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尾矿库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回采项目(尾矿回采)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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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尾矿库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回采项目(尾矿回采)建设单位(盖章):伊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4附表5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尾矿库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回采项目(尾矿回采)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雷秀娟联系方式8980建设地点伊宁县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西北侧的山
2、谷中地理坐标东经81度48分31.961秒,北纬43度54分49.24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伊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伊县商工备(2024)1号总投资(万元)18212.18环保投资(万元)331环保投资占比()1.8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9047.18专项评价设置情
3、况不设置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鼓励类(第九项-3、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第十二项-9、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第四十二项-8、煤砰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O因此,本项目符
4、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其他符合性分析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纲要中提出:“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强化涉重金属行业监管,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和治理。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白色污染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纲要中提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严控核辐射、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冶炼厂尾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
5、,不但可以回收金精矿中的金,而且可以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治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在重金属超标、排放量大的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本项目属于冶炼厂尾
6、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不但可以回收金精矿中的金,而且可以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治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O4、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管控要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
7、。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应以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
8、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将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一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北疆北部片区重点突出阿尔泰山、准喝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额尔齐斯河和额敏河环境风险防控;伊犁河谷片区重点突出西天山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伊犁河环境风险防控、城镇大气污染控制;克奎乌一博州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和荒漠化防治;乌昌石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
9、升;吐哈片区重点突出荒漠化防治、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天山南坡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盆地北缘荒漠化防治、保障生态用水和博斯腾湖综合治理;南疆三地州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盆地南缘荒漠化防治、土地利用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本项目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冶炼厂西北侧的山谷中,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本项目属于冶炼厂尾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在回收金精矿中的金的同时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
10、治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伊犁河谷片区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全境(不含奎屯市)。重点维护伊犁河上游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旅游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伊犁河谷平原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河谷林保护。严格控制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昭苏县、特克斯县严禁布局重化工项目,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原则上不再新增重化工项目。强化跨界河流-伊犁河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河流两岸汇水区内
11、分布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尾矿库以及沿河公路段危险品运输、上游山区段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属于冶炼厂尾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在回收金精矿中的金的同时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治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的要求。6、与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根
12、据伊犁州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伊犁州共划定14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
13、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33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冶炼厂西北侧的山谷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要求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加强污染物管控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管控要求。根据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OO02。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I-L项目在环境管
14、控单元图位置见图1。表1-1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冶炼厂西北侧的山谷中。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执行以下管控要求:1 .生活垃圾进场、填埋及污染物排放等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等相关标准和要求。2 .运行过程
15、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3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需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相关要求。涉重企业执行以下管控要求:4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5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本项目各项河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运营期无废水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执行以下管控要求:1.伊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定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符合当根据监测
16、结果,要求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涉重企业执行以下管控要求:2 .定期对企业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3 .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制度。严格要求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4 .尾矿库推进实施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灾害评估和评价制度,促进矿山大气、水、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排放标准。通过工艺升
17、级或回收利用减少有色金属采冶等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定期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本项目尾矿库回采完毕后进行销号闭库、复垦工作。资源利用效率1.尾矿库对采矿伴生气、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水等应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尾矿库回采完毕后进行销号闭库、复垦工作。符合根据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7、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煤砰石、粉煤灰、尾
18、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土资源
19、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本项目属于冶炼厂尾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在回收金精矿中的金的同时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治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尾矿库位于伊犁河谷中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冶炼厂西北侧的山谷中,冶炼厂直线距离920m处。冶炼厂尾矿库地理坐标东经81。48,19.1,北纬43。5422”,南距精伊霍铁路0.4km,距218国道6km,
20、东距315省道1920m,伊宁市44km,伊宁县25km。项目区地理位置见图2,周边关系见图3。1.项目由来及建设必要性1.l项目由来建设内容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现有一套200td的黄金生产系统(一期工程),采用高碑含金硫铁矿生产黄金,采用的生产工艺为:“二段沸腾焙烧T酸浸一氟化T锌粉置换T精炼生产设施主要有原料堆场、原料车间、焙烧收尘车间、焙砂酸浸车间、再磨车间、鼠化洗涤车间、药剂制备车间、锌粉置换车间、金泥精炼车间、制酸车间和硫酸罐区等。冶炼厂投产后,生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三废处理满足环保要求。配套尾矿库按一库两区建设,在尾矿库上游东侧支沟修筑拦渣坝,库内上游为中
21、和渣堆存区,下游为浸出渣堆存区。2023年7月,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在厂区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不但可以回收金精矿中的金,而且可以搭配处理冶炼厂尾矿库堆存的浸出渣,高效回收浸出渣中的有价金属,实现浸出渣无害化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沸腾焙烧车间,新建焙砂仓系统;其他设备及生活设施全部利旧。技改完成后冶炼厂仅保留焙烧和制酸工序,炼金提金工段后续不再使用。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工艺升级和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3)162号)。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工艺升
22、级和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总处理规模为66000la,其中搭配处理浸出渣量为16300ta但是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未对回采过程进行评价,因此本项目回采过程未被包含在已批复在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冶炼厂工艺升级和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已开始施工,计划和本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一并投产。1.2项目建设必要性响应国家政策,实现尾矿资源化利用为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要有效
23、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本次回采工程拟将尾矿库内尾砂全部回采,最终实现销库,恢复原始地形,恢复植被,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尾矿库回采工程是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遏制尾矿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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