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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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人员抽调(借调)的随意性,本着促进工作、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原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抽调(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抽调(借调)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任务的行为,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教育系统内所属各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抽调(借调)到系统外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共XX县县委组织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XX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人员
2、管理的有关规定(X组联(202X)3号)要求办理。第四条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抽调(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单位编制空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骤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三)本单位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借出单位考虑抽调(借调)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第五条拟抽调(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教师;(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具有借入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3、抽调(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第六条工作人员抽调(借调)期限。抽调(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抽调(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月向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续抽调(借调)手续。第七条抽调(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人员,须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借调人员申请。申请中须注明抽调(借调)原因、时间、主要工作内容、人员基本条件(包含抽调(借调)人员单位,人员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抽调(借调)单位征得拟抽调(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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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 抽调 借调 人员 暂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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