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科教(2022)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提出的“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意见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意见后审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类专业办学秩序,优化医学学科专业规模和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与医药卫生行业需求协调发展,经研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类专业办学秩序,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规模和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育质量与健康产业发展和医药卫生行业需求相适应,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应依据专业目录,专业目录由教育
3、部制定、修订和发布,学校应依据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申报专业。第三条新增专业要坚持以卫生健康行业服务需求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从学校的性质、办学定位、主要服务的行业门类和产业领域、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和支撑,合理确定新增专业。优先设置全民健康和卫生行业发展需求紧缺的专业。无相关医学类专业基础的非医学院校不得设置医药卫生类专业。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调整优化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四条按照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专业结构,实现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
4、在区域、结构、层次、类别上的合理布局。以省辖市为区域统筹规划单元,区域范围内高校已设置有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原则上不再新增相同专业。第五条按层次规范办学。己设置本科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高校,其对应专科专业不再招生;高校不再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第六条质量为本,稳步发展。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要正确处理加强专业建设与改善办学条件的关系,正确处理扩大专业规模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稳步发展新专业。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先达标,后评审”的原则,新增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原则上应首先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方能受理。第八条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
5、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新设置专业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撑关系,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第九条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L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5%(专科)或30%(本科);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本科)。(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卫生 健康 关于 印发 高等院校 医药卫生 类专业 设置 管理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