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金规字〔2023〕1号).docx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金规字〔2023〕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金规字〔2023〕1号).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金规字20231号)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苏相合作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现将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2023年12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第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第四条对发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细则。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金融啄木鸟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第六条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二)能够证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
3、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三)举报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举报人通过政府网站、APP等网络监督举报平台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材料内容以平台要求为准。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二)举报线索对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和案件查处具有价值;(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此条款中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指的是有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人员。(二)行业主(监)管部门、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分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工业园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 印发 苏州 工业园区 非法 集资 举报 奖励 实施细则 试行 通知 苏园金规字 2023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88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