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4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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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永馥蜘朝限公敬件永宁煤化(2020)54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0年4月30日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煤化”)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降低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宁煤化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永宁煤化对外签署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合
2、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租赁及运输合同等。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和其他合同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于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方具体商定内容而形成的合同。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签署、履行、备案、监督检查及资料归档等合同管理行为。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操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在招(议)标的基础上订立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包括招标办、综合办、财务科、项目使用单位。各有关部
3、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招标办职责:(一)永宁煤化招标办为合同会签牵头部门,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二)起草合同文本;(三)并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与招标文件和开标承诺是否一致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四)办理合同签订手续;1、章印完整、资料齐全、合同份数(项目建设合同一般要求6T0份;租赁、运输、维修等合同按实际需要留足份数)符合要求。2、合同会签程序签订(1)工程类合同100万以下;(2)技术服务类合同50万以下;(3)设备租赁、运输类合同等;(4)项目开发类合同等。(五)负责将签订完整的合同原件如期(40天内)向档案室及综合办纪检监察提交一份;(六)组织、监督合同的实际履行
4、,负责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七)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负贵落实;(八)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合同台账;(九)负责合同纠纷的报告、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案件备案、资料归档等;(十)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均应有唯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应同时建立合同总台帐,总台帐主要包括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对方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及存档人等;(十一)合同应按规定存档,并上报新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第八条项目使用单位职责:根据招标办提出的协助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会签、验收及结算等活动。第九条
5、综合办的职责:(一)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监督;(二)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三)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严格按照用章管理办法履行章印签署管理义务;(四)负责将相关部门交付的合同资料规范建档。第十条财务部门职责:对价款结算方式、票据开立信息、执行税率、付款条件、财务拨款方式等条款进行审核把关。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第十一条招标办负责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工程合同原则上采用新疆公司合同文本,运输、租赁及维修等服务类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起草非格式合同;也可采用对方合同文本合同,确需采用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必须逐项审核确认。
6、第十二条招标办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合同的对象、范围、用途、目的等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第十三条 应积极协助。第十四条 商一致的修改、 章印加盖顺序,第十五条起草合同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二)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
7、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我公司后加章”原则。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工作人员参加。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合同事项,需要报股东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合同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规定需要法律工作人员参与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除涉外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合同在起草、签订时不得采用仲裁条款。第十七条合同文本的起草过程中,招标办认为有必要的,可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协助起草。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八条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办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严格审查各类资质证书。包括:对方当
8、事人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有无经营权、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其授权代理权限等。第十九条永宁煤化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会签审批;当由股东或股东会审核决定的经济行为所对应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请新疆公司批准。第二十条永宁煤化所有的工程合同的签订要履行内部会签程序,经新疆公司招标的合同还要经新疆公司会签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永宁煤化招(议)标项目,永宁煤化负责审核会签;由新疆公司及集团公司招(议)标项目,由永宁煤化初审后报新疆公司会签。第二十一条采用招标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9、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的其他协议。当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条款或中标结果存在差异时必须报经新疆公司审批。第二十二条采用议标的工程合同(永宁煤化招标金额范围内):在选择合同签约人前,必须经永宁煤化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签订合同。第二十三条永宁煤化合同审批需报新疆公司采取网上会签程序进行的。(一)合同网上会签之前,招标办准备完善拟会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二)在正式提交网上会签前,应将拟会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新疆公司会签部门进行预审查。第二十四条永宁煤化不需要报新疆公司会签实行内部会签的程序,首先要将合同报至综合办纪检监察处备案,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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