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000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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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0OO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西纳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七月1 .概述1Ll任务由来及背景11.2 项目特点11.3 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1.6 致谢212总则222.1 编制依据222.2 评价目的与原则252.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62.4 评价标准272.5 评价等级322.6 评价范围362.7 环境保护目标37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03.1 工程基本概况403.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483.3 相关平衡553.4 污染源强
2、核算分析6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64.1 自然环境概况764.2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85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9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996环境风险评价1336.1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的判定1336.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346.3 环境风险识别1356.4 环境风险分析1366.5 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416.6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436.7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1456.8 结论145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7.1 施工期1487.2 营运期153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48.1 环保投资估算1748.2 环境损益分析1758.3 小结1769
3、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779.1 环境管理1779.2 污染源排放清单1799.3 监测计划1829.4 总量控制1839.5 排污口规范管理1839.6 “三同时”验收18410结论18710.1 项目概况18710.2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18710.3 环境质量现状1871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810.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010.6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结论19010.7 结论19010.8 建议190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 RK J ,J ,J ,J ,J ,J rfJ -J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周边环境概况及敏感目标分布图项目所在区域
4、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项目分区防渗图项目大气、噪声、土壤监测布点图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布点图雨水及事故废水排放路径图附件:附件i项目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三项目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件四项目使用林地审核书附件五执行标准确认函附件六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证明附件七选址位于可养区证明附件八不占用生态公益林证明附件九乐安县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附件十土地租赁协议附件十一征用林地消纳协议附件十二猪粪沼渣销售协议附件十三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土壤环境影响评
5、价自查表附表4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审批基础信息表Ill1.概述1.I任务由来及背景我国不仅是生猪生产大国,而且是猪肉消费大国。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带动下,随着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着居民生活,也推高了整体CPL2019年12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当前首先把生猪生产抓上去,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如期实现。在上述背景下,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在乐安县万崇镇桐山村塘边组投资800万元建设“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IooOo头生猪项目”,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o458.
6、28N27o14,28.18,用地面积36.73亩(约24487n?),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猪舍、仓库及其配套的治污区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万头育肥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中“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本项目年出栏生猪1万头,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特点本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36.73亩。本项目根据猪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建设,养殖工艺为外购仔猪育肥。主要污
7、染源是:养殖区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养殖废水、生活废水;猪粪、病死猪、防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叫声。废水采肘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UASB厌氧反应器+物化法+A2/。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污泥浓缩池+过滤消毒系统”处理,废水达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林地浇灌,不直接外排;猪粪和沼渣外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品,病死猪送乐安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处理;防疫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
8、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乐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选址于乐安县万崇镇桐山村塘边组,根据农用地备案申报表,乐安县万崇镇桐山村委员会、乐安县万崇镇人民政府、乐安县农业农村局、乐安县自然资源局等出具相关证明,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江西省林业局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项目使用集体林地。以项目养殖场边界为参照,距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西北面距厂界92Om处的塘边村。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1.3 工作过程受乐安县金泰
9、养殖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对拟建项目场址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分析预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编制完成了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0OO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具体环境影响评价流程见图1.1-1。依据相关规定确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制定工作方案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
10、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r篇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附和评价标准图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农林业”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4.2 与行业相关政策、规划的相符性1、与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相符性表1.41项目与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类别国办发(2017)48号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落实畜禽规
11、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本项目正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猪粪和沼渣出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品;项目拟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符合落实规模化养殖主体责任制度畜禽
12、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木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符合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
13、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出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项目位于乐安县可养区,猪粪和沼渣外售给有机肥企业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符合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相符。2、与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ll号)相符性农业部
14、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ll号)中指出“提升种养结合水平。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茶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大有机肥、沼肥施用装备研发推广力度。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在区域重点及技术模式中“(四)中东部地区:包括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位于南方水网地区,环
15、境负荷较高,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三是“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经收集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属于推广模式三“污水达标排放
16、”模式,项目养殖污水经收集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乐安县金泰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IoOoO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200D符合性分析表L42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选址条件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符合禁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
17、符合禁止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建设本项目位于可养区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建设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符合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本项目位于可养区范围内,50Om范围内无禁建区符合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污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本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隔离。粪污处理区位于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主导风向的侧风向。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
18、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木项目采用了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做到粪与尿、污水分开处理,粪渣、沼渣外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产品。本项目粪污未与尿、废水混合排出。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本项目养殖场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均采用地下暗管方式布设。符合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污染物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建设了固粪暂存间,对产生的粪渣、沼渣进行暂存,固粪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等降低废气产生
19、量,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本项目采取各贮存设施均按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进入的措施。本项目的固粪暂存间设置顶棚,沼气池覆膜密封等,防止降雨进入贮存设施。符合根据表1.4-2可知,本项目在选址、场区的布置与清粪工艺及粪便的贮存设施等方面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2001)中的相关要求。4、与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相符性分析表1.43与(农办牧(2020)23号)相符性情况一览表类别(农办牧(2020)2
20、3号)对本项目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本项目猪粪、沼渣外售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
21、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从严要求后用于种植区林地灌溉。符合(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本
22、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从严要求后用于山林浇灌,本项目租赁林地400亩,能够消纳本项目废水。符合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
23、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为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符合(一)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达不到前述要求且无法证明粪污去向的,视同超出土地消纳能力。本项目猪粪和沼渣外售给有机肥企业生产有机肥实现粪污资源化,畜禽养殖废水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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