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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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述11.1. 项目由来及背景11.2. 项目特点1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91.6. 评价结论192 .总则202.1. 编制依据202.2. 评价原则、目的、方法、时段242.3. 功能区划252.4. 评价等级262.5. 评价范围302.6.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312.7. 评价标准322.8. 控制和保护目标35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83.1. 现有工程回顾383.2. 扩建工程基本概况453.3. 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483.4. 项目平面布置493.5.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503.6. 污染源强核算分析
2、5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734.2. 生态环境现状784.3.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9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8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5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6 .环境风险评价1186.1. 评价依据1186.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196.3. 环境风险识别1196.4. 环境影响途径分析1216.5. 事故风险预防措施1246.6.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66.7.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1266.8. 结论1277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97.1. 施工期防治措施1297.2. 运营期防治措施1327.3. 环境保护投资1468
3、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478.1. 环境管理1478.2. 污染物排放台账及总量控制1488.3. 监测计划1508.4. “三同时验收1528.5.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549 .结论与建议1559.1. 项目概况1559.2.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15593项目选址可行性1559.4.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559.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69.6.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579.7. 评价总结论1579.8. 建议15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5大气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
4、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8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9乐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11水文地质图附图12项目分区防渗图和雨污管网图附图13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可养区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6农用地备案申报表附件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附件8法人身份证附件9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10乐安县禁养区划定方案附件11执行标准函附件12下游取水口证明附件13监测报告附件14修改意见附件15修改说明附表:附表1大气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自查表附表3风险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概述1.
5、1. 项目由来及背景江西是全国的十个生猪主产省之一,每年有IOoO万头生猪直销沪、粤、闽、浙市场,而且都是以活体猪调出。这些外调生猪中有相当大的份额来自抚州市。目前,广东每年需要调入商品猪1800-2000万头,上海每年需要调入600-700万头,福建每年需要调入500600万头,浙江和江苏每年需要调入200万头。另外,香港市场每年需要调入活大猪300万头。抚州市毗邻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江三角洲,优质活猪、猪肉产品外销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由此可见,全国、江西省肉猪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在此背景下,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拟投资IOoO万元人民币在抚州市乐安县戴坊镇鹏家洲建设年出栏18000头
6、生猪养殖扩建项目,企业在现有猪场基础上扩建栏舍及辅助、环保设施,原有项目年出栏4800头,扩建后全厂出栏生猪22800头,全厂占地约60亩。建设内容具体包括猪舍、污水处理站、猪粪暂存间、宿舍楼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
7、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编制报告书,本项目年出栏生猪18000头,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日委托南昌新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详见附件1所示。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A0313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类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猪的规模化饲养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
8、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建设区用地现状为林地、荒地;以项目场区边界为参照,距离最近的居民敏感点为项目东面878m处的鹏洲村,位于500m卫生防护距离外,选定场址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养殖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废水:猪尿、栏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猪粪、病死猪只、防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噪声: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及猪只叫声。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受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
9、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调研、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华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拟建项目周边大气、地下水、噪声、土壤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编制了乐安县鹏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18000头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1-1所示。环境现状调簧监测与评价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
10、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周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AO313农林牧渔业中“畜牧业类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以生猪养殖为基础,种养结合,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满足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
11、1号)的要求。1.4.2,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比对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水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地表水环境等影响分析评价,表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规划功能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使用水3
12、2934.2m,使用电量为60万度a,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计算出折标煤指数较小,合计为73.74t.(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结合抚州市各县(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处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2,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4-1所示:表1.4/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单元编码ZH36102530002单元名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2对应数据库编号单元类型优先保护单元单元范国戴坊镇、湖溪乡844单元特征无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序号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清单备注1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
13、展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当地发展规划范国内2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附件13取水口证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3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在境内主要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千米范困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2、不得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两高”项目;3、不得
14、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条件前提下,可适当开展生态旅游类及基础设施类、农林生产类项目。不涉及4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限期退出。根据附件2,项目不在禁养区内5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改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灌溉,不外排6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2、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对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提出测土配方要求,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涉及7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
15、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类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涉及综上分析,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1.4. 3.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赣府厅发1200999号)”相符情况一
16、览表类别(赣府厅发200999号)本项目结果扩禽殖环评建、畜养行响度新建的模执影制对改建规场境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凡环境影响评价不通过的畜肉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现已委托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三同时”制度。符合科学合理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畜牧业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五河
17、(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一湖(鄱阳湖)和东江源头等为禁养区根据附件2,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本项目选址属于可养区。符合合理安排畜牧业发展用地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依法严格审批养殖用地,合理使用畜牧业发展用地,坚持最原则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利用疏林地、荒山、荒坡和废弃地新建畜禽养殖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作为畜牧业生产用地。本项目总占用林地20603m2(已取得江西省林业局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本项目不占用农田。符合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
18、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拟将猪尿、冲洗废水等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进行处置,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9号)相关要求相符。1.4.4. 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符情况一览表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本项目结果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
19、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本项目拟将猪尿、冲洗废水等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为主的工艺进行处置,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符合2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已委托环评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
20、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1)根据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取水口证明(附件13),本项目附近灌溉渠流经6.8km汇入崇仁河,项目附近灌溉渠下游最近饮用水源取水口为厚发工业园取水口(位于崇仁河),取水规模0.5万流经距离约19km。故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根据附件2,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盖章确认本项目选址属于可养区。符合4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1)项目猪尿和栏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从严者
21、,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2)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养殖场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3)经预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符合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本项目结果597-2001,2013年修改单);病死猪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
22、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o5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1、本项目属生猪养殖场,采用改良型漏缝板+机械刮粪清粪工艺(属干清粪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产生量。2、本项目拟对猪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雨设计,对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均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符合6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
23、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猪粪、沼渣一同贮存于堆粪区域,然后全部运去当地有机肥厂。厂区设猪粪暂存间,不随意排放。符合7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符合8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本项目有机肥以及其他固废运输过程应严格做到防撒、漏、失,防渗措施,采用发酵辅料吸附可能产生的转运渗滤液。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场址及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相关要求相符。1.4.5.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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