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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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7日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大力推进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
2、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构建以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换电站为补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成充电桩12万个(含私人桩)以上,换电站200座以上,实现省内各市(州)城市交通圈充换电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
3、务区快速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公共领域各类停车场景充电设施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实现充换电设施智能开放、充换电信息互联互通、充换电服务安全便捷,逐步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换电网络。打造覆盖面广、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充换电网络建设。1.加快城际充换电网络建设。以我省京哈走廊、京延通道为重点,逐步拓展高速公路网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换电网络连接能力,加快补齐城际路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按照加
4、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配套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服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高速公路沿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大功率直流充电桩安装条件。(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2 .加快城市公共领域充换电网络建设。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优先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城市公园、驻车换乘(P+R)等已有
5、停车场地建设快慢结合的城市充电网络,新建公共停车场严格落实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DB22T5132-2022)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推动省内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并
6、鼓励对公众开放。(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管局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配合)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3 .加快居住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全省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民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
7、环节依法监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具备安装条件的居民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居住区内安装的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单相交流慢充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参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各市、县级政府配合)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有偿提供居民社
8、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县级政府负责)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并引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配合)落实居民自用充电设施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利用谷段时间进行充电。(各市、县级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4 .加快农村地区充换电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充换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换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结合当地输配电网发展,推进大型村镇、易地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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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构建 质量 充换电 基础设施 体系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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