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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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区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公开化、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实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资金预算化、项目运行规范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区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中省市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含非税收入);政府
2、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审计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实施;(2)坚持计划先行,概算控制预算、预
3、算控制决算的原则;(3)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4)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基础性和公益性等重点领域。第五条区发改局是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收集储备、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用款计划审批和预算资金清算及综合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履行备案程序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项目主管单位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做好产权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
4、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实施、验收送审、资金支付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履行核准、审批、备案职能;工程类项目及涉及与工程类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统一在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及管理监督的履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违规、违纪行为。第二章项目决策和计划编制第六条区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镇街依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中省市投资计划,按照各自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提
5、前谋划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9月底前需向区发改局申报项目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省市年度计划下达文件或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的相关文件等;(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拟建地点、拟建内容、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含土地、征迁、配套等费用)和资金筹措来源;(3)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等其它事项。第八条区发改局负责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审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2)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建设方式;(3)续建项目名称
6、、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4)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以及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作为项目计划的一部分,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一并列入项目投资概算;(5)项目预备资金;(6)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第九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研究批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第十条各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区政府审定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申报的计划安排,及时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相关决策程序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一)总
7、投资400万元及以上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需两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立项和建设方案。L第一次研究项目立项: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常务会提交立项申请。主要包括3项内容:项目建议书;国家产业政策审查意见;项目规划和选址初审意见。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区投资审批部门对项目批复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市局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争取资金的项目需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由区财政局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2.第二次研究项目建设方案:由区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常务会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规规模、用地面积及项目方案设计;建设方式、资金筹措方式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意见;项目招
8、投标方式;建设期限。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市局办理用地预审,区投资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总投资小于400万元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年初区政府审定的项目计划盘子,各级拨付到位的资金指标文件,项目计划安排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及时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施工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将项目立项意见和建设方案报投资审批主管部门,由投资审批部门批复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已争取到中省市资金且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列入各级项目计划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履行立项和建设方案决策程序,由项目主管单位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直接组织项目
9、实施。(三)超概算项目,项目在实施中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实施投资超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需调整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调整概算书,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超概算资金来源意见,报区投资审批部门审核,区投资审批部门商请区审计局审计后,提出超概算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区投资审批部门批复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第十一条(一)各项目单位对拟实施的区政府投资项目,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充分进行论证,及时完善有关资料,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决策。(二)对未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区投资审批部门不得随意批复立项、可行性研究报
10、告或调整概算总投资,项目单位也不得随意开展后续工作。(三)项目一经区政府研究通过,项目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要素保障,科学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第十二条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区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和财力情况,指导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涉及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和批准的事项,按照预算审查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争取中省市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汇审,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项目库,同时报区发改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其中,项目资金区级配套额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30%或绝对值超过50万元的,须经区政府
11、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第十四条对未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因不可预见性,但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急需实施的项目,按照当年新增项目对待,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报告,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同意后,项目单位按照专项经费审批程序报批增加预算,并将获批的专项经费审批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依据专项经费审批表下达预算指标,区发改局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或部分补助的项目,上级专款下达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区发改局备案。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上级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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