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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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山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部门(单位)概况(一)机构组成。芦山县民政局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股室,7个事业单位(芦山县太平敬老院、芦山县龙门敬老院、芦山县曙光敬老院、芦山县清仁敬老院、芦山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芦山县红十字爱心儿童福利院、芦山县殡仪馆)。(二)机构职能。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 ,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 .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6 .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
3、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0 .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2 .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3 .负责职
4、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人员概况。我局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其他事业编制3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31名,其中:行政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其他事业人员22名;退休人员6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7名。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芦山县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297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1.33万元,占100%。(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芦山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89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2.64万元,
5、占88.46%;卫生健康支出29.69万元,占L03%;城乡社区支出152.21万元,占5.25%;农林水支出7.33万元,占0.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75万元,占L72%;其他支出95.33万元,占3.29%。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一)预算编制情况。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前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规范基本预算编制,保障正常运转需求,严格配套支出预算,提高精细化程度。厉行节约、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实现收支平衡。强化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执行管理情况。我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
6、上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芦山县民政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S)综合管理情况。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认真抓
7、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我局年初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四)整体绩效。L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目标:一是城乡低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做好城乡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三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效举措: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及数据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制定芦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有效监管。三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
8、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工作。具体成效:一是2019年低保“回头看”新增城市低保38人;新增农村低保431人(含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29人)。清退城市低保26人,农村低保118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82人,累计保障4492人次;,农村低保对象2434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304人),累计保障26816人次;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98.09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42.95元。全面完成市上下达“将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金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发放”的目标任务。二是2019年,我县临时救助共救助城乡困难
9、群众788人次,资金65.0785万元,其中救助扶贫对象76人次,资金5.57万元。三是截止12月,我县特困人员共计760人,共发放供养金592.262万元。其中:男性707人,女性53人;分散供养576人,集中供养184人,集中供养率为24.21%;全自理602人,半自理100人,全护理58人,集中供养生活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34人,占生活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总数的21.52%。加强动态管理,全年共计清退40人,新纳入供养20人。四是同公安、乡镇(街道)、城管联合出勤累计30余次,流浪乞讨人员身份识别认证19次,对外联络5次;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人(协助返乡2人)。2 .殡葬改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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