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牧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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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牧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升我区牧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牧区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以县(旗)乡(苏木)村(嘎查)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平台为支撑,立足牧区、统筹城乡、紧密衔接、完善功能,建立“固定+流动”的牧区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升级牧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80%的牧业旗县建有1所牧区综合养老园区或老年公寓,基
2、本满足县(旗)域内老年牧民有意愿进城集中养老需求。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按需设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嘎查村级养老服务站,人口较为分散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可以与邻近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联合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嘎查村级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养老服务面全覆盖。80%的牧业苏木乡镇组建流动式专业养老服务队(站),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基本满足分散居住牧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牧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与嘎查村级养老服务站相互融合、互动响应,使不愿离开草原的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牧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运转良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和失能(失智)老年人
3、嘎查村帮扶率达到100%,实现牧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保障。二、主要措施(一)优化升级旗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牧区特困人员数量、集中供养需求等因素,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合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推动牧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支持在牧区旗县(市)建设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满足牧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鼓励牧区考虑进城集中养老育幼人数等因素,推进“养老、育幼、医疗、康养”相结合的牧区综合养老园区(老年公寓)建设和转型升级,打造“集中居住、养老育幼、医疗护理、政府扶持、多元运营”的牧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4、(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强拓展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功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按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人口较为分散的苏木乡镇与邻近苏木乡镇或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日托养功能,整合供销社、卫生院、志愿者服务队等资源,组建牧区流动式专业养老服务队(站),支持配置“流动为老服务车”和必要的助老设备,采取“走出去”“接回来”的服务模式,定期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将需要全日托养的牧区老年人及时接入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转介服
5、务,并为嘎查村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提供支持服务。(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农牧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发展嘎查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建设嘎查村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服务点、互助养老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依托本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鼓励牧区老年人以自愿为前提,将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的自有住宅改造为邻里互助服务点。鼓励牧区老年人以居住地为中心或设置邻里互助员开展邻里互助,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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