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考察实施办法、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docx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考察实施办法、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考察实施办法、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考察实施办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完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推荐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笫三条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厅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市县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晋升职级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
2、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厅机关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一般只进行民主测评,不作民主推荐。笫四条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第五条民主推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队伍结构等,由人事处研究报厅党组同意,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一般应当差额提出;(二)召开推荐会议。由单位领导主持会议,说明推荐职位职级、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
3、荐表;(三)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厅党组汇报推荐情况。第六条从厅机关民主推荐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厅领导班子成员、一二级巡视员、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从厅直属事业单位民主推荐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编制内的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从市县局民主推荐局领导干部或职级晋升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股)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
4、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第七条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整理汇总民主推荐结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书面报告,及时报厅党组。民主推荐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二)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包括谈话人、时间、地点、推荐人选及汇总结果等;(三)会议推荐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推荐表汇总结果等;(四)其他有关情况。第八条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谈话调研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过半的一般不列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5、会议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达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列为考察人选。第九条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Ao第十条市县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民主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条件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设置。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人选。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厅党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原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办法同时废止
6、。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考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机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海南省受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任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是指在选拔任用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生态环境局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及领导干部职级晋升过程中,按照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的任前考察。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
7、党管干部、从严要求原则;(二)依靠群众、注重基层原则;(S)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四)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第四条考察工作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一)“德”方面,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以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二)“能”方面,考察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深入了解执行政策、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处理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对市县生态环境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位拟任人选,应突出考察其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统筹协调、选人用人、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三)“勤”方面,考察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敢于担当、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以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四)“绩”方面,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自贸区(港)建设的情况。重点考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五)“廉”方面,考察廉政情况。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
9、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还要考察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五条厅党组负责考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决定重要事项。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按规定开展考察工作。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对考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六条考察工作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按照下列程序开展:(一)确定考察对象。厅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报厅领导审定。考察对象在系统外其他单位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
10、求意见。(三)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一般选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四)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向纪委监委机关征求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反馈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整理汇总考察材料,形成考察报告。(八)人事处向厅党组汇报考察情况。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
11、察对象:(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办法执行,其中应报省委组织部征求意见的,经答复同意后,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有违纪违规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在经核查证明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之前,不确定为考察对象。第
12、八条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考察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巡视员、一二级调研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领导,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对于廉政情况,应专门征求厅机关纪委、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意见。(二)考察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于廉政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生态环境 党组 选拔 任用 干部 民主 推荐 办法 考察 实施办法 挂职 学习 锻炼 工作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7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