及以上标准断面时,天然气舱不宜与高压电力舱相邻布置,天然气舱和排水舱宜位于两侧;2当舱室采用上下层布置时,天然气舱宜位于上层。4.3 管线间
10、距4.3.1 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图431)不宜小于表4.3.1的规定。图431管道安装净距表4.3.1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DN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mm)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塑料管abib2ab1b2DN400400400800500500800400DN800800DN10005005001000DN1500600600600600DN15007007007007004.3.2 电力电缆的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电缆支架间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4.3.2的规定。表4.3.2电缆支架的层间最小净距电缆类型及敷设特征支架层间最小净
11、距(mm)控制电缆120电力电缆电力电缆每层多于一根2d+50电力电缆每层一根d+50电力电缆三根品字形布置2d+50电缆敷设于槽盒内h+80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d表示电缆最大外径。4.3.3 电力电缆支架离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当最上层支架放置电缆时,不宜小于表4.3.2所得值再加150mm的和值。4.3.4 通信线缆桥架或托臂上、下层间距不小于250mm,余缆盘顶端至舱室顶板距离不应小于300mm,最下层桥架或托臂距舱室舱室地面宜不小于300400m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4.3.5 共舱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35的规定。当受局部
12、断面、节点布置等因素制约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净距。表4.3.4共舱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m)水道给管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再生水管道供热管道供冷管道力缆电电通信线缆给水管道一0.50.50.50.50.50.50.5污水管道0.5一0.50.50.150.15雨水管道0.5一0.5*0.50.150.15再生水管道0.50.50.50.50.50.150.5供热管道0.5*0.50.20.5*0.5供冷管道0.50.50.50.50.50.20.150.15电力电缆0.50.50.50.50.150.150.15通信线缆0.50.50.50.50.50.50.
13、15一注:1.表中净距均指外壁净距,供热、供冷管道应从保温层外表面算起;2.*表示宜进行专门研究。天然气共舱时的管线间距宜专门研究;3.污水、雨水管道上方或侧面布置管线时,应考虑到排水检查井的空间需求。4.3.6 与建筑物有安全距离要求的管线应满足安全间距要求。5节点管线布置5.1 一般规定5.1.1 综合管廊节点的管线综合设计适用于管线分支口、人行出入口、交叉口、端部井、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安全出口、与其他设施的共建段、专门的管线附属设施节点等。5.1.2 综合管廊节点的管线空间布置基本要求应不低于标准断面相关要求。5.1.3 综合管廊复杂节点的管线综合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
14、术。5.1.4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交叉口、端部井的管线出线后穿越道路的方式可采用廊道方式或管线直埋的方式。5.1.5 综合管廊节点处应考虑管线转弯半径、支架、支墩及夹具等的空间占用要求,应对廊内空间的适应性进行节点管线及设施布置。5.2 节点管线布置5.2.1 综合管廊节点的管线布置,应协调好管线与管线(包括自用管线)、管线与其他设施的关系。5.2.2 综合管廊节点布置管线附属设施时,应满足节点位置的安装及检修空间要求。5.2.3 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处廊内管线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出廊后直埋管线的安全净距、检查井尺寸等因素;其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管线间的高程避让、出廊后直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因素。5
15、.2.4 管线分支口的管线布置应综合考虑管线的现状需求和远期规划进行布置和预留,并应满足近期布置需求。5.2.5 综合管廊交叉口处的管线布置应满足舱室人员(车辆)通行、通风、管线连通、梁柱体系等空间需求。5.3 与廊外管线衔接5.3.1 廊内外管线的衔接应近、远期结合,并应统筹协调其平面布置与竖向控制。5.3.2 与综合管廊分支口衔接的廊外直埋管线应同步设计、并实施至道路实施范围外。5.3.3 廊外管线的衔接应综合考虑直埋管线的位置、高程、规模等,给水管、再生水管、燃气管等可设置弯头进行平面及竖向衔接,排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线缆可设置检查井进行平面及竖向衔接。5.3.4 与综合管廊衔接的廊外管
16、线最小覆土深度、与相邻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5.3.5 廊外管线宜与综合管廊正交衔接。5.3.6 当综合管廊的分支口管线与廊外直埋管线连接的高差较大时,宜设置竖井等构筑物进行高程转换。本文件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17、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GB50838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7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标准StandardfordesignofpipelinescomprehensiveofurbanutilitytunnelT/CMEAXX-2024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18、城市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标准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于XX年XX月XX日以XX年第XX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文件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综合管廊项目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综合管廊管线布置相关经验,同时参考了各管线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文件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综合管廊管线综合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文件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文件规定的参考。4标准断面管线布置目次154.1 一般规定154.2 管线及舱室组
19、合154.3 管线间距155节点管线布置175.1 一般规定5.2 节点管线布置5.3 与廊外管线衔接1717错误!未定义书签。4标准断面管线布置4.1 一般规定4.1.2 综合管廊可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与维护标准,因此在安全性得以保隙的情况下,综合管廊内相同用途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管道应避免重复布置,以降低造价。4.1.6 给水、再生水、供热、供冷等管道的部分阀门规格尺寸较大,应注意这类附属设施的空间占用。4.2 管线及舱室组合421422依据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4.2.6 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缆的信号产生干扰,故IlOkV
20、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4.2.7 依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4.2.10 本条文针对入廊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布置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廊内空间狭小,管线走向宜平顺,不宜有过多交叉、重叠,以便于施工及运行维护,节约地下空间。4.2.11 电力电缆、通信线缆、重力流排水管道、给水管道布置在外侧既可以减少支管长度,也便于支管(线)频繁接入综合管廊。4.2.12 当给水、再生水、污水上下平行敷设时,为减少可能的污染,对管道上下方布置作出要求。4.2.13 为尽量减小安全隐患,建议在进行舱室布置时,减少天然气舱室相邻的舱室。4.3 管线间距4.3.3 依据电力电缆隧道
21、设计规程DL/T5484-2013有关规定提出要求。4.3.4 主要参考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K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设计规程T/CECS532-2018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标准DBJ511072018相关规定综合确定。当可采用托线板时,上下层间距可调整为不小于20Ommo4.3.5 本条是从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内工程管辖的角度,在分析和研究各地综合管廊管线布置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和各工程管线相关规范的规定,兼顾管线接口等管件尺寸,来规定其合理的最小净距数据。对于受到各种制约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最小净距要求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
22、3,输配水管道在管廊中占用的空间,应便于管道工程的施工和维护管理,与其他管道的距离净距不应小于0.5m。再生水管与给水类似,参照其规定。污水、雨水管道在管廊内敷设时,主要是需要设施尺寸较大的检修井,这种可以通过设置节点来解决,管道的其他段仍类似于给水,主要解决安装维护的空间。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34,管沟敷设时热力管道之间最小净距为02m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规定了电力电缆与其他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与热力管道为1m,与其他管线为0.15m。污水、雨水管道上方设有管道时,应考虑检查井处上方管道绕行对其他管道或人行通道宽度的影响。5.1 一般规定5.1.1 一般情况下,人
23、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安全出口等节点的主舱室与标准断面相差不大,而管线分支口、交叉口、端部井等才存在大量内部管线交叉的情况,故本条重点说明节点管线布置的适用范围。5.1.2 节点管线综合的目的是使廊内空间利用效率最大化,节约地下空间占用和工程投资,且至少不低于标准断面要求。5.1.3 综合管廊节点的各种管线基本呈三维立体交叉,特别是交叉口等布置复杂,利用BlM可以高效率且直观解决节点管线综合三维关系和碰撞问题,最大程度优化空间。5.1.5 重力流管线、主管线、大管线、不易弯曲的管线等属于廊内空间适应性弱的管线,压力流管线、支管线、小管线、易弯曲的管线等属于廊内空间适应性强的管线。5.2 节点管线布置5.2.2 一般情况下,管廊节点位置本身内部各种管线交织,与运维、操作、通行等其他设施交错,利用节点布置管线附属设施时,应留出足够的安装和检修空间。5.2.4 管廊支线预留和布置应兼顾近远期需求,避免重复建设或改造。5.2.7 综合管廊交叉口处的管线布置应满足舱室人员(车辆)通行、通风、管线连通、梁柱体系等空间需求。5.3 与廊外管线衔接5.3.2 本条要求廊外管线与管廊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主要目的是避免后期再次开挖道路。5.3.5 一般情况下,廊外管线与综合管廊衔接时采取正交方式,主要目的是减少管线衔接处设置过多的转弯或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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