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2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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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相政规字20241号)经开区、高新区、高铁新城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政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相城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3日苏州市相城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扬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相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相城区质量奖”是相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依法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或其他先进管理方式、质量管理取得优异成绩、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相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第三条相城区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组织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在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不断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第四条相城区质量奖是我区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相城区质量奖评
3、定过程及结果公正、科学,设立“相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第六条评定委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定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评定委的日常工作。评定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七条评定委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相城区质量奖的评定活动,决定相城区质量奖评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相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提请区政府审定并批准相城区质量奖获奖组织名单。第八条
4、评定办的主要职责:(一)提出相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意见,制(修)订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二)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选拔、培训评审员,组建专家评审组;(三)编制相城区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际国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四)受理相城区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和推广;(五)调查、监督申报组织和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六)向评定委报告相城区质量奖的初步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组织名单;(七)公示相城区质量奖候选名单;(八)承担评定委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九条相城区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第十条区发改委、工信局、
5、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区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行业相城区质量奖申报组织的培育、发动,并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相城区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拥有注册商标,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二)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服务,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三)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四)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合格;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五)出口商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未被国外通报或有关部门发出质量风险预警;(六)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七)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八)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九)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5位。已经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及以上质量奖项的企业,不可再申报相城区质量奖。经评定委同意,申报资格条件可作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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