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docx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第四条区县(
2、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农村、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市规划自然资
3、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承担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第七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
4、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九条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其他地上附着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征收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违法建(构)筑物;(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栽种的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情形。第十二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合法证照且从事
5、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年限、规模、类别、搬迁损失、搬迁难易度等因素,对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员安置对象应当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中产生。下列人员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一)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二)因出生、政策性移民将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依法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三)因合法收养、合法婚姻将户口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并长期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6、济组织生产生活,且依法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四)依法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军士和义务兵、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服刑人员;(五)按照本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保留征地补偿安置权利的人员;(六)因其他原因,户口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迁出进城落户,但长期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一)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的人员;(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第十五条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 集体土地 征收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4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