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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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群建设,保证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和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特设立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第二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博采
2、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群建设和专业群发展出谋划策。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领导。各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第五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开展有关教研活动。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
3、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第八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机电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机电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第九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第十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十一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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