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历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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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历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2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2024年1月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C)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条约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3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
2、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4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5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八)。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
3、则是。A.遗产所在地法B.同一制C.合并制D.分割制7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八)。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8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
4、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C)法律。A.被侵权人住所地B.侵权人住所地C.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D.侵权人经常居所地10 .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D)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
5、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ABD)A.涉外性B.国际性C.地域性D.广泛性12.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用哪些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ABC)A.动产随人B.动产附骨C.动产无场所D.动产有场所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几个选项是产品责任适用的法律?(ACD)A.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D.损害发生地法律1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6、法律?(Be)A.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B.在上海履行的美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D.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15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适用行为地法律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5分)16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
7、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17 .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18 .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9 .简述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答: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Q)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
8、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2)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3)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4)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5)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规范中。20 .简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答: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
9、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实践中主要是两种观点:(I)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合同的特征,所以非金钱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2)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
10、,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关于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各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有以下一些做法:Q)以特征性履行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2)以特征性履行人营业地作为确定特征性之债的场所,(3)不动产合同的例外。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以不动产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21 .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Q)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
11、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行为地法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原则,初始用于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以后发展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4)法院地法
12、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
13、一原则。六、案例题(每题15分,共15分)22.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2005年,张某到西班牙经商。201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12年,张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15年2月,张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张某的子女认为张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张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张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
14、张某的继承人。问:(1)张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答:张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西班牙为张某与西班牙妻子的婚姻缔结地和经常居住地,故适用西班牙法律。根据西班牙法律其婚姻有效。(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张某在西班牙定居多年,张某和妻子的共同经常居住地
15、是西班牙。所以关于结婚条件,应适用西班牙法律。2023年7月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 .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以下列哪种形式出现的?(C)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惯例法2 .一位住所在英国的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直接反致B转致C.完
16、全反致D.间接反致3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哪项原则?(B)A.本国法B.住所地法C.惯常居所地法D.居所地法4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则下列哪个选项是确定其住所的通行方法?(八)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5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C)A.适用美国法律B.适用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
17、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6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库克7 .法国商人马丁和英国商人乔治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红木家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东京依日本法仲裁。之后产生纠纷,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A.法国法律8 .中国法律C.英国法律D.日本法律8.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D)。A.华沙公约8 .国际货约C.海牙公约D.国际货协9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D)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本。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0个月10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18、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八)。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1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2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e)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
19、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13 .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A.公共秩序保留B反致C.法律规避D.外国法的查明14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A.船舶物权B.飞机物权C.在途货物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ABCD)。A.仲裁争议事项B.仲裁地点C仲裁机构D.仲裁规则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
20、5分)16 .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取消了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17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指与侵权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论侵权行为自体法一文中提出来的。18 .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9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涉
21、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Q)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20 .简述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答: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时,
22、人民法院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可通过下列途经查明:Q)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五、论述题供15分)21 .论述大陆法系特征履行说。答: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实践中主要是两种观点:Q)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
23、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合同的特征,所以非金钱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2)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关于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各国的司法实践大致有以下一些做法:(1)以特征性履行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特征性之债的场所,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2)以特征性履行人营业地作为确定特征性之债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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