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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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理顺各层级间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执法队伍职责关系,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责边界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上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效率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综合行
2、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和建设法治提供坚实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二、明确职能定位(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指: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展本领域、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及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执法队伍”)是
3、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或者委托执法要求,集中行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三、厘清职责边界(一)对于涉及审批(备案)事项1.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化批后监管,对行政相对人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备案)后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持续符合审批(备案)条件和要求;是否未经审批(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
4、动等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要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补办相关手续;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基本违法事实材料移交给执法队伍进行查处。2.执法队伍要依法查办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监管手段作进一步规范指导;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向移送的主管部门通报。执法队伍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审批(备案)范围等行为的,要依法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补办相关手续,并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抄送主管部门。(二)对不涉及审批(备案),但属禁止类事项1 .主管部
5、门要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标准规范、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职权范围内为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政策指导(指引);将有关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相关解释及时提供给执法队伍。2 .执法队伍要按照相关执法依据、执法标准,严肃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移送作出资质许可的审批机关处理。(三)其它需明确事项1.主管部门在实施审批、专项检查、行业整治及受理举报投诉等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执法队伍查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应当采取及时纠正、督促
6、整改、依法制止等措施,并固定现场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可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在向执法队伍移送违法线索时一并随案移送;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3 .执法队伍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需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认定意见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事项的,应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查处。四、理顺层级关系(一)乡镇与县直各职能部门乡镇对照赋权事项清单承接下放事权,并按照县直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监管责任清单,接受县直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赋权范围,提供业
7、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会同乡镇协调、开展执法行动,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二)乡镇与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相关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按照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田委编202011号)中关于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要求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体系。乡镇负责派驻执法队伍的统一考核、统一管理,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辖区内各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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