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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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20T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71202X代替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Theprotectionoftheoccupantsintheeventofalateralcollisio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3年08月30日202X -XX-XX 实施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X-XX-XX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沙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35试验方法56同一型式判定87实施过渡期9附录A(规范性附录)移动变形壁障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
2、试验26附录C(规范性附录)WorldSID50f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29附录D(规范性附录)EUroSID-2re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30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与GB200712006相比,除结构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版的第1章);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版的第2章);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定义,技术内容增加到第6章同一型式判定(见2006版的3.1);一一增加了多用途货车的定义(见3.1);更改了乘员舱
3、的定义(见3.2,见2006版的3.2);一一增加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定义(见3.3);一删除了燃油箱容量的定义(见2006版的3.5);一一删除了横向平面的定义(见2006版的3.6):一增加了燃油箱的定义(见3.6);一一删除了保护系统型式的定义(见2006版的3.8);一一更改了碰撞块的定义(见3.12,见2006版的3.12);一一增加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定义(见3.14);一一增加了锁体的定义(见3.15);一增加了锁扣的定义(见3.16);一一增加了全锁紧位置的定义(见3.17);一一增加了半锁紧位置的定义(见3.18);一一增加了锁紧的定义(见3.19);一一增加了座垫基准点
4、的定义(见3.20);一一增加了座垫基准线的定义(见3.21);一一增加了座垫基准线角度的定义(见3.22);一一更改了一般要求的技术内容(见4.1,见2006版的4.1);一一更改了性能指标的技术内容(见4.2,见2006版的4.2);一增加了车门开启力和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要求(见4.3);增加了电安全要求(见4.4);一一删除了附录A,引用GB11551-2014附录A的内容(见2006版的附录A);一删除了附录B,全部内容增加到第5章试验方法(见第5章,见2006版的附录B);一一更改了附录C移动变形壁障的内容(见附录A,见2006版的附录C):一删除了附录E,EUrOSIDl型侧
5、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2006版的附录E):一删除了附录F,EUroSIDH型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2006版的附录F);一删除了附录G,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95章条编号对照表(见2006版的附录G);一增加了TVoHdSlD50h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C);一增加了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见附录D)。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
6、用于此类和风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166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l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314982021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1508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7、法ISO6487道路车辆碰撞试验测量技术仪器设备ISO15830道路车辆WOrIdSID第50百分位男性侧碰假人设计和性能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多用途货车multipurposegoodsvehicle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注:长头车身是指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3.2乘员舱passengercompartment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
8、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3.3可充电储能系统rechargeableelectricalenergystoragesystem(REESS)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H点Hpoint乘坐位置确定程序(GB115512014附录A规定的)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3.5R点Rpoint车辆制造厂根据车辆结构确定的基准点。注:驾驶员座椅处于最低、最后位置时的H点理论位置或由车辆制造厂对每一乘坐位置给定的位置。3.6燃油箱fueltank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
9、属装置装配成的整体。3.8保护系统protectivesystem用来约束乘员的内部安装部件及装置。3.9整备质量kerbmass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3.10基准质量referencemass车辆的整备质量加上100kg(侧碰撞假人及其测量设备质量)的质量。3.11移动台车trolIey前端可安装蜂窝铝壁隙,对着撞击点沿纵轴自由行驶的带有车轮的框架结构。3.12蜂窝铝壁障honeycombaIuminum安装在移动台车
10、前部的可变形部分。3.13移动变形壁障mobiIedeformablebarrier用于撞击试验车辆的装置,由移动台车和蜂窝铝壁障组成。3.14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automaticaIIyactivateddoorIockingsystem在车辆制造厂预设的速度或所设定的其他条件下,自动锁止车门的系统。3.15锁体IatCh使车门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位置,可以有意开启(或操作)的装置。3.16锁扣(或挡块)striker(orstop)与锁体啮合,以保持车门处于半锁紧或全锁紧位置的部件。3.17全锁紧位置fullyIatchedposition车门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
11、位置。3.18半锁紧位置secondaryIatchedposition车门不完全关闭时,锁体与锁扣(或挡块)所处的啮合位置。3.19锁紧IatChed门锁处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啮合状态:全锁紧位置、半锁紧位置及两者之间的位置。3.20座垫基准点seatcushionreferencepoint位于座垫支撑结构外侧,用于可调式座垫纵向(前后)及垂直位置行程调整的基准点。3.21座垫基准线seatcushionreferenceIine在座垫外侧表面上通过座垫基准点的平面曲线,注: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是一条直线,且与水平面成一定角度。3.22座垫基准线角度seatcushionre
12、ferenceIineangle座垫基准线在车辆纵向中垂面内的投影,相对于水平面(或水平基准面)所形成的角度。4技术要求4.1总体要求车辆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在驾驶员侧进行,在驾驶员位置放置WOrldSID50叫则碰撞假人或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试验后车辆应符合4.24.4的性能要求。若车辆车身结构或保护系统不对称,且差异影响到侧面碰撞性能,按照最不利原则,在对侧面碰撞性能最不利的一侧进行试验。4.2假人性能指标4.2.1使用WorIdSID5(侧碰撞假人性能要求4.2.1.1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100Oe4.2.1.2肩部侧向力峰值应不大于3kN04.2
13、.1.3胸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50三o4.2.1.4腹部肋骨变形量应不大于65mmo4.2.1.5耻骨结合点力峰值应不大于2.8kNo4.2.2使用EuroSID-2re侧碰撞假人性能要求4.2.2.1头部伤害指标(HIC36)应不大于100Oo4.2.2.2胸部肋骨变形指标(RDC)应不大于44mmo4.2.2.3腹部合力峰值(APF)不大于2.5kN的内力。4.2.2.4耻骨结合点力峰值(PSPF)不大于6kN。4.3车身要求4.3.1在碰撞过程中车门不应开启;4.3.2 碰撞试验后,车门(包括后背门或尾门)应处于锁紧状态,锁体与锁扣均不能从车身连接处脱离;门较链不应相互分离或从车身连接处
14、脱离;对于碰撞侧车门,在靠近车门把手附近的车窗与车门框交接位置处(门把手除外),沿车辆纵向中垂面垂直的方向上施加至少400N的静态拉力(见图1),车门不应开启。图1试验后车门静态拉力示意图4.3.3 碰撞试验后,非碰撞侧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如果车辆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车门应在碰撞前锁止,且在试验后非碰撞侧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4.3.4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a)对于非碰撞侧的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使乘员能正常进出。如果没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使得所有乘员能够撤离;b)将假人从保护系统中解脱出来;C)将假人从车辆中移出。4.3.5碰撞试验后,所
15、有内部构件在脱落时均不应产生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以降低乘员伤害风险。以防止增加伤害乘员的风险。4.3.6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乘员舱内部构件允许出现因永久变形产生的脱落。4.3.7碰撞试验后,如果燃油供给系统出现液体连续泄漏,在碰撞后前5min泄漏速度应不大于30g/min;如果燃油供给系统泄漏的液体与其他系统泄漏的液体混合,且不同的液体无法分离和辨认,则在评定连续泄漏的泄漏速度时应记入所有收集到的液体。4.3.8碰撞试验后,车辆电路系统及连线不应发生起火(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4.3.9碰撞试验后,车辆应自动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4.4电安全要求对于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后
16、车辆包括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动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同时符合GB/T31498-2021中防触电保护要求、电解液泄漏要求和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要求。5试验方法5.1 试验场地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移动变形壁障驱动系统、被撞车辆碰撞后的移动以及安置试验所需的设备等。试验场地的地面应水平、平整、干燥。5.2 试验条件5.3 2.1试验车辆应保持静止。5.2.2移动变形壁障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规定的特性。移动变形壁障应装有适当装置,以避免与试验车辆发生二次碰撞。5.2.3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轨迹应垂直于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垂面。5.2.4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与试
17、验车辆上通过碰撞侧前排座椅R点的横断垂面之间的距离应在25mm内。在碰撞瞬间,应确保由变形壁障前表面上边缘和下边缘限定的水平中间平面与试验前确定的位置的上下偏差在25mm内。5.2.5除非本文件有特殊规定,仪器应符合ISO6487的规定。5.2.6侧面碰撞试验时假人温度应稳定在20.622.20Co5.3试验速度在碰撞瞬间,移动变形壁障的速度应为50kmhl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前0.5m内保持稳定。用于测量移动变形壁隙速度的仪器的准确度为1%。如果试验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且车辆符合本文件第4章的技术要求,则该试验有效。5.4车辆状态5.4.1一般要求试验车辆应能反映出该系列产品的
18、特性,应包括正常安装的所有装备,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一些零部件可以被等质量部件替代,但这种替代不应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5.4.2车辆装备要求试验车辆应装备所有影响试验结果的选装件。5.4.3车辆质量5.4.3.1试验车辆质量应为本文件3.10规定的基准质量。其质量偏差应调整到其基准质量1%的范围内。5.4.3.2燃油箱(如有)应排空后注入水,装入水的质量至少为制造厂规定的装满燃油质量的90%。5.4.3.3所有其他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可以排空,排除液体的质量应予补偿。5.4.3.4如果车载测量设备的质量超过25kg,则应减少一些对试验结果无明显影响的部件来进行补偿。5.4.
19、3,5车载测量设备的质量使各轴轴荷产生的变化不应超过5%,各轴轴荷的变化量不应超过20kg。5.5车辆准备5.5.1碰撞试验前,至少碰撞侧的车窗应关闭,天窗应处于全闭位置。5.5.2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但不锁止状态;对于装备了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试验前所有车门应处于全锁紧且锁止的状态。5.5.3车辆应处于空挡状态,驻车制动器应处于松开状态。5.5.4对于可外接充电式REESS装置,应按照制造厂规定将REESS充电至最大电荷状态。5.5.5假人乘坐座椅及其零部件如果可调,则应调整到下述位置:a)腰托和其他支撑结构应处于最低或收缩状态,座椅扶手应调整到收起位置,长度可调座垫和腿支撑系统应调整
20、到最靠后或最回收位置。其他座椅舒适性调整系统应调整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位置。b)对于座垫可调的座椅,先在座垫支撑结构外侧表面标记座垫基准点。通过座垫基准点确定座垫基准线。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高、最后位置,确定座垫基准线角度范围,并将座垫基准线角度调整至中间角度。5.5.6对于座椅垂直方向和前后方向的位置调整:a)当使用WorldSID50:八侧碰撞假人时,在垂直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最低位置;在前后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偏后20mm位置,若该位置不能锁止,应调整至最接近的偏后位置。b)当使用ES-2re侧碰撞假人时,在垂直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至接候中间位置或设计位置;在前后
21、方向上将座垫基准点调整至其前后行程的中间位置,若该位置不能锁止,应调整至最接近的偏后位置。5.5.7座椅靠背角度应调整至厂家设计位置,若无设计位置则调整到从铅垂面向后倾斜25角的位置。5.5.8头枕应调整到上表面与假人头部重心在同一高度平面上,若无法达到则将头枕调整到最高位置。5.5.9其他前排座椅位置应调整到与假人乘坐座椅相同位置。1. 5.10如果方向盘可调,应调整到行程的中间位置。5. 5.11轮胎气压应调整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值。6. 5.12试验车辆放置应保证车轴处于水平,直到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后安放侧碰撞假人。7. 5.13试验车辆应处于符合上述5.4.3规定的状态。带有可调整离地
22、间隙的悬挂系统的车辆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50km/h车速正常行驶时的离地间隙进行试验。如果需要可以加辅助支撑来保证,但不应影响试验车辆碰撞性能。1.6 侧碰撞假人及其安放5. 6.1侧碰撞假人应符合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并按照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安放在车辆碰撞侧前排座椅上。6. 6.2当假人不能被安放时,允许对该座椅进行适当的调节。首先调整座椅坐垫高度,若仍不能满足要求,再次调整座椅靠背角,角度调节不超过5,最后可调整座椅前后位置,直到假人可以被安放,假人头部与车辆顶棚之间留有10mm间隙。7. 6.3假人应使用该车型装备的安全带或其他约束系统。安全带及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6和GB14
23、167的规定。8. 6.4应按制造厂规定,将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调整到适合假人使用的位置。如果制造厂没有规定,则高度方向上应调整到中间位置;如无法调节到中间位置,则应调整到最接近中间位置的偏下位置。1.7 侧碰撞假人的测量5. 7.1假人头部测量头部重心位置上的三向合成加速度值。头部测量通道应符合ISO6487的规定:通道滤波等级(CFC):1000、通道幅值等级(CAC):150g。6. 7.2假人肩部测量WorldSID50假人肩部受力测量通道应符合ISO6487的规定:CFC:600、CAC:8kN。7. 7.3假人胸部测量胸部肋骨变形测量通道应符合ISO6487的规定:WorldSI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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