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3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3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3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3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
2、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中标人)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竞得人)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摘牌人)的行为。第四条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3、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第六条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项目的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七条拟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统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投标人、竞买人不得采用欺骗、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4、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
5、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十二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O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或者在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十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报名方式、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摘牌人的标准和方法;(七
6、)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土地出让金交付的方式、期限;(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必须保密。第十五条投标、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第十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服务。第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申请参与竞投、竞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7、织应达到3家以上;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出让人应停止招标或拍卖,重新作出交易安排。全部投标价或竞买的最高应价均低于底价时,出让人应当宣布投标或拍卖、挂牌无效,另行确定再次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第十八条出让人应按招标挂牌拍卖公告或投标、竞买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挂牌或者举行拍卖会。第三章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标公告;(二)办理招标登记。凡拟参加投标者,应当按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招标文件;(三)解答问题。由出让人就招标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四)编制投标文件。投标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投标书和编制投标文件,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投标。投标人在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宁夏回族 自治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 拍卖 挂牌 出让 办法 2003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55 公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3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