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指引.docx(6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东莞市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指引Guidefordesigndeliveryof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inDongguanCity(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言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和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付准备;5.模型创建基础规则;6.模型创建专业规则;7.模型交付基本规则;8.模型构件库;9.
2、交付协同;以及附录AB本指引由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城段283号,邮编:523112).本指引主编单位: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指引参编单位: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本指引主要起草人:本指引主要审查人:目录2术语23基本规定43.1一般规定43.2文件夹命名规则43. 3版本管理54.xl64. 1一般规定64.2 模型框架和精细度64.3 模型内容84.4 软件要求94.5 人员配置要求105模型创
3、建基础规则115. 1建模依据115.2 坐标系统115.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115.4 模型系统、构件命名规则135.5 模型拆分与合成原则135.6 模型设色155.7 视图创建规则166模型创建专业规则186. 1一般规定186.2总图专业186.3景观专业186.4建筑专业196.5结构专业206.6给排水专业216.7 暖通专业216.8 电气专业226.9 幕墙专业226.10室内装饰专业236.11智能化专业236.12装配式专业247模型交付基本规则267.1 模型交付内容267.2 模型交付要求338模型构件库349交付协同351.1 1一般规定351.2 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4、351.3 面向应用的交付协同361.4 模型协同机制371.5 模型协同工具38附录A模型单元属性分类40附录B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42本指引用词说明63IJIJK641总则1.0.1为保障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在投资建设中,对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交付行为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兼容性强的统一基准,特制定本指引。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和交付的过程。本指引明确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要求,规范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行为,保证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可往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的有效传递和共享。1.0.3本指引适用的工程范围是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
5、各类建筑构筑物,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园林景观等。1.0.4本指引适用建筑信息模型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创建、使用和管理。1.0.5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设计交付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2.0.2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完成,即设计任务书下达之后,从设计准备开始,到施工图结束这一时间段。2.0.3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使用过程终止所经历的所有阶段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策划、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审批、验收、运营、维护、拆除等环节。2.0.4建筑工程也称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组成)、工业建筑(由厂房建筑、仓储建筑和物流建筑组成)及其配套工程设施。2.0.5建筑信息模型(BIM)即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6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装配式BIM模型。2.0.7模型单元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构成,即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对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2.0.8工程对象构成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
7、系统、设施、设备、部件、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2.0.9属性信息能以数字、文字、字母、符号等文本形式表达的,用以反映模型、模型单元及其对应工程对象各种性状的资讯。2.0.10应用需求基于工程项目建设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建筑信息模型的需求。2.0.11交付物基于BIM模型交付的成果。2.0.12几何信息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的一组参数,通常还包含构件之间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2.0.13非几何信息建筑物及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如材料信息、价格信息及各种专业参数信息等。2.0.14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计算机软件。
8、2.0.15协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互操作性的协调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同、项目各参与方内部不同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在建设过程中针对特定的目标,利用建筑信息模型中规定提供的数据,得到新的信息模型数据或结论的过程。2.0.17建筑信息模型审核针对特定的标准或规范,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完成的建筑信息模型成果进行的完备性、一致性的检查。2.0.18建筑信息模型构件简称构件,模型构成的最小三维数据几何和信息单元。2. 0.19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库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
9、构件集合。3.1一般规定3.1.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3.1.2 建筑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的模型宜用于形成竣工移交成果。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等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3.1.3 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建筑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应用需求。3.1.4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配合协同。3.1.5 项目模型应
10、和设计施工图保持一致。3.1.6 模型所包含的信息以及交付物应符合项目建设的整体要求和使用阶段的运维管理需求。3.1.7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阶段的划分,应根据合同确定,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交付阶段的调整需经业主方审核确认,交付阶段的调整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并不得影响项目进度。3.1.8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模型主责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方交付相应标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模型主责方应保证建筑信息模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1.9 模型应在模型创建方自检以及模型主责方检查、批准通过后交付;交付的模型应和其他竣工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验收材料、归档技术文件、操作/维护维修手册等)保
11、持一致。3.2文件夹命名规则3. 2.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文件夹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3. 2.2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名称依次组成,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2)分区或系统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3. 2.3主文件夹内的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日期、类型名称依次组成,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编号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以“000”替代;(2)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3)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
12、内容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3. 3版本管理3. 3.1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进行版本管理,并宜在命名字段中标识。3. 3.2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2)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共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3. 3.3文件的版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13、如方案、初设等;(2)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应用需求的代号。3. 3.4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时,文件夹和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在文件夹或者文件名添加后缀“T1.0/V2.0”表示。4交付准备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交付深度、交付物形式要求安排模型架构和适宜的模型精细度,并应根据设计信息输人模型内容。3.1.2 建筑信息模型应由模型单元组成,交付全过程应以模型单元作为基本操作对象。3.1.3 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描述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设计信
14、息。3.1.4 当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3.2 模型框架和精细度4. 2.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模型单元的分级模型单元模型单元用途项目级模型单元承载项目、子项目或局部建筑信息功能及模型单元承载完整功能的模块或者空间信息构件级模型单元承载单一的构配件或者产品信息零件级模型单元承载从属于构配件或者产品的组成零件或者安装零件信息4.2.2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单元应由模型精细度等级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
15、等级。表4.2.2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等级英文名代号包含最小模型单元1.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1.0L0D1.0项目级模型单元2.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2.0LOD2.0功能级模型单元3.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3.0L0D3.0构件级模型单元4.0级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4.0L0D4.0零件级模型单元4.2.3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BIM建模精度分为四个等级,并符合如下要求:等级英文名代号备注1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
16、l1ofgeometricdetailGl满足二维化或者符号化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2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2ofgeometricdetailG2满足空间占位、主要颜色等粗略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3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3ofgeometricdetailG3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购等精细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4级几何表达精度Level4ofgeometricdetailG4满足高精度渲染展示、产品管理、制造加工准备等高精度识别需求的几何表达精度4. 2.4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等级英文名代号几何表达精度要求1级信息深度level
17、1ofinformationdetailNl宜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目信息、组织角色等信息2级信息深度level2ofinformationdetailN2宜包含和补充NI等级信息,增加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性能或属性等信息3级信息深度level3ofinformationdetai1N3宜包含和补充N2等级信息,增加生产信息、安装信息4级信息深度level4ofinformationdetai1N4宜包含和补充N3等级信息,增加资产信息和维护信息4. 2.5模型单元属性值宜标记数据来源。属性来源分类宜符合表4.2.5的规定表4.2.5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数据来源英文简称英文简称业主Ow
18、ners业主OW规划Planers规划PL设计Designers设计DS勘察InvestigationSurveyors勘察IV审批Commissionings审批CM生产Manufacturers生产MF总承包Generalcontractors总包GC分包Sub-contractors分包SC项目管理ProjectManagers项管PM资产管理AssetManagers资管AM软件Softwares软件SW4.3模型内容4. 3.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下列内容(1)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2)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3)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4)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5)属
19、性值的数据来源。4.3.2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并应在属性信息中表示。4. 3.3具有关联的模型单元应表明宜接关联关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属于建筑外围护系统、其他建筑构件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2)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属于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和动力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控制关系;(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3)零件级模型单元宜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4. 3.4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适宜
20、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几何信息;(2)在满足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3)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4.3.5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2)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宜符合本指引附录B的要求;(3)属性宜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约束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名称、计量单位;(4)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景中属性值应唯一;b.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
21、属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4.4 软件要求4. 4.1BlM软件的选用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项目和专业的特征要求。5. 4.2BlM软件选用应包括建模类软件、管理平台和运维类软件等。6. 4.3BlM软件选用应充分考虑施工、运维阶段等项目全周期的使用要求,也应保证模型文件和信息在项目移交过程中的有效传递。7. 4.4BIM软件宜选用该系列软件中可稳定使用的最新版本。8. 4.5BIM软件应具有响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9. 4.6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2)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10. 4
22、.7BI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应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2)应实现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3)应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11. 4.8BIM软件在工程应用前,宜对其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进行测试。12. 4.9建设工程各阶段使用的BIM软件宜和设计阶段使用的软件保持一致。13. 4.10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应按要求使用业主选用的建设管理平台和运维管理平台,同时项目选用的BlM软件应和各平台兼容。4.5 人员配置要求4. 5.1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工作开展前,应由项目建筑信息模型主责方制定项目各参建单位BIM工作人员配置方案,由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项目中执行。5. 5.
23、2项目建筑信息模型主责方需指派一名BIM项目负责人,BlM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掌控项目的BIM应用工作,并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成果移交工作情况。6. 5.3建筑信息模型参与各方BlM工作人员宜具有相应建设工程专业背景,其各专业BIM负责人应具有相应建设工程专业能力。5模型创建基础规则5.1 建模依据1.1. 1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工作应满足建设工程项目模型标准体系的要求。1.2. 2建筑信息模型的具体创建和交付工作应以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文件为准。1.3. 3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和交付工作应遵循审核通过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实施方案。5.2 坐标系统5. 2.1应建立以项目控制点为原点和基准标高的统一
24、坐标系,项目内单体项目应采用原点(0,0,0)作为特征点,建立单体工程项目和统一坐标系的相对位置关系,特征点及相对位置关系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不得变动。5.2.2应建立项目北与地理信息正北方向的关系。5.2.3项目的轴网和标高应和建筑专业图纸保持一致。5.2.4建筑信息模型主责方应创建项目统一坐标和标高系统。模型创建工作宜使用施工图模型坐标系统。5.3模型文件命名规则5.3.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文件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5.3.2其他类型的文件命名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2)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
25、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分隔;(3)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5.3.3模型文件命名由英文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短横线“-”或下划线组成,不应包含汉字、小写英文字母等任何其他字符。5.3.4模型文件命名应考虑文件名的长度和后期管理需要。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应包括模型信息代码和模型阶段代码两部分组成。例如7#1F-ST-CD_V2O18_,两处颜色的填充分别对应模型信息代码-模型阶段代码。5.3.5模型文件的模型信息代码组成如下: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一专业代码(1)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在满足本指引前提下宜和设计图纸保持一致;(2)专业代码代表建筑信息模型所属专业,详见表5.3
26、.5;表5.3.5建筑信息模型专业代码专业专业代码专业专业代码规划PL室内装饰I总图G绿色节能GR建筑A环境工程EE结构S地理信息GIS给水排水P市政CE暖通M经济EC电气E管理MT智能化T采购PC动力EP招投标BI消防F产品PD勘察V建筑信息模型BIM景观L其他专业X(3)项目空间代码应同设计图纸空间编码保持一致,建筑项目空间应根据项目设计进行划分,一般可按照楼层进行划分;(4)项目子空间代码在满足本指引前提下宜和设计图纸保持一致。5.3.6模型文件的模型阶段代码组成如下:阶段代码一版本代码一模型日期代码(1)阶段代码代表信息模型所在的设计阶段,阶段代码详见表5.3.6;表5.3.6阶段代码
27、项目阶段阶段代码施工图设计CD施工深化CSD施工阶段PCD竣工阶段AB(2)版本代码在满足本指引前提下宜和设计图纸保持一致;(3)模型日期代码为模型文件最后修改日期,由日期的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示最后修改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5.3.7当信息模型文件由多专业、多空间、多分区组成时,命名规则如下:建筑信息模型包含某字段多个子模型时,使用“:”连接多个信息模型代码;包含连续多个子信息模型时,使用“-”连接起始子模型字段代码和子模型字段代码。例如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消防专业共同组成模型,该信息模型专业字段代码为AR:ST:FS;表示一层至十三层空间模型时,空间字段代码为“F1-F13”。5
28、.3.8信息模型文件命名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由于项目实际需求造成的信息模型文件命名规则变化,应由业主审核通过后实施。5.4模型系统、构件命名规则5.4.1信息模型主责方应编制符合本指引的信息模型系统、构件命名方案,报建设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命名方窠中应充分考虑信息模型的传递和全生命周期的应用。5.4.2信息模型同一类型构件命名应保持统一,构件命名应包含构件名称、构件类型、主要参数等信息,构件命名应使用汉字、大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英文括号“()”、下划线组成,不应包含其他字符。如剪力墙(剪力墙一混凝土_20Omm)、地下室挡土墙(挡土墙混凝土_30OnIm)、人防墙(人防墙混凝土_20Onlm
29、)5.5模型拆分与合成原则5.5.1项目信息模型拆分与合成应充分考虑信息模型的传递和信息模型全生命周期的应用。5.5.2信息模型应能够实现按专业、按分区、按标高、按楼层、按功能区、按空间、按构件等方式的拆分及组合。5.5.3拆分的单个模型文件体量的最大值应在项目BIM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值应根据项目使用软件环境确定,应保证计算机操作的流畅性。5.5.4信息模型拆分应保证构件不在同一级别子模型中重复出现,模型拆分界限应清晰。5.5.5民用建筑交付的信息模型的拆分与合成方案宜符合图5.5.6,各个项目的信息模型拆分与合成方案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满足以下原则:(1)幕墙专业拆分应
30、充分考虑幕墙构件的整体性和结构专业的配合需求;(2)机电专业拆分应充分考虑防火分区和系统完整性,并充分考虑机房等特殊区域;(3)结构专业拆分宜充分考虑核心筒特殊区域以及大型巨柱等特殊构件;(4)市政专业拆分应充分考虑项目地块划分的要求;(5)建筑专业拆分应充分考虑空间、房间整体性要求。5.5.6工业建筑及其他项目类型信息模型拆分与合成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应在项目BlM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图5.5.6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拆分与合成方案项目整体模型文件注:1、“结构专业模型”、“室内装饰专业模型”拆分参照“建筑专业模型”执行;2、“暖通专业模型”、“电气专业模型”、“智能化专业模型”拆分参照“给
31、排水专业模型”执行;3、为保证机电专业模型的系统一致,机电专业模型按照水平空间模型和竖向空间模型进行拆分,竖向空间模型主要包括该专业模型的竖向构件(包括竖向管道、竖向风管、竖向桥架、竖向线管等)。5.6 模型设色5. 6.1为实现专业、系统、空间之间一致性表达,应对模型颜色进行规范。6. 6.2模型设色仅针对进行建模的平面和显示的三维视图,对用于出图的平面视图、用于效果制作的平面和三维视图、用于各项信息模型应用的视图均不做要求。7. 6.3项目信息模型设色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设色调整应经业主审核通过。(1)非机电专业应根据构件设置颜色,颜色设置详见表5.6.3-1。表5.6.
32、3T非机电模型设色表构件颜色构件颜色红线255-000-000楼层轮廓250-200-060车道080-080-080砌筑结构255-200-090小车位000-090-090轻钢隔断250-220-095人行道150-150-150吊顶200-180-120广场000-125-125涂料190-140-190绿地050-100-000幕墙轮廓220-220-195景观050-200-050建筑楼面200-220-195围墙120-150-150玻璃隔断180-220-195附属用房120-120-150门窗160-220-195客车位120-150-120软包140-220-195(2)机电
33、专业应根据系统设置颜色,颜色设置详见表5.6.4-2。表5.6.3-2机电专业模型设色表系统名称颜色系统名称颜色AC-排风风管255-159-127PD-废水管180-224-224AO新风风管000-255-000PD-污水管255-255-000AC-送风兼消防补风管128-128-255PD-雨水管032-096-096AC一回风风管255-000-255PD-通气管096-096-224AC-送风风管000-255-255PD-生活给水管000-170-221AC-排风兼排烟风管255-127-000PD-压力废水管255-175-096AC-加压送风风管PD-压力污水管255-128
34、-000AC-消防补风风管127-000-000PD-压力雨水管000-128-192AC-排烟风管255-255-000PD-人防给水管000-255-128AC-冷冻供水管127-191-255EL-动力桥架000-165-124AC-冷冻回水管000-165-165EL-强电桥架000-255-255AC-冷却水供水管EL强电消防桥架127-000-255AC-冷却水回水管000-031-127EL-高压桥架255-255-000AC-热水供水255-000-128EL-公变桥架000-000-255AC-热水回水136-000-057EL-专变桥架255-127-159AC-冷凝水管2
35、24-096-096EL-照明桥架200-200-159AC-冷媒水管EL-母线槽000-255-000FS-消火栓管EL-弱电桥架128-128-255FS-自喷管255-000-255EL-安防桥架127-223-255FS-水炮管EL-消防桥架255-000-000FS-气体灭火管255-127-127EL-火灾报警桥架165-000-041RQ-燃气管159-127-255EL-消防广播桥架255-127-127注:1、表中未包含系统及构件颜色应显示构件原有材质颜色;2、工业建筑工艺管道应设色,设色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7 视图创建规则5. 7.1在模型中应包含必要的三维、立面
36、、剖面、平面、节点详图、统计明细表视图(或视口)。5.7.2模型中视图宜和对应阶段的图纸保持一致。5.7.3模型视图命名规则根据视图类型不同分别命名,命名方式如下:(1)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平面图命名规则应为:“视图类型代码一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一专业代码一空间代码_子空间代码一视图编号”;(2)大样图命名规则为:“视图类型代码一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专业代码一空间代码视图编号”;(3)总平面图命名规则为:“视图类型代码一专业代码_视图编号”;(4)图表命名规则为:“视图类型代码一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一专业代码.图表名称一视图编号”,其中,图表名称要求使用汉字对该图表内容进行简单描述;(5)立面图命名
37、规则为:“视图类型代码一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一专业代码立面编号”;(6)剖面图命名规则为:“视图类型代码一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一专业代码一剖面编号”;(7)其中“项目子项及分区代码”、“专业代码”、“空间代码”、“子空间代码”详见模型命名相关规定。“视图类型代码”详见表5.7.3o表5.7.3视图类型代码视图类型代码模型文件视图类型视图类型代码模型文件视图类型FP平面布置图EL立面图RC天花布置平面图SC剖面图SP总平面图DT大样图DG图表3D三维视图SH工序图DS图纸说明SD原理图5.7.4当模型视图由多专业、多空间、多子空间组成时,视图命名规则参照信息模型文件命名规则。5.7.5模型应用过程中
38、,可根据具体需求创建特定视图,创建的特定视图不应在交付的信息模型中出现。6模型创建专业规则6.1 一般规定6.1.1 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具有可扩展性,可进行补充和完善。6.1.2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BlM实施方案中制定适用于项目的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制定规则时应充分考虑模型的传递和全生命周期的应用。6.1.3 3各专业模型应包含构件及构件信息详见附件构件深度信息表。6.1.4 民用建筑各个专业的模型创建专业规则,详见表6.2至表6.10,其中深度信息的描述详见本指引“附录B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相关内容。6.2 总图专业表6.2民用建筑-总图专业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序号模型创建专业规
39、则1-1现状地形地貌及保留建(构)筑物应建模1-2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应建模1-3周边城市道路及相邻市政设施应建模1-4拟建建筑应建模1-5拟建道路、停车场应建模1-6拟建广场、活动场地及景观小品应建模1-7拟种植的乔木应建模1-8拟建绿地,包括草坪、灌木等种植应建模1-9拟建挡土墙、护坡、围墙、排水沟、电缆沟等构筑物应建模1-10土石方平衡、场地平整或基坑开挖应建模1-11地面设备设施应建模,包括消防栓、箱变、调压柜、冷却塔等1-12埋地设备设施应建模,包括埋地储皤、蓄水池、污水站、隔油池、化粪池等1-13室外管线综合应建模*-1过程中补充内容6.3景观专业表6.3民用建筑-景观专业模型创建
40、专业规则序号模型创建专业规则1-1景观地面铺装应采用楼板建模1-2人行、车行、消防地面基层、面层应分别建模1-3盲道面层应单独建模1-4特色种植池的垫层、基础、主体、结合层、面层、压顶应采用在位创建的方式分别建模1-5道牙应单独建模1-6植被应建模1-7道旗灯、高杆灯等照明设施及其基础应建模1-8景观的排水沟基层、主体、沟底、抹灰、沟盖板应用分开建模1-9景观的检查井与井道盖板应建模1-10市政道路和斑马线应采用专用构件建模1-11室外停车位的车挡石、车轮定位器、充电桩应建模1-12室外自行车的停车位应建模*-1过程中补充内容6.4建筑专业表6.4民用建筑-建筑专业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序号构件模型
41、创建专业规则1-1墙体粗装墙体做法应在墙体模型中体现1-2结构墙体和建筑墙体应有效区分1-3建筑砌块墙顶标高应伸至结构板底或梁底1-4外墙保温层应与核心墙体分开建模1-5设备机房墙面应单独建模2-1地面结构地面和建筑地面应有效区分2-2设备机房地面及设备基础面层应单独建模2-3设备机房地面应有排水坡度3-1坡道坡道建筑面层应单独建模4-1楼梯楼梯应采用专用构件族进行建模5-1屋面屋面建筑面层及设备基础面层应单独建模5-2屋面检修路由应根据需要创建跨越台阶5-3出屋面部分构造应创建爬梯模型5-4女儿墙建筑做法应单独建模5-5屋面建筑面层建模应有放坡6-1电梯楼层显示器及按钮应留有洞口7-1停车场
42、应以专用构件创建地下车库停车位7-2地下车库行道线、车行箭头、车库禁停网格应建模7-3地下车库墙体及柱护角应建模7-4地下车库车轮定位器等停车位配件应单独建模7-5应当区分普通停车位和电动停车位、残疾人停车位8-1排水沟及排水井排水沟和排水沟盖板应单独建模8-2排水井盖板应当建模8-3排水井位置建筑地面应有对应洞口*-1其他过程中补充内容6.5结构专业表6.5民用建筑-结构专业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序号构件模型创建专业规则1-1墙体结构墙体和建筑墙体应有效区分1-2剪力墙和挡土墙建模应有效区分1-3结构墙体应按需留有洞口2-1楼板设备基础结构应单独建模2-2坡道应单独建模2-3楼板应按标高不同、板厚
43、不同分开建模2-4楼板与梁柱墙交接处,楼板应被梁柱墙剪切2-5楼板应按图开洞3-1梁梁应按平法标注跨数分开建模3-2屋面大型设备(冷却塔)基础应用梁建模4-1钢结构钢结构节点细节应建模4-2柱异性柱应当用专用构件族建模5-1基础基础底板、筏板基础应采用基础底板建模5-2基础垫层、防水层应单独建模5-3后浇带应建模5-4筏板应按配筋不同、标高不同、板厚不同分开建模6-1桩桩与柱建模应有效区分*-1其他过程中补充内容6. 6给排水专业表6.6民用建筑-给排水专业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序号系统模型创建专业规则1-1室内给排水系统水管类型应与设计相符1-2水管连接构件应有效区分1-3有保温的管道需要搭建保温层模型1-4连接卫生洁具的管道需与内装专业的卫生洁具位置对应连接1-5各类水表应用专用构件建模1-6出户管道应伸出到外墙1.5m位置1-7重力流水管坡度应与设计一致2-1室外给排水系统室外管道类型应与设计相符2-2室外雨水井、检查井、渠道、截流井等应建模*-1其他过程中补充内容6.7暖通专业表6.7民用建筑-暖通专业模型创建专业规则序号系统模型创建专业规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87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