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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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姑苏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姑苏杯”(以下简称姑苏杯)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第三条姑苏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房屋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照明、景观绿化、养护等)项目评选范围和数量在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明确。苏州市住建局可以根据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需要增设专项,具体在姑苏
2、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所属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自主选择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或专业工程项目的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第四条姑苏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5倍,A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2倍。苏州市住建局根据各县级市(区)竣工项目规模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等工作成效确定各县级市(区)推荐申
3、报名额。第六条姑苏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主要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参与人员。第七条姑苏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姑苏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八条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姑苏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姑苏杯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各县级市(区)分管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姑苏杯评选组织工作。有关行业协会配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评选工作。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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