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启住建规〔2023〕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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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启住建规202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搬迁安置多样化选择,拓宽房屋搬迂安置渠道,提高居住品质,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根据南通市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2、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拓宽房屋搬迁安置渠道,缩短房屋搬迁安置在外过渡时间,提高居住品质,特制订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指房票是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称属地政府)出具给搬迁户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凭证。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第三条本意见所指地价结算券是财政部门出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本市范围内拍买取得住宅用地后结算资金的凭证。地价结算券由市财政部门制作,盖市财政局与市自然资源和
3、规划局印章。地价结算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买取得土地后结算。地价结算券不计息,可转让。第四条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参与房票安置工作,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工作。设立我市房票安置房源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信息,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公开征集。入库房源原则上为现房;如入库房源为近期可交付的准现房,与企业的结算资金须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入库后的房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第五条参与搬迁项目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可提供商品房的套数、面积、销售价格、交付日期、结算方式等与政府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房票中,不低于60%以地价结算券支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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