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方案.docx
《XX市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方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XX市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
2、行为进行联合规制,规制过程始终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人的诉求,确保规制过程中依法履职、规范答复。全面维护真正消费者的权益,鼓励和引导公益性职业举报行为,规范和治理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打击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针对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明显泛滥领域、数量急剧增长的现状,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规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合理界定牟利性职
3、业投诉举报行为认定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甄别。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二)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三)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相同服务的;(四)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举报的;(五)未因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
4、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的;(六)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所要求提供的投诉人基本信息为虚假的,如不同投诉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等;(七)不配合办案单位核实验证身份信息以及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八)多人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特点的;(九)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投诉或不实举报的;(十)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后又申请撤回次数较多的;(十一)其他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特征的行为。三、合理界定恶意性投诉举报行为对恶意性投诉举报行
5、为的界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投诉举报人职业身份。恶意投诉举报人往往以投诉、举报为主要“职业”,以赔偿金、举报奖励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普通消费者,不应当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人。(二)投诉举报目的。恶意投诉举报人不以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经营为目的,而是以追求惩罚性赔偿、举报奖励为目的,常常表现为“知错买错”、购买商品超出合理消费需求、不合常理地跨地域购买商品等行为。基于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和出于维护正当权益目的的投诉举报,不应当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三)投诉举报手段。恶意投诉举报人以提起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向媒体曝光等为要挟向生产经营者施压,索要赔偿
6、金。有的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进行不实投诉举报,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投诉举报组织方式。恶意投诉举报往往一人超出正常次数投诉举报,或多人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特点,其背后有不正当组织策划行为。对正常委托他人投诉、共同投诉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五)投诉举报理由。恶意投诉举报往往对不影响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索要不合理赔偿,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立案调查等无请求权依据的要求。对消费者因生活消费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的,不应当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六)投诉举报数量。恶意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
7、举报、复议诉讼数量一般大大超出普通消费者,在市场监管相关领域内反复、多次投诉举报,甚至出现恶意投诉举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投诉举报现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认定。特别是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投诉和不实举报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四、建立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虽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对于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膨胀发展,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XX
8、市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更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基调不符,由此衍生的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纪检监察、政府信访等监督权利被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人滥用,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导致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充分有效得到保护。(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定依据根据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涉嫌恶意投诉举报的,与普通消费者或者举报人进行适当区分登记。合理设置投诉调解成功率的考核标准,科学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单位在投诉举报受理及办理过程中认定的恶意投诉举报信息,逐级上报省局消保处,逐步实现
9、全省范围内恶意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和异常名录互认。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规定,对符合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职业举报主要特征的投诉举报人,属于市场主体的纳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属于自然人的纳入黑名单。XX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由注册登记和信用管理股进行处置,黑名单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和信用管理股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录入到“信用中国”。(二)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认定XX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是指: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人在全国12315平台、XX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投诉举报数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
10、讼、政府信息公开、纪检监察、政府信访数量等统计数据,综合研判分析,对于各项数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且投诉举报内容主要涉及虚假广告、标签标识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该投诉举报人属于通过非正常消费方式制造消费纠纷,进行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严重扰乱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其他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而将该投诉举报人一定时期内列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三)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内容及动态更新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内容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本市、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市场监管 领域 依法 处置 恶意 牟利 职业 投诉 举报 行为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83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