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1995年12月6日宁政发(1995)104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
2、行审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二)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三)有利于实现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二)财政、地方税务等征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地方各项税收收入、企业上缴利润、专
3、项收入和退库拨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等预算收入情况。(三)财政部门依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四)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五)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有预算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六)国家金库分库和支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七)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以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第五条审计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3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