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正).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正).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1993年12月13日宁政发(1993)12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准确地掌握地震发生后造成的灾害,加强地震灾情的上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自治区境内发生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灾情后的上报工作。第三条灾情上报内容主要是指地震发生后造成的下列影响:(一)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数量,受灾人口、成灾人口及震后人民生活状况等。(二)经济影响。1 .民用建筑物倒塌、破坏、损坏的数量及资产价值数额;2 .供电、供水、通讯等生命线工程和公路、铁路、重要桥梁的破坏、损坏数量及资产价值数额;3 .工矿企业
2、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破坏程度、破坏数量及资产价值数额;4 .电视塔、水塔等单体重要设施工程的破坏程度、数量及资产价值;5 .水库、电厂、机场、高压输电铁塔、大型变电站等重大工程破坏、损坏情况及资产价值数额;6 .大家畜伤亡数量及价值数额;7 .家庭财产损失数量,企业停产损失程度、数量,企业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投入量。(三)次生灾害影响。地震引起水灾、火灾及油气管道破裂、有毒、有害物质溢漏造成的损失与伤亡。(四)社会影响。地震对社会安定和社会生产情况产生的综合影响。(五)环境影响。地震后地表发生的滑坡、地裂健、砂土液化等。第四条地震灾情上报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做到专人负责,快速反应,上报及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灾情上报规定 宁夏回族 自治区 地震 灾情 上报 规定 根据 2010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28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4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