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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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蝇四同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13)9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为规范全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充分吸纳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创建优质高效、共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分包机制,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群体,扩大全局施工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局制定了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局二。一二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附件: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立办法B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充分吸纳和有效利用社
2、会资源,创建优质高效、共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分包机制,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群体,扩大全局施工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439号)、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工程(20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中铁四局集团及其所属子(分)公司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按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第三
3、条工程施工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相结合;(二)禁止工程大包、规范专业分包、推进多工序分包;(三)积极培育有实力、讲诚信的战略合作分包方,合理控制使用分包方数量;(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公正,严格审批;(五)和谐诚信,互利双赢。第四条局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合作方式,逐步在全局形成以100家左右且年施工能力2亿元左右的规模化、专业化分包方为主力,以众多一般劳务企业为补充的分包方群体。着力与规模化、专业化分包方建立战略互信,形成紧密型、长期化、同甘共苦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三至五年内,全局各施工生产单位应以综合性子(分)公司储备和使用8-10家、专业性子(分)公司储备
4、和使用3-5家战略合作分包方为工作目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中心、企业管理部、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审计部、保卫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第六条局对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全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局为全流程的监管层,负责全流程的基本制度制定、资格准入、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审批、工程施工分包检查和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子(分)公司为全
5、流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全流程的细则制定和实施;项目部负责全流程的具体执行。第七条局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人力资源部:分包方资格准入和年审的主责部门。制定基本制度,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劳务用工政策指导、农民工资料备案及工资发放、劳务纠纷处置、基础台账管理等。(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确定、分包方选用和过程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三)企业管理部:工程施工分包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责部门。(四)技术中心:工程施工分包技术管理监管部门。(五)检测中心:工程施工分包试验检测监管部门。(六)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施工分包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监管部门。(七)财务部:工程
6、施工分包款项支付监管部门。(八)工程经济部:工程施工分包单价及结算监管部门。(九)法律事务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及诉讼纠纷案件管理主责部门。(十)监察部:工程施工分包纪律监督、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及分包方使用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责部门。(十一)审计部:工程施工分包审计的主责部门。(十二)保卫部:分包方治安管理的主责部门。(十三)工会:监督指导分包方建会活动、“三工”(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和工地卫生)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的主责部门。第八条子(分)公司应设立工程分包管理部或者相应的专门管理部门,并明确专门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使用管理的职责,实施归口管理。工程分包管理部或专门管理部门的
7、职责应包括:项目工程分包模式的审核,分包方的考察、准入推荐、考核及回访,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行为记录库,组织项目部劳务员的培训(每年度举办劳务员培训班不少于两次)。项目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劳务员,其中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部须设专职劳务员。劳务员负责基础台账、报表及资料备案、分包方日常管理情况、施工能力、诚信情况的考查并记录等工作。每名在岗的专职或兼职劳务员,每年度参加子(分)公司举办的劳务员培训班不得少于一次。第三章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第九条工程施工分包,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类型,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在项目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评审的同时,对施工分包模
8、式进行明确,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经上级审批后,作为遴选分包方的依据。第十条专业分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者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分包方。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次分包。专业分包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的工程施工分包,例如,消防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特种爆破拆除、园林等。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包方,不得超资质分包,禁止分包方转包,原则上逐步减少小片切割单一工序的分包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模式:(一)多工序分包模式。项目部与分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可包含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或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常规机械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理损耗,不包含构成工程实
9、体的主要材料、特种机械设备费用。该模式适用于施工工艺成熟、交叉作业工序多、要求衔接紧凑、工程难度一般、风险不大的工程类型,例如,房屋建筑、污水处理、道排工程、路基土石方、一般桥梁等。实行多工序分包模式的项目部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和管理,设立生产监控部和综合协调部。其中,生产监控部由一名副经理或总工牵头,由物资、安全、质量及技术岗位人员组成,对项目的现场施工生产进行监管,一般5T0人;综合协调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由财务、工经及办公室岗位人员组成,对项目的验工计价、业主沟通、地方协调及分包方的结算与付款进行全面协调管理,一般4-6人(可根据项目工程类型和规模对各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二
10、)纯劳务分包模式。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以人工费及管理费为主的劳务分包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包含全部或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及主要材料合理损耗。该模式适用于施工精度控制要求高、工厂化程度高、工期要求紧的工程类型,例如,梁场制梁、轨道板厂、无硅轨道、钢筋加工、模板及混凝土施工等。(三)直接管理模式。项目部通过使用社会专业工种人员,补充到既有员工班组或组建独立班组,由项目部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材料及机具设备等,实施直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必须全面管控和调度的工程类型,例如,隧道、地铁深基坑、盾构机掘进施工等。员工班组承包和架子队管理方式,是该模式中的最佳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提高对施工安全
11、、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控制能力,局鼓励其发展。第四章分包方的准入第十二条局对分包方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分包方必须在局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资格准入手续,取得中铁四局分包方资格准入证(以下简称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后,方可在全局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分包。第十三条分包方资格准入程序:(一)由分包方申请,填写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办理申请书,并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供查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建筑施工企业性质);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税务登记证;5 .组织机构代码证;6 .近五年业绩和施工专业方向;7 .施工能力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自有设备、材料等;8 .可承担的
12、工程施工分包规模、类型。(二)子(分)公司收到分包方的申请书后,由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主责部门对其提交的证照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着重上网查询、核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施工专业方向、过往业绩、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本操作人员、机具设备及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三)子(分)公司对考察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向局推荐,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子(分)公司推荐的分包方有关证件资料及考察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牵头组织局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给审查合格的分包方签发统一编号的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第十四条子(分)公司在对分包方的考察过程中,应主动寻找、发现、联络、引进规模大、实力强、业
13、绩优、信誉好的分包方,将其列入拟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储备名单中,并上报局审批。第十五条被子(分)公司列为适用“多工序分包模式”储备名单中的分包方,由局组织对其实地考察,对其施工专业方向、企业实力、信誉等进行全方位评估,考察合格后,为其办理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列入“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名单。第十六条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年检,由分包方携带有效证照原件,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第十七条局对分包方准入实行总量控制。准入分包方数量与计划使用分包方数量的基本比例为三比一,以提高准入分包方的使用率和稳定性。第五章分包方的选用第十八条分包方的选用,根据经批准的项目
14、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施工分包模式,确定选用方式和选用程序。除多工序分包模式外,一般采用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部门参与的竞标或议标方式,报子(分)公司审批决定。第十九条选用多工序分包模式分包方的特殊要求:(一)分包方条件。在持有有效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1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型相适应的资质和过往业绩;2 .满负荷年施工能力2亿元及以上;3 .满足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主要管理和技术力量、机具设备、骨干和稳定的操作人员;4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5 .近三年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二)考察要求。子(分)公司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多工序分包模式潜在分
15、包方的必备条件具备情况、在建工程履约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将潜在分包方名单及其考察情况一并报局,由局工管中心牵头组织局相关部门对潜在分包方的合法性、合适性及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三)选用方式。必须采用子(分)公司本部组织、项目部参与的竞标方式,报局审批决定分包方。第二十条采用竞标方式选择分包方的基本流程:(一)竞标文件的编制。竞标文件主要包括竞标邀请书、竞标须知、竞标单元情况说明和技术规范要求、竞标书、竞价表、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等。(二)资格预审及竞标邀请。子(分)公司发布竞标信息,收集分包方递交的资料并进行资格预审,给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方发出书面竞标邀请书,注明开标时间
16、和地点。每个竞标单元,受邀请的分包方不得少于三家。(三)标书构成。标书主要包括竞标书、竞价表、人员表、机具设备表及业绩资料等。(四)开标。按竞标邀请书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五)评标。招标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为成员的评标小组,编制评标细则,对分包方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报上级审批。(六)定标。评标小组依据上级的审批意见确定中标分包方。(七)公示。在中标分包方确定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通知中标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第二十一条子(分)公司视工程具体情况,也可采取议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分包方。但需在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时,对何种情况下由子(分)
17、公司本部组织,何种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进行划分和界定。第二十二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用,若因工程施工需要,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子(分)公司审核合格后及时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其中,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第六章过程管理笫二十三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下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解除,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铁四法(2007)203号)的规定执行,并注意如下事项:(一)分包合同统一由冠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项目部、分部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对外签订。(二)分包合同应采用局统一制订的合同版本,按一式五份签署,合同双方及分包方使用管理主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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