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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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修订稿编制说明(草稿)2023年8月1 .项目背景11 1.I2 .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22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2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2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32.4 工作过程32.5 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4.1 工作原则和依据44.2 技术路线54.3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74.3.1 国家标准743.2 地方标准743.3 家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
2、放控制政策、法规要求1043.3.1 五年国家政策1043.3.2 五年广东省政策、法规1343.4 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1443.4.1 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443.4.2 套标准情况145行业概况155.1 彳亍现状155.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155.3 排放特征分析165.4 控制技术175.4.1 控制技术概述175.4.2 VOCs治理现状216标准修定的主要技术内容236.1 技术内容的总体变化236.1.1 范围236.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6.1.3 术语和定义236.1.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36.1.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46.1.
3、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246.1.7 污染物监测要求246.1.8 标准实施246.1.9 附件246.2 技术内容详细变化及依据256.2.1 适用范围变化依据256.2.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依据256.2.3 术语和定义变化依据256.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56.2.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16.2.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316.2.7 监测要求326.2.8 标准实施336.2.9 现场监测技术要求337与国内其他省市标准限值比较361.1.1 指标比较361.1.2 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36721361.1.3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71.1.4 TVOC371.
4、1.5 非甲烷总嫌407.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407.4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407.4.4非甲烷总燃40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41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41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429标准实*42L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广东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内排名靠前,但臭氧(03)仍未进入下降通道,PMl5和03的协同控制是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国内外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3的重要前体物。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是大气VOCs污染的主要人为排放源之一。广东省大气
5、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国家颁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e)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等相关工作方案中均提出应加强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完善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鼓励地方建立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广东是我国家具制造的主要产业带,于2010年发布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提出了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随着行业生产工艺
6、的改进以及国家对涂料和胶粘剂中的苯系物含量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家具生产企业逐渐使用酯、酮、酸、醇等有机物代替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苯系物,因而企业的VoCS排放物种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并未提出酯、酮、酸、醇等类别的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总VoCS”的检测方法又不能及时、准确的对上述物种定性定量,导致执法监测时无法准确评价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其监测结果仍然达标。这一情况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对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的监督管理效果,不利于我省落实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基于上述原因,广东省有必要对现行家具制造行业
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进行修订。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中,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列入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档案归口单位和管理人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2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010年,广东省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标准,
8、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总VOCS”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典型特征污染物作为对应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指标,提出了排放限值,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总VoCS”及苯系物特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近十年来,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在生产工艺上做了大量的改进以应对其VOCs排放控制标准,绝大多数企业的VOCs排放特征污染物从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为主变化为以酯类、醉类及酮类等有机物为主,超出了现行地方标准的控制范围,导致现行标准无法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控制指标的覆盖范围进行修订,以符合行业VOCs排放特征。
9、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广东省现行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80%o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无法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随着现场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广东省现行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在检测方法中明确说明其控制指标的测定方法“待国家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但由于目前国家仅发布了固定污染源“苯、甲苯、二甲苯”的方法标准,仍未发布“总VC)CS”的检测方法标准,
10、即该标准附录指定的检测方法目前处于部分失效状态,有必要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明确不同控制指标的适用检测方法。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实施,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我省现行地方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够明确,没有对敞开页面等重要生产工序和设施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综上所述,为确保完成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VOCs排放控制任务,有必要根据我省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现状修订相应的排放控制标准,使我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
11、的控制内容符合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同时加强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优化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时效,使标准能够服务于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切实发挥标准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和意义。3主要工作过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提出单位,组织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会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下简称“编制组”),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预备工作组于2020年3月开始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坚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及可行性,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包括:(1) 2020年3月2020年12月,以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源
12、VOCS排放监管技术研究项目为依托,开展国内相关行业的资料调研,了解我省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发展水平、末端治理技术以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现状,发现HJ38和HJ604方法在监测污染源非甲烷总燃时,测量结果普遍偏低。(2) 2021年1月一4月,明确了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采样和分析及附录D等处进行修订的工作。(3) 2021年5月一12月,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立项申请,同期继续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调研等工作,以及企业基本资料的收集
13、工作,并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就标准制定过程可能出现的分析方法、指标确定等问题等进行探讨和沟通。(3) 2022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明确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5-2010)的修订任务,完成时限两年。(4) 2022年2月一6月,正式成立标准修订组,制定标准修订计划,收集家具制造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等相关资料,结合修订任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5) 2022年7月一11月,编制组对广东省XX家典型家具制造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对家具制造企业
14、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非甲烷总燃现场监测,获得了XX个监测样品、XX个监测数据。(6) 2022年12月,召开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4-2010)标准修订开题评审专家会,专家组整体认为标准修订应用问题分析准确,拟定的修改思路、修订目标符合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修订内容较全面,体现了标准的可执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7) 2022年12月2022年5月,编制组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建议和工作需求,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稿和标准修订编制说明。4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1 工作原则和依据标准按照GB/T1.1-2
15、020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修订。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省份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结合近几年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控制指标方面,增加非甲烷总燃(NMHC)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主要原因是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实施,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都将非甲烷总嫌作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之一,我省现行地方标准相关表述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订。无组织排放
16、控制要求在遵循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基础上,针对工艺过程、物料存储及输送等各个环节提出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等法规标准,提出更为明确的台账管理要求,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原则。为满足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需求,标准根据控制指标的变化,删除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并且随着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普及,提出了使用便携式设备监测废气NMHC的技术规范,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市场情况,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4.2 技术路线本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文献资料和现场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17、,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在综合分析环境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标准修订方向和内容。首先,分析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家具制造行业或部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与预测。然后,通过对家具制造行业基本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及其控制技术和水平的调研,分析研究受控工艺或设施,解析污染组分、评估控制技术;分析排放限值依据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本标准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实施条件、配套保障等措施;分析预测本标准实施后的成本一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编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草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18、准编制说明(初稿)。最后,将各单位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召开会议听取意见,进行沟通讨论。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编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图4T标准修订技术路线图4.3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4.3.1 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出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陆续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和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I80-202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19、家具制造工业(HJIo27-2019)2019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lO27-2019),该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木质、竹藤、金属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16297确定,塑料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31572确定,使用非甲烷总烧作为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
20、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3)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II80-2021)2021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180-2021),该标准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4.3.2 地方标准(1)北京市北京市2015年发布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1/1202-2015),该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采用NMHC作为主要控制指标,2017年1月1日起企业生产设备或排气筒NMHC不得超
21、过10mgm3,厂区边界NMHC不得超过0.5mgm3,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NMHC不得超过2.0mgm3。该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至今仍为国内最严格。(2)上海市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家具生产过程中涂料和胶粘剂的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家具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上海行政管辖区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22、排放管理。部分内容摘录见表43至4-4。表4-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苯0.50.052甲苯20.13二甲苯50.54苯系物81.05非甲烷总嫌(NMHC)152.0a:NMHC污染物控制设施总去除效率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4-4厂区内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限值(mgm3)厂区内厂界1苯0.12甲苯0.23二甲苯0.24苯系物0.50.25非甲烷总姓(NMHC)52.0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相比,上海市地方标准在有组织排放方面略微宽松,NMHC限值为15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限值要求相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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