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目的、法律依据(一)立法目的拟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达到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高效运行和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二)法律依据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党内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
2、2017)70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立法工作。二、立法必要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2月29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施行以来,推动了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进程发展。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
3、作做出重要指示,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机关事务行业系统推动集中统一管理的大背景下,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部分内容与新时代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对于解决逐步显现的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管理范围等系统问题、信息化数字化赋能等现实问题,以及资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机关社会责任问题,其效力位阶已不能满足当前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顺应机关事务工作社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机关事务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集约节约发展模式,制定更为科学配套的制度保障和精细化的标准指标,实现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这些都需要有更高位阶的法规加以规制。机关事务工作为
4、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必须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因此,推出更高位阶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当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立法工作,法律草案已逐步完善,并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地方立法担负着执行、补充、辅助中央立法的功能,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有利于因地制宜创新立法内容,能够为地方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赋能,更能为国家机关事务立法贡献地方性立法智慧。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总体是分层管理,上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之间无隶属关系,在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国家层面立法工作尚未完成之际,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更应结合本地特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机关 事务管理 条例 草案 征求意见 起草 说明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91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