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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物设(2022)53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有效运行,局修订了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6月6日局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机械设备目录2 .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3,设备年度(中期调整)投资预算表4 .设备购置申请报告5 .设备租赁审批表6 .机械设备租赁审批表(按量)7 .机械设备租赁审批表(按月)8 .设备进(退)场确认记录表9 .特种设备目录10 .机械租费与完成产值比例半年报11 .设备供应商评审表1
2、2 .主要应急抢险装备情况一览表13 .机械设备事故统计表14 .设备投资明细表15 .设备调剂统计表16 .施工企业技术动力装备报表17 .施工机械设备资产变动情况表18 .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说明19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统计表20 .外租设备统计报表中铁四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国中铁生产(2020)416号)相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在局施工生产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器、器械、装置等固
3、定资产,具体内容参照机械设备目录(附件1)。其中,大型设备是指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各单位境内施工生产用设备的管理,包括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和分包方自带设备;境外施工生产用设备管理参照执行。第二章设备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主体分为局、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三个管理层级。第五条局成立物资设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物资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局总会计师担任。组员由局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物资设备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主任由物资设备部部
4、长兼任。(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和全面提升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局设备管理规划,审核局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设备管理重大事项。(二)物资设备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局设备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2 .负责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编制局装备发展规划,审核局属各单位设备年度投资预算并监督执行;3 .参加重点工程施工调查和设备配备方案策划,负责大型设备租赁计划审核以及统筹调配工作;4 .组织大型设备投资及选型论证,审核设备采购计划,负责局权限内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5 .指导、监督各单位设备资产运行、设备租赁及设备使用管理工作;6
5、.组织开展设备大检查、设备资产清查和评比表彰活动;参与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 .负责开展设备科技信息交流,组织应用中国中铁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有关统计报表;8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设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三)财务部主要职责:1 .负责设备投资预算归集与指标下达;2 .指导设备固定资产规范管理;3 .审核并编制下达设备购置计划。(四)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1 .负责大型设备投资合规性审查;2 .指导设备购置以及租赁合同中的风险防控。(五)安全质量监察部主要职责:1 .负责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与检查;2 .参与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
6、理。(六)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1 .指导大型设备配备技术方案论证工作;2 .指导技术复杂的大型起重吊装、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3 .组织大型复杂技术设备的特、一级专项施工方案研讨和审查工作。(七)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1 .协同开展设备标准化工作;2 .协同开展新设备、工装应用和推广工作。()商务管理部主要职责:1 .指导设备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2 .指导、监督各单位设备成本核算工作。第六条子分公司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责层,负责管理细则制定和实施。应当明确设备管理主责以及协同部门,履行相应管理职能。设备主责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局颁发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7、(二)负责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和经济核算等全过程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解决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设备配备方案策划,统筹调配本单位设备资源使用;(四)编制并上报设备投资预算和购置申请计划,负责权限内的以及受局委托负责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制订本单位主要施工设备租赁限价,负责设备租赁合同评审、租赁费结算审批工作;(六)建立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分布动态和技术状态,按时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及资料;(七)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八)掌握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九)配合相关部门对设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第七条局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简称局经理部,下同)和子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经理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执行层。执行设备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过程管控责任,实现项目设备管理目标。局经理部负责督促落实局发布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子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经理部具体职责由子分公司确定。第三章设备策划与配备管理第八条工程开工之前,各单位应当充分开展资源调查,结合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制定项目设备使用责任成本;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遵循“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做好设备选择、配置方式等方案策划工作。第九条子分公司设备主责部门应当督导
9、项目经理部形成包括设备配置计划在内的设备组织设计(策划)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来源:主要有内部资源调配、分包队伍自带、租赁、投资新购等配置方式,优先采用自有设备资源,在行业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钢筋加工设备、挖掘机、装载机等通用设备鼓励分包队伍自带方式解决;(二)设备选型:结合施工技术难度情况,既要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也要控制设备能源消耗,节省设备运行成本,避免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三)设备数量:通过设备能力分析,结合工程量与进度要求,合理配备设备数量;(四)购置与租赁选择:通过购置与租赁方式的经济性对比分析,优先选择经济性好,有利于项目降费增效的设备配备方案
10、;对于通用设备预计连续租用2年及以上或者一个项目单台设备预计租赁费(在不计维保及操作人员费用同等条件下)达到购置价格的80%以上的,鼓励公司新购;(五)设备进出场时间筹划: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进出场横道图,适时组织设备进出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六)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设备配备:筹划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配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规格、数量以及位置、使用模式、设备来源等具体内容,做到匹配合理,减少设备窝工现象。第十条在工程量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自有设备资源发生较大变化时,各单位应当及时调整项目设备使用责任成本以及设备配置计划,并按调整后的方案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子分公司应当将有
11、关一类大型设备组织设计(策划)报局设备主责部门备案。设备配备要根据策划方案,在优先调剂自有设备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其中,局负责盾构机、搬提运架设备等一类大型设备配备决策,子分公司负责其他类设备配备决策。第四章设备调剂管理第十二条局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各单位资产闲置状况,定期组织一类大型设备统筹使用协调会议,通过调拨、内部租赁、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设备资产,减少新购投资。第十三条指公司拥有自主产权、可转让或修复改造再利用、长期(六个月及以上)闲置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称为闲置设备(不含应急抢险等设备):(一)无后续项目使用;(二)无拟投标项目使用;(三)不适合本企业生产需要;(四)同
12、类型设备保有量超过本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加强市场营销、调剂、修复改造再利用等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设备资产闲置。局每半年统计并公布闲置资产净值率(闲置资产净值/设备总净值)并列入年度考核范畴。第十四条设备调剂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子分公司内部调剂、局内部调剂和股份公司内部调剂。第十五条设备调剂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组织进行,实行股份公司、局和子分公司三级调剂管理机制。(一)列入一类大型设备目录内的闲置设备,在股份公司内部调剂,执行股份公司调剂工作程序以及审批决策;(二)列入大型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内的闲置设备,在局内部统筹调剂使用由局审批决策,具体工作程序:1.编制征询函。设备需求单
13、位编制征询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数量、所需设备数量、工期安排、使用方式、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其中设备技术参数应以同类设备技术规范和满足施工需要为准则,设备性能应以实物考察和维修后科学评估为依据,不得在设备寿命期内将设备已使用年限和累计工作量等设为限制条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须附书面证明材料;2 .发布征询函。需求单位向有意向的设备产权单位发布征询函,需求单位已与局内单位达成协议的或局内无符合要求设备,可不再征询。设备产权单位在充分了解本单位设备状况和适用性的情况下,书面回复需求单位;3 .时间节点规定。盾构机、箱梁提运架等设备应当在项目中标后立即开展设备来源调查,发布设备征询函时间
14、应当不晚于设备进场前3个月。发布其他设备征询函时间应当不晚于设备进场前2个月。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7个日历天数内书面回复;4 .内部协商。设备需求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函回复后,及时联系有满足需求设备的单位,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租赁规则,采取内部协商的方式实施设备租赁;5 .上级协调。内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必要时局物资设备部组织协调;6 .合同。按照内部协商或上级协调结果签订租赁(或转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三)子分公司自有设备资源,在本单位内部统筹调配使用由子分公司自行决策。第十六条局内部调剂主要为租赁和产权转让等形式。资产转让价格由调剂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设备的净值,局设备调拨通知
15、单作为设备固定资产变动的凭证。第五章设备购置管理第十七条投资(购置)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局预算管理部门规定,上报设备年度(中期调整)投资预算表(附件3),并在局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控制设备投资。第十八条投资决策管理设备投资纳入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按照股份公司、局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单台套价格在300万元3000万元的的设备投资,经设备投资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后,提交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单台套价格超过3000万元的设备投资,提交局党委常委(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决策后上报股份公司审议批准;(二)单台套价格在K)O万元300万元的设备
16、投资,经设备投资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局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审核,由局分管领导、总经理决策批准;(三)单台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投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决策程序实施;(四)承租设备所有权归属本单位的融资租赁设备、二手设备及以租代购设备购置,属于设备投资范畴,按照本办法执行;(五)单台套价格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投资,各需求单位应当从购置必要性、可行性与经济性进行论证形成可研报告,在局审议决策前一个月报局物资设备部备案。第十九条投资(购置)计划管理列入大型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的设备投资,应当按照中铁四局资本性支出基本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由子分公司上报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4),履行决策程序审批
17、以后,局财务部下达设备购置计划。第二十条购置管理设备购置按照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要规范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一)采购组织形式1 .设备采购应当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即鲁班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鲁班平台”)实施,采购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组织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采购;2 .设备采购由股份公司、局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或者子分公司和需求单位在股份公司、局授权和监督下采购;3 .子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子分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采购方式设备采购主要以战略采购、框
18、架协议采购、招标采购为主,以动态竞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辅。1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股份公司采购指引清单规定的采购组织主体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否则,需要说明原因,并报局物资设备部履行审批程序;2 .采购单位采购混凝土搅拌站、湿喷机械手等通用设备时,应当在股份公司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动态竞价、询价等方式实施具体采购;采购盾构机、架桥机、凿岩台车等设备应当在股份公司内部产品必采目录中选择。(三)采购权限设备采购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采购权限范围内实施采购,权限具体划分:1 .大型设备、通用重点设备和其他可批量采购的设备,由股份公司、局组织集中采购(或者结合实际
19、,可以委托子分公司组织集中采购);2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子分公司组织实施采购;3 .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不得采购设备。(四)采购风险管理采购风险管理包括合规风险、质量风险、供应风险、价格和汇率风险、保密风险和责任风险等。各单位应当建立采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对采购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明确采购风险控制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风险数据库和风险控制矩阵。(五)采购监督各单位要建立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审计部门对各单位采购工作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六)采购管理考核评价局组织对各
20、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股份公司相关考核体系。子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设备投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禁止无计划采购或者先采购后补报计划。禁止项目经理部集资或者管理人员以参股方式购置设备在项目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投资购置盾构机、TBM、铁路搬提运架等大型成套设备时,设备投资单位应当参与设计与监造,关键部件应当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第六章设备租赁管理第二十二条设备租赁(指外部租赁,下同)属服务采购,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单位应当规范租赁流程,控制租赁成本。第二十三条租赁审批管理设备租赁前,应当填报设备租赁审批表(见附件5)
21、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一)预估租赁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一类大型设备目录内的设备租赁应当逐级上报股份公司审批;(二)股份公司、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设备由子分公司审批。第二十四条设备租赁选用设备租赁应当综合考虑技术状况、租赁价格、租赁规模和服务能力等因素,按照“先内后外、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应用电子信息平台系统开展设备租赁服务采购,依法合规选择。(一)设备租赁应当优先选用局内闲置设备,否则,需要说明原因,按照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二)设备租赁应当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应用鲁班平台等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有价格优势和实力的租赁服务供应商。采取线下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时需要履行公司
22、设备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且应当做到公开透明,至少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租赁供应商进行竞价,设备租赁比选过程以及必要的审批手续应当规范有效;(三)严格执行设备租赁限价1.局每年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子分公司应当在局租赁指导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发布本单位分区域设备租赁限价,设备租赁价原则上不应当超过租赁限价;2 .子分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超限价租赁设备,超限价租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子分公司设备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超限价租赁设备数量应当控制在总数量10%以内;3 .子分公司应当按季度汇总本单位设备租赁信息,通报设备租赁价格、租赁费、临租费以及占施工产值比例情况,分析设备租赁管控效果并及时纠偏;4 .局定
23、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各子分公司主要设备租赁价格情况。(四)各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具备相应设备租赁资质、规模和有承担风险能力的法人企业作为设备租赁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用局框架协议租赁供应商或者合格名录供应商。(五)设备选择要以“技术达标、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为准则,原则上选择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出厂不得超过5年,禁止租用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第二十五条设备租赁类别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租赁、月租和临租(台班或小时租赁)。优先选择工作量法,管控月租设备,严格限制临租。(一)混凝土运输车、汽车泵车优先采用方量租赁,不提倡以保底方量作为租赁附加条件;(二)
24、月租设备利用率不足50%的应当分析原因,必要时采取改变租赁方式、退租等措施;(三)严格控制临租设备的次数和费用。当日按小时计价的临租费折算价格不得超过台班价,当月临租折算价格不得超过月租价格。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临租设备,禁止以临租方式长期使用分包方设备。第二十六条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实行分级统一管理,合同签订应当依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一)设备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原则上是子分公司或者经子分公司授权的项目经理部。设备进场前,合同主体单位应当与设备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实行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两级评审;(二)租赁合同责任主体与内容等主要条款要与租赁服务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5、方式)结果一致,禁止实质性变更租赁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参考附件6或7)范本,由被授权人员签署;(三)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工经、财务等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交底,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设备,控制费用,防止效益流失;(四)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设备租赁结算设备租赁结算应当按照结算程序执行,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确认并报上级主责部门审批。结算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流程要形成可追溯性的档案资料。(一)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设备租赁合同按月结算,建立租费结算台账;(二)工作量结算应当由工程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三)月租设备结算应当优先采用
26、设备物联网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运转记录作为结算依据,逐步取代人工填制表单;(四)临租设备结算应当采用设备运转时间电子信息作为结算依据,严格审核“派工单”或者“机械设备使用签认单”等结算凭证;(五)首(末)次结算时,应当在结算单注明“首次”、“末次”字样,末次结算时,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对租赁供应商使用的燃油等材料、施工安全、质量与人员管理等考核奖罚情况进行清算,及时签订封账协议,经租赁供应商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设备租赁结算应当严格执行“四不结算、三不付款”制度。“四不结算”即没有合同的不结算,租赁期限、台班数量及工作量超出合同没有补充依据的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未修订的不结算,不符合设备租
27、赁管理规定的不结算;“三不付款”即结算未经批准的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的不付款。第七章设备使用、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九条子分公司应当建立设备专业化管理机制,加强作业队伍和班组建设。坚持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底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档案管理规定、设备走合期规定、油水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和奖罚考核等基本制度。第三十条设备进(退)场验证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员对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进行验证,确认设备是否满足工期、施工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合同条款等要求,禁止技术状况不良、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安全装置缺失或与合
28、同不符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一)设备进场主要验证设备符合性、技术状况、出厂合格证件、技术性能以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件等内容与合同约定的条款是否相符,对设备技术性能与安全性能进行查验;核查出租方营业执照等资格资料、租赁物的权属情况,并填写设备进(退)场确认记录表(附件8);符合要求方可以进场;(二)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要求,验证安装告知、取证等文件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与有效性;(三)建设单位对进场设备验证有明文要求从其规定,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等专用设备的进场使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手续;(四)设备退场时,项目经理部要与租赁供方进行“双清”(设备部件清点、账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
29、,签订合同封闭协议。第三十一条子分公司应当制订盾构机、运架设备等大型专用设备使用前的分层级、部门联合等验收管理规定和实施程序,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鼓励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检修质量进行评估,确认使用技术与安全性能。第三十二条设备的环境保护项目经理部应当对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集中收集处理,采取防护或者错时工作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对设备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运行能耗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有关节能标准,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对不能达标的设备,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强制报废。第三十三条设备的保养维修保
30、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应当遵循养修并重的原则。项目经理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自有设备进行强制保养;督导出租方与分包方按照十字作业法要求,定期开展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一)设备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保养作业应当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二)设备维修分为零修、项修和大修:设备项修及大修应当编制维修计划,按照相关修理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竣工验收,其中,特种设备的维修应当由设备生产厂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推广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三)设备技术改造:设备技术改造必须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尽可能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后要
31、及时组织试用和技术鉴定,其技术资料应当存档保管;(四)局倡导维修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各单位可以采取培育本公司维修力量与采用具有资质的维修服务外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四条安全风险高的大型非标设备使用管理,至少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各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各层级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设备购置(研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论证、设计联络、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人员培训I、检查考核等管理程序;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卡控要点。建立作业过程安全检查签证制度,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设备操作程序和安全状态可控。(二)严格执行设备选型方案评审制度,进行必要的专家咨
32、询,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满足施工要求,从源头上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首次使用的泥水平衡盾构机、双模(土压平衡+TBM)盾构机、铁路客专线搬提运架等大型非标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地质资料以及设计制造文件等技术资料,向局提报设备选型论证和设计技术论证申请,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方案论证工作。(三)各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设计联络会,对阶段性的设计方案、设备配置、使用需求进行论证,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四)各单位应当组织使用单位成立驻厂监造小组,明确监造程序、内容及标准,监控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督促制造厂家做好工厂组拼、试验,做好出厂验收准备工作。(五)各单位应当
33、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设备合同文件、监造资料、验收文件等进行工厂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且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工地验收与最终验收参照工厂验收进行组织。(六)新增设备首次使用按规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当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大型非标设备组装调试后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不限于主机机况、配套设备状况、附属工程加固情况、工程及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第八章设备安全管理笫三十五条设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局、子分公司和项
34、目经理部三级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笫三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一)建立项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实施安全管理检查;(二)开展设备运转作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项目经理部应当结合施工工艺特点以及使用的设备类型,明确危险源、安全风险清单,并对相关施工、设备操作等人员进行安全隐患风险交底与处置培训;(三)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发布进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安(拆)装、维保单位资格与能力进行评价
35、,对操作、维保、施工等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安全培训或者技术交底。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大型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如提运架设备、T梁架桥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应当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卡控要点实施过程管控;1.项目经理部应当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技能评价与不合格清退。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设备操作合格证并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设备安全操作经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构造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认证合格才允许上岗操作,并对操作人员上岗期间的技能水平、熟练程度
36、、服务质量定期评价,评价不合格应当及时清退;2 .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分包队伍、设备安装(拆卸)维保单位资格与能力进行评价,对相应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评审合格才能进场施工。其中,塔式起重机与施工电梯租赁企业应当具有“四位一体”(即租赁、产权、安拆、维保)资质;3 .项目经理部应当对现场施工与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未经过岗前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不得上岗,杜绝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四)为设备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五)及时制止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禁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37、六)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的都必须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调整,如果发现异常情况,禁止使用;(七)国家强制规定安全使用状态评估周期的设备,到期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评估;(八)运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关键设备重点部位运行及人员按章操作,利用人脸或者指纹识别等人机联控手段卡控持证上岗,利用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参数监控、故障诊断及报警停机。笫三十七条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按照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等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件,遵从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和各铁路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供变电设施、水工设
38、备、矿山设备等其他类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行业或者系统相关规定使用。第三十八条设备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停机、损坏或者报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对外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于设备事故。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或者因事故造成报废的设备净值。设备事故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执行局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执行公安部门相关规定。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类。(一)一般事故:设备修复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二)较大事故:设备修复费用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三)重大事故:设备修复费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或者对外造成较大影响的;(四)特别重大事故:
39、设备修理费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外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笫三十九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设备部门报告。具体程序是: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上报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报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负责处理,上报局设备管理部门备案;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报局,由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报局,由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上报股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股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十条设备事故的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
40、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参见特种设备目录(附件9)。第四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4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笫四十五条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特种设备应当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安装,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一)安装、拆卸单位与告知1 .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拆(卸)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在签订安拆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根据规定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二)方案评审设
42、备安装(拆除)前应当按照局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单位的安拆方案组织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并批准后才能实施。对于新型工装设备或大型设备施工工况发生改变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工况及结构安全性检算。(三)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当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装、拆卸单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复核。(四)满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审批,超过规定规模的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3、。(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锅炉还应当进行水(介)质处理,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新购特种设备需要在工地进行型式试验时,由设备制造单位负责邀请检验检测机构到工地进行试验工作,并负责办理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三)起重设备应当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满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五)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44、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六)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每年1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持证上岗;2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车间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二)项目经理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
45、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第四十八条架桥机等设备安全评估(一)架桥机使用状态安全评估应当执行架桥机安全规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应当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规定,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900t及以上运架设备转场使用前,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技术状况、能力、安全装置等进行查验,设备技术状态要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其他运架设备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第四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
46、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五十条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一)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二)子分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使用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机、混凝土箱梁提
47、运架设备、T梁架桥机、道昨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铁路架线车、铺轨机、焊轨机(车)等成套大型设备的项目作为必检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存在问题100%整改;(三)局每年开展一次设备专项检查。年度检查项目覆盖率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使用一类大型设备或特种设备集中的项目作为必检单位,设备检查可与其他检查联合开展。第五十一条在自身技术能力不能满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利用生产厂技术优势或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第十章设备使用成本管理第五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设备使用费是大商务管理体系要素之一,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备组织策划编制设备配备使用计划及设备使用费控制计划,合理选配设备型号和数量,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率,使设备使用成本最低,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目标。(一)设备使用费总控预算子分公司应当依据中标项目清单责任成本预算明确项目经理部设备使用费总额,项目经理部对公司下达的设备使用费指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和项目总机械费用预算,过程中实施预算预警和红线控制。(二)设备使用费构成项目经理部设备使用费主要由台班数量和台班单价两个方面决定,具体内容:1 .租赁费用:项目经理部按照租赁方式使用内部或外部单位的设备租赁费(含临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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