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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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题库第五大题.简答题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3月,涵盖2010年1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首字音序C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答: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
2、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首字音序J简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Q)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
3、得投入使用。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救助的原则有:Q)自愿原则。救助应当遵循自愿原则。(2)无偿救助原则。救助属于无偿,不得收取费用。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3)临时救助原则。救助属于临时救助。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简述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答: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Q)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简
4、述根据期限对劳动合同的划分种类。答: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期限被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上三种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简述工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答:根据宪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工会具有以下权利:Q)组织权;(2)代表权;(3)参与权;(4)监督权;(5)协商谈判权;(6)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的义务有:Q)维护义务;(2)监督义务;(3)支持义务。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答: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1)知情权。(2)独立调
5、查权。(3)要求、建议权。要求、建议有权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简述工伤保险的特征。答:工伤保险的特点是:Q)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简述工资的特征。答:工资具有以下特征:Q)工资
6、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以下四项:Q)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3)宏观调控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简述国家和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答:国家和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Q)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7、,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4)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Q)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厨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
8、务为内容;(4)效力不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包括:Q)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的特点和分类。答:在劳动法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待点是:Q)监督主体具有分敢性和广泛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即社会监督的方式一般展于举报和投诉。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Q)普通群众的监督。(2)群众组织
9、的监督。(3)报刊等传媒监督。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Q)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简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Q)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0、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
11、社会安全。(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简述劳动法渊源主要内容。答: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惯例。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答: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Q)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简述劳动合同的特
12、征。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Q)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3)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Q)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进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目的。(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答:劳动就业
13、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假日;(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5)探亲假;年休假。简述劳动争议
14、处所则。答: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调解原则;(5)三方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的主要内容。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4)着重调解原则。着
15、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答: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点:Q)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简述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意义。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其重要意义在于:Q)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进步与发展,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重要标志。(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未成年工和
16、残疾劳动者是一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具有一般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还有自身的特殊需要。(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无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还是对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都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劳动者素质,而人口质量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又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首先取决于该民族人口的兴旺发达。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区别。答: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如下区别:Q)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有
17、一些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3)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简述社会保险的特征。答:社会保险具有下述基本特征:(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简述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的主要内容。答: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的主要内容有: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社会保障法具
18、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对人类的价值是巨大的,因此,是世界各国无不十分重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以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而这恰恰也是社会保障法与生俱来的价值追求。Q)保持社会稳定。(2)维护社会公平。(3)增进社会福利简述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征。答:社会福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作为社会保障的子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征:Q)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社会福利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的普遍性福利,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具保障范围具有全民性和普遍性。(2)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社会福利与每个人的经济地位、职业背景等基本上无联系,在待遇标准上具有较大的机会均等的特征,具有明显的目的性。(3)社
19、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性的公共事业,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撑并由政府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答: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2)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答: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Q)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社会优抚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政策来确定,具有明确的法定范围。优待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军人。(2)社
20、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其中军人的伤残抚恤、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等,均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而社区对其家属的照顾及扶持,又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交通方面的优先购票、半价优惠、邮资免费又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障对象来讲,社会优抚的待遇H交优厚。这是因为社会优抚的对象特殊,对国家和民族贡献大、牺牲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褒奖和优待。(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对于社会优抚制度,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对其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形式、管理体制等内容明确规定,健全规章制度,
21、相对于其他保障项目而言,军人保障制度在实施中比较规范。简述社会优抚的性质。答:社会优抚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优抚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具有物质保障的性质。另方面,社会优抚通过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对革命军人进行褒扬,使对全体国民的一种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褒扬性。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虽然其对象具有特殊性,但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因此,社会优抚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简述社会救助的法律特征。答:所谓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22、保障其最彳氐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救助法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基础。社会救助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基础。社会救助基于国家财政向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承担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扶助责任和义务,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一定程度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救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现代社会,获得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在其中负有严格的责任。简述社会救助的原则。答:社会救助的原则有:Q)反贫困原则。社会救助的目的,就是在较短的时期内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并且最大限度减少相对贫困。(2)生存权原则
23、。生存权是基本的人权。(3)积极救助原则。简述我国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表现在哪几方面?答:我国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主要有:Q)服役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2)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3)子女人学优待。(4)医疗优待和住房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和住房的优先、优惠待遇。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Q)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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