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2013年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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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2013年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推荐列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专家评审工作。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第五条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第六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成员不
2、少于8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别专业领域的专家不少于5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聘期4年,可连续聘任。第七条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熟悉相关专业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通过随机选择或指定产生,人数为奇数。第九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或相近领域专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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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 重庆市 物质文化 遗产 专家 评审 办法 2013 人民政府 268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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