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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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
2、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第五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利用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涉农资金整
3、合、产业开发配套建设、企业团体或个人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强制向单位或个人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利益。第七条农村公路交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第九条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资源节约集约再生利用、低
4、碳环保、安全智慧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十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执行“七公开”制度,将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农村公路
5、项目可适当简化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重要农村公路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一)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公路;(二)大桥、特大桥或跨规划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桥梁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三)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其他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协调,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路、站、运”一体化,与国省道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有机衔接。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资金规模等因素,同步编制农村
6、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第十五条县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报原备案单位备案。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发展需求,按照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编制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第三章设计与审批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7、、公路功能需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技术标准。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以结合实际,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等保护,避免大挖大填,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路段,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满足相应等级公路技术指标和路基稳定性要求。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绿化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宽度,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统筹考虑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需求,按照有关标准设置附属设
8、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设计应当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需求,配套设计停车区、观景台、公路驿站、服务区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农村客货运输发展需要,可同步设计、建设管养设施和客货运输站点,统筹考虑与沿线服务设施整合使用。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市、县分级审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初步设计文件和一般农村公路中的四级(双车道)公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由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公路项
9、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农村公路专项工程对审批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公路等级发生变化的;(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准预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三)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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