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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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编制说明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编写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以下简称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o为使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设计人员了解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的编制思路,现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相关人员参考。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
2、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一)现行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中全部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均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不再重复列出。(二)本次修订不包含已颁布的专项技术审查要点。(三)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覆盖范围,整理了上海地方标准中的相关内容,重点突出与国家规范、规程有不同要求的条款,以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勘察的要求,并少量增加与安全、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其他规范条款。(四)根据上海市工程
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超限高层专项设防审查除外)等采用数字化在线审图进行统一审查,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不再重复列出。(五)近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列在本审查要点后,作为附录供相关人员参考。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本编制说明第一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整改意见,说明不合格原因退回修改,并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可按
4、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三、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四、除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所列审查内容外,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非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
5、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387号)精神执行。五、基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当出现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质量问题,但判断所依据的条款在本编制说明第一条以外时,应经审查机构内部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开具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决定,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如需开具的将具体内容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满足要求时,施工图审查人员应根据深度问题对工程可能产生实际影响的严重性,作为判断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六、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主要依据2023年11月底之前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法规和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6、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七、上海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给排水专业411建筑设备41.2建筑防火514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9二、暖通专业102.1建筑设备102.2建筑防火152.3建筑节能222. 4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24三、电气专业253.1建筑设备253. 2建筑防火273. 3建筑节能293.4引用标准目录及条款号32四动力专业334.1建筑设备334. 2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36附:相关规范性文件37一、给排水专业1.1建筑设备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及(2022年局部修订)10.0.3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部门批准认可。10
7、.0.16室内外热水管、贮热水箱、热交换器等均应保温。当家用热水器等给水设施在室外或与室外空间直接连接的阳台、设备平台时,应选用防冻类型的设备。10.0.21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分册)DG/TJ08-22912019(2022年局部修订)9.2.4室外明露和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及屋顶生活水箱应采用防冻措施。相应管路上的附属装置应具备防冻功能或采取防冻措施,当家用热水器等给水设施设置在敞开阳台、室外设备平台时,应选用防冻类型的设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TJ08
8、-82-20208.1.4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产品。1.2建筑防火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4.2.1居住建筑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湿式系统:2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租赁式公寓(含学生公寓)的所有部位。4.2.3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图书馆、书库、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湿式系统:1当其为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时,其建筑及裙房的所有部位;3建筑面积大于100Om2且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多层办公区域的办公室和公共部位;4邮政楼中建
9、筑面积大于500m2的邮袋库、市级邮政楼的信函和包裹分检间及邮袋库。4.2.4办公建筑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1当建筑面积大于300m2但不大于100Om2且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时,其多层建筑办公区域的办公室和公共部位;4.2.5商业楼、商场、超市、商店和市场建筑及部位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湿式系统:2当其为设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多层建筑时,其所有部位;3当其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其所有部位。4.2.6商业楼、商场、超市、商店和市场建筑及部位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1当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不大于100Om2时,其所有部位;4.2.7
10、旅馆和宾馆建筑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湿式系统:1高层建筑和有风管集中空调系统的多层建筑的旅馆和宾馆及其裙房的所有部位;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m2的多层旅馆和宾馆,其所有部位。4.2.10大于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游泳馆除外)和大于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的观众厅、贵宾室、器材室、人员休息室、办公室和走道等部位应设置湿式系统。4.2.12当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设有风管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其所有部位应设置湿式系统。4.2.15建筑面积大于IoOOm2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的所有部位应设置湿式系统。4.2.17剧院的自
11、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等、甲等或大于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院的,或设有风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剧院的观众厅、观众等候区(前厅)和人员休息厅、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办公室、走道、空调机房和吊顶夹层内等部位应设置湿式系统;2特等、甲等或大于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院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和设葡萄架的排练厅应设置雨淋系统;5.1.6消防水池的容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持续时间可按表5.1.6的规定执行;表5.1.6不同类型建筑物及灭火系统类型的灭火持续时间灭火系统类型建筑物名称灭火持续时间(h)消火栓给水系统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高层建筑的财贸金
12、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3居住区及其他公共建筑27.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物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0.4.1市级或藏书量大于50万册的图书馆,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特藏库、珍品库和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其普通的书库、阅览室、陈列室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及(2022年局部修订)10.0.7住宅的消防给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且不超过IoOm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障
13、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9.0.6下列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且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1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型租赁住房。2体积大于5000m3多层宿舍型租赁住房。3高层宿舍型租赁住房。9.0.7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住宅型租赁住房每层的公共部位。2高层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所有部位。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所有部位,以及除以上述规定外的多层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公共部位。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8.2.21分布
14、式供能站的机房应设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2.27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10-20226.1. 3保护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当保护建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消防软管卷盘。6.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DG/TJ08-2343-20205.2.1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火栓水量不应折减。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软管卷盘。1.3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
15、7-20155.2.4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器具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3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小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1.4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款号1)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及(2022年局部修订)10.0.3、10.0.16、10.0.212)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分册)DG/TJ08-22912019(2022年局部修订)9.2.4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TJ08-82-20208.1.4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16、GJ08-107-20155.2.4.1、5.2.4.35)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4.2.1.2、4.2.3.1、4.2.3.3,4.2.3.4、4.2.4.K4.2.5.2、4.2.5.3、4.2.6.14.2.7.K4.2.7.2x4.2.10x4.2.124.2.154.2.17.1v4.2.17.25.1.6.7.3.1.2、10.4.16)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DG/TJ08-2291B20229.0.6.1V9.0.6.2、9.0.6.3、9.0.7.1、9.0.7,2、9.0.7.37)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
17、08-20228.2.21、8.2.278)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10-20226.1.3、6.1.89)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DG/TJ08-2343-20205.2.1二、暖通专业2.1建筑设备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1 .1新建餐饮服务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起,现有餐饮服务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表1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餐饮油烟(mgr113)1.0排风管或排气筒2 .2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使用
18、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新建企业应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290%的设备,否则视同超标。餐饮单位清洁设计技术标准DG/TJ08-110-20214 .2.4设有餐饮单位的新建建筑必须预留排油烟管道的专用井道,且应预留排油烟管道的清理空间,宜预留管道的更换空间。5 .3.1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应小于Iom。6 .3.2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油烟排放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
19、建筑。7 .3.3油烟排放口与新风口位于同一侧墙面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有条件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5.1.2 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厨房,应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5.1.3 食物烹饪作业时,厨房内应保持负压,负压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的要求。5.1.6 油烟应经净化后排放,且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的有关规定。5.2.4油烟排风系统的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净化装置及油烟和恶臭(异味)排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的有关规定。5.3.1厨房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表5
20、31厨房通风换气次数(次h)餐饮类型中餐西餐火锅咖啡、酒吧换气次数402510-1565.3.6餐厨垃圾贮存间应设独立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h,并保持室内负压。城镇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DG/TJ08-10-20225. 4.10天然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时。7.0.4公共建筑使用天然气的各类用气设备确需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及地上密闭房间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9条和第5.4.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
21、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时。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内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T405-20214.3.3新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达不到IOm的,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新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的卫生要求污染源水平距离(m)排风口5a室内停车场出入口、室外停车场27.5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区(点)25冷却塔进气口25冷却塔排气口27.5a新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达不到5m的,新W1
22、口应低于排风口,且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o4.3.5新风口应避免设置在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3.8新风口应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耐腐蚀的防护(防虫)网和过滤网。4.4.1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不得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区域。4.4.3回风口应设置孔径或缝隙不大于6mm的防鼠装置。4.5冷凝水系统4.5.1冷凝水排水管道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4.5.2新风处理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的冷凝水盘出水口应设置水封。4.5.3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6.2.1室内新风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室内新风量限值要求建筑a新风量b(m3(h人)商业建筑旅馆23
23、0餐饮建筑、商场、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建筑220公共浴室230办公建筑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230文化体育娱乐建筑音乐厅、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220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窠馆、游艺厅、歌舞厅、网吧、游泳馆230交通建筑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站230轨道交通站220教育卫生建筑学校230医疗用房C240居住建筑住宅230a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建筑,未列举建筑可参照执行。b系统新风量和服务区域新风量均应符合本表的要求。c医疗用房新风量可用换气次数替代,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TJ08-82-20208.3.1养老设施建筑有关用房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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