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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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经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进入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在校生。本细则所称“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权利的一种资格,是取得毕业证书的前提,始于教育行政部门所确认的学生取得学籍的日期,终于学生毕业、结业、写实性学习的日期。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
3、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在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就处、教务处、学工处和二级学院共同完成。招就处负责将新生报到名单等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后
4、发给二级学院,学工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复查新生资料。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成绩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相片、身份证件等是否一致,对学生身份进行确认;(四)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期间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条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
5、期限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参军入伍的新生。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经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后报我校审批,给予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伍后两年,其他待遇及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二)患有疾病的新生(包括新患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的,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三)创业的新生。我校正在创业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持有关创业证明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
6、格三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结束创业,可以携带创业成果,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以上(含10天)者或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被判处徒刑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应有学校的注册记录。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一周内向学
7、院提出缓交申请,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送学工处审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给予注册。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工处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内,将学生注册和暂缓注册名单报送教务处办理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第九条学生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信息有误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修改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后,报教务处审核办理。毕业当年申请学籍信息变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条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信息由教务处专人管理,任何操作须以相关审批文件(表格)为基准。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完成学籍电
8、子信息注册;在校生在新学年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信息注册;毕业生在每年六月份完成学历电子信息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一条凡具有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允许学生中断学业(休学或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中断学习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记入修业年限,但必须在取得学籍后的6年内完成学业。第十二条不能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满学分,未达退学处理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经批准者安排在同专业的下一年级跟班学习。在校修读时间超出基本学制年限,且在最长学习时限内的学生,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第四章纪律与考勤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学专
9、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理论与训练、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对旷课学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相应处理。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填写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单,写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等内容,交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属学院领导审批。(一)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签注意见,报所属学院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所属
10、学院签注意见,报学工处审批。(二)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签注意见,报所属学院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所属学院签注意见,报学工处审批。(三)请假或续假期满回校上课时,应向批准部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四)学生请病(事)假的请假单、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所在学院备查,学生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相关规定办理。(五)学生因公(如比赛、演出等)不能正常上课的,由所在学院审批,并报学工处备案。第十五条考勤(一)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由
11、任课老师、辅导员、班干部等相关人员负责记录,并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二)辅导员负责汇总所属各班的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负责人报告,对已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工处进行处理。(三)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学院应公布旷课学生名单及旷课学时。(四)凡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总学时20%(含)以上者,应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取消资格”。(五)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处分程度的,按照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确定,不可随意改动。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毕业
12、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采用五级制评分。五级制与百分制的对应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第十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均需取得60分(或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学生认为考核成绩有误或对考核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申请复查。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应按规定进行补考。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每门课程总分100分,平时成绩占3050%,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百分比类
13、推计算。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上课考勤、实验、实习、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细则第三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I,给予合格成绩及相应学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并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记为“作弊”,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
14、开除学籍。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初的正常补考;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并取消纪律处分的,可参加毕业前该课程的毕业总补考。在毕业总补考违纪或作弊的学生,除学校给予相应处分,作结业处理外,将同时取消其参加返校补考的资格,相关课程必须重修。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其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属于同一学历层次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予以承认。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
15、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要求按“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二条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学校申请课程缓考,成绩记“缓考”。课程缓考视为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考可以安排在下学期初补考期间进行,补考成绩及格的,按实际分数记录。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取消资格”记录,也不能参加下学期初进行的课程补考。(一)缺课(各类请假及旷课之和)超过三分之一;(二)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第二十四条学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的视为违纪,成绩记“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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